招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明财采决〔2023〕1号)
金额
294.2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投诉人:安徽昂然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区时雨路与灵溪路交汇处东北角6号楼D区8层
法定代表人:王皖江
被投诉人: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号
被投诉人:佛山巨顺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欢成街欢成四巷6号8座之四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二维码门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编号:440608-2022-02012)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请求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应依法对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的不合理设置评分内容,采纳质疑建议,将“工艺效果”与“样品评价”两项评分内容合并,并调整分值分配:将“产品检测报告”各项检测内容要求修改为符合《GB17733-2008地名 标志》规定即可;将“作业车辆”和“服务便利性”内容增添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即可。将不合理设置评分内容给予充分考虑之后,取消该内容要求。
投诉人诉称: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关于评审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倾向性设置,影响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一是技术部分中“工艺效果”;根据各投标人的样品工艺的可行性及如何保障实际制作效果的可行性、完善性进行综合评审;与“样品评价”: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符合项目要求的程度、质量、工艺及材质等进行综合评审。针对样品设置评分,此处存在重复设置评分内容的情形,且两项评分分值合计达18分,占比过高。二是技术部分中“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漆膜具有以下合格的《测试报告》:按照GB/T1733规定的方法进行耐水性能测试、按照GB/T1732规定进行抗冲击性能测试、按照GB/T11185规定进行耐弯曲性能测试、按照GB/T1720规定进行附着力性能测试:每提供一个测试报告2分,不提供不得分。此处评分项存在倾向性设置。本项目各项检测内容符合《GB17733-2008地名 标志》规定即可。三是商务部分中“作业车辆”: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作业车辆:每提供一辆自有或租赁的作业车辆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9分。此处评分项存在不合理设置。该项要求内容在项目中标履约时,针对本项目专门租赁作业车辆亦能满目项目需求,在实施项目逻辑上也更合理些。四是商务部分中“服务便利性”: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自主设立的服务机构,或委托承担服务的机构所能提供服务便捷性,服务机构的稳定性(提供相关证明),综合评比。此处评分项存在倾向性设置,影响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该项要求内容在项目中标履约时,针对本项目专门租赁作业车辆亦能满目项目需求,在实施项目逻辑上也更合理些。
采购人称:(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内容。“工艺效果”和“样品评价”的评分内容不是重复设置,且两项评分的分值合理。(二)为保障产品质量,我们在评分项中设置对漆膜的产品检测报告。经市场调查,至少有3家以上公司能提供产品测试报告,本评分项设置不存在倾向性。(三)本项目有577条村委会和165个居委会需要收集数据和安装二维码门牌,其中二维码门牌采购安装数量是九点五万个,工作量大,考虑到工作的时效性和供应商的实际履约能力,本项评分设置是合理的。(四)我们是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在评分项中设置“服务便利性”,“服务便利性”的相关评审要求没有倾向性,不影响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
代理机构意见与采购人一致。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2942100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2022年12月2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12月10日投诉人提出质疑;12月14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并回复质疑;12月22日本项目开启响应文件并评标;12月23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公告;12月19日,投诉人提起投诉。目前本项目尚未签订合同。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5页约定:“一、项目概况:为更好地服务于高明区社会公共管理服务,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建立高明区标准地址库,推动“粤居码”的应用。
1.中标人负责佛山市高明区村(居)委员会及村(居)民小组的二维码门牌数据收集及核对、制作、配送、安装、售后服务等。
2.中标人需要服务的全区合计4个镇街(3镇1街),77个村(居)委员会(54个村、23个居),665个村(居)民小组(523个村、142个居):
荷城街道:15个村民委员会、140个村民小组、16个社区居委会、75个社区居民小组
杨和镇:7个村民委员会、78个村民小组、3个社区居委会、38个社区居民小组
明城镇:13个村民委员会、149个村民小组、1个社区居委会、1个社区居民小组
更合镇:19个村民委员会、156个村民小组、3个社区居委会、28个社区居民小组”
磋商文件第30页详细评审技术部分“工艺效果”(8.0分)约定:“根据各投标人的样品工艺的可行性及如何保障实际制作效果的可行性、完善性进行综合评审。(1)样品工艺的可行性高、制作效果的可行性强,得8分;(2)样品工艺的可行性较高、制作效果的可行性较强,得4分;(3)样品工艺的可行性一般、制作效果的可行性一般,得1分;(4)样品工艺的可行性差、制作效果的可行性差,得0分。”
磋商文件第30页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产品检测报告”(8.0分)约定:“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漆膜具有以下合格的《测试报告》:按照GB/T1733规定的方法进行耐水性能测试、按照GB/T1732规定进行抗冲击性能测试、按照GB/T11185规定进行耐弯曲性能测试、按照GB/T1720规定进行附着力性能测试:每提供一个测试报告2分,不提供不得分。”
磋商文件第30页详细评审技术部分“样品评价”(10.0分)约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符合项目要求的程度、质量、工艺及材质等进行综合评审。(1)样品完全符合项目要求、质量好、工艺精良,得10分;(2)样品基本符合项目要求、质量一般、工艺一般,得5分;(3)样品与项目要求有偏差、质量一般、工艺较差,得2分;(4)样品与项目要求有偏差、质量差、工艺差或未按要求提供全部样品,得0分。”
磋商文件第30页详细评审商务部分“作业车辆”(9.0分)约定:“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作业车辆:每提供一辆自有或租赁的作业车辆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9分。备注: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销售发票复印件(自有车辆是指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名义自有的车辆),如为租赁作业车辆则需增加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自有车辆为股东名义自有的,请出具投标人股东证明书,格式自拟。”
磋商文件第31页详细评审商务部分“服务便利性”(9.0分)约定:“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自主设立的服务机构,或委托承担服务的机构所能提供服务便捷性,服务机构的稳定性(提供相关证明),综合评比。(1)机构的稳定性高、服务的便捷性强,优于并满足用户要求。得8分。(2)机构的稳定性较高、服务的便捷性较强,基本符合用户要求,得4分。(3)机构的稳定性较高、服务的便捷性一般,与用户要求有偏差,得1分。(4)机构的稳定性较差、服务的便捷性较差,不符合用户要求,得0分。”
《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前言明确:“本标准5.2.1.1、5.2.1.2、5.2.1.3、5.2.1.4、5.7.7、5.8.3.3六项内容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款为推荐性条款”;“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T1733漆膜耐水性测定法GB/T1732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GB/T11185漆膜弯曲试验(锥形轴)(GB/T11185-1989,eqvISO6860,1984)……”。
《GB17733-2008地名 标志》5 .8.2.3规定:“使用漆膜作底面时,漆膜的性能应符合:a) 耐水性能:除试样可按照6. 1制备外,按照.GB/T 1733规定的方法试验5min后,不应出现失光、变色、起泡、起皱、脱落、生锈等现象;b) 抗冲击性能:除试样可按照6. 1制备外,按照GB/T 1732规定的方法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皱纹及剥落等现象;C) 耐弯曲性能:除试样可按照6.1制备外,按照GB/T 11185规定的方法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剥落等现象;d)附着力性能:除试样可按照6.1制备外,按照GB/T 1720规定的方法试验,附着力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人认为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的“工艺效果”与“样品评价”存在重复设置评分内容的情形,且两项评分分值占比过高的问题。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在本项目中,“工艺效果”的评审主要针对“样品工艺的可行性及如何保障实际制作效果的可行性、完善性”,“样品评价”则主要针对“样品符合项目要求的程度、质量、工艺及材质”,两者评审的重点不同,且分值设置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重复设置评分内容、分值占比过高没有事实依据。
(二)关于投诉人认为技术部分中“产品检测报告”评分项存在倾向性设置,本项目各项检测内容符合《GB17733-2008地名 标志》规定即可的问题。
经审查,采购文件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产品检测报告”评分标准中GB/T1733的最新版本为GB/T1733-1993漆膜耐水性测定法;GB/T1732的最新版本为GB/T1732-2020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GB/T11185的最新版本为GB/T11185-2009色漆和清漆弯曲试验(锥形轴);GB/T1720的最新版本为GB/T1720-2020漆膜划圈试验,均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主要规定漆膜相关性能的测定方法。本项目中,采购人经市场调查确定至少有3家以上公司能够提供相关产品测试报告,因此“产品检测报告”评审标准不存在对特定供应商存在倾向性的问题。
另外,在耐水性能、抗冲击性能、附着力方面,采购文件“产品检测报告”评审标准约定的试验方法与《GB17733-2008地名 标志》规定的试验方法完全一致,而采购文件评审标准约定供应商提供按照相关测定方法出具的检测报告即可得分,而投诉人提出检测内容符合《GB17733-2008地名 标志》规定则要求达到一定的效果,比采购文件要求更高。投诉人在认为要求较低的采购文件评审标准存在倾向性的前提下,又要求进一步提高评审标准,不符合逻辑。
综上,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产品检测报告”评审标准存在倾向性,应改为相关检测内容符合《GB17733-2008地名 标志》规定,没有事实依据。
(三)关于投诉人认为详细评审商务部分中“作业车辆”评审标准存在不合理设置,该项要求内容在项目中标履约时针对本项目专门租赁作业车辆亦能满目项目需求且在实施项目逻辑上也更合理的问题。
经审查,在本项目中,服务对象涉及高明区全区合计4个镇街(3镇1街)77个村(居)委员会(54个村、23个居),665个村(居)民小组(523个村、142个居),所涉地域范围广,数量多,且可能需要多次往返,以作业车辆作为评审因素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对投标人履约能力进行评价择优,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另外,评审标准已约定租赁作业车辆满足条件也可以得分,投标人可以通过设定合同条款来避免因项目未中标而产生损失,不会不合理地增加投标人的交易成本。投诉人认为该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没有事实依据。
(四)关于投诉人认为商务部分“服务便利性”评审标准存在倾向性,影响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的问题。
经审查,财政部于2020年10月14日在官网回复公众咨询中已明确表示,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采购需求将本地化的服务能力作为评审因素,但不能将本地化机构设置作为评审因素。本项目采购文件商务部分“服务便利性”评审标准对于投标人自主设立的服务机构约定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方可以得分,评审因素设置不当。另外,该评审标准也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5目关于“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5.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提交的答复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在案佐证。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关于“工艺效果”“产品检测报告”“作业车辆”评审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倾向性设置,影响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关于商务部分“服务便利性”评审标准影响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的投诉事项成立。
二、鉴于发现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5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总计27个工作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高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31日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区时雨路与灵溪路交汇处东北角6号楼D区8层
法定代表人:王皖江
被投诉人: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号
被投诉人:佛山巨顺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欢成街欢成四巷6号8座之四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二维码门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编号:440608-2022-02012)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请求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应依法对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的不合理设置评分内容,采纳质疑建议,将“工艺效果”与“样品评价”两项评分内容合并,并调整分值分配:将“产品检测报告”各项检测内容要求修改为符合《GB17733-2008地名 标志》规定即可;将“作业车辆”和“服务便利性”内容增添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即可。将不合理设置评分内容给予充分考虑之后,取消该内容要求。
投诉人诉称: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关于评审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倾向性设置,影响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一是技术部分中“工艺效果”;根据各投标人的样品工艺的可行性及如何保障实际制作效果的可行性、完善性进行综合评审;与“样品评价”: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符合项目要求的程度、质量、工艺及材质等进行综合评审。针对样品设置评分,此处存在重复设置评分内容的情形,且两项评分分值合计达18分,占比过高。二是技术部分中“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漆膜具有以下合格的《测试报告》:按照GB/T1733规定的方法进行耐水性能测试、按照GB/T1732规定进行抗冲击性能测试、按照GB/T11185规定进行耐弯曲性能测试、按照GB/T1720规定进行附着力性能测试:每提供一个测试报告2分,不提供不得分。此处评分项存在倾向性设置。本项目各项检测内容符合《GB17733-2008地名 标志》规定即可。三是商务部分中“作业车辆”: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作业车辆:每提供一辆自有或租赁的作业车辆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9分。此处评分项存在不合理设置。该项要求内容在项目中标履约时,针对本项目专门租赁作业车辆亦能满目项目需求,在实施项目逻辑上也更合理些。四是商务部分中“服务便利性”: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自主设立的服务机构,或委托承担服务的机构所能提供服务便捷性,服务机构的稳定性(提供相关证明),综合评比。此处评分项存在倾向性设置,影响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该项要求内容在项目中标履约时,针对本项目专门租赁作业车辆亦能满目项目需求,在实施项目逻辑上也更合理些。
采购人称:(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内容。“工艺效果”和“样品评价”的评分内容不是重复设置,且两项评分的分值合理。(二)为保障产品质量,我们在评分项中设置对漆膜的产品检测报告。经市场调查,至少有3家以上公司能提供产品测试报告,本评分项设置不存在倾向性。(三)本项目有577条村委会和165个居委会需要收集数据和安装二维码门牌,其中二维码门牌采购安装数量是九点五万个,工作量大,考虑到工作的时效性和供应商的实际履约能力,本项评分设置是合理的。(四)我们是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在评分项中设置“服务便利性”,“服务便利性”的相关评审要求没有倾向性,不影响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
代理机构意见与采购人一致。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2942100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2022年12月2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12月10日投诉人提出质疑;12月14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并回复质疑;12月22日本项目开启响应文件并评标;12月23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公告;12月19日,投诉人提起投诉。目前本项目尚未签订合同。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5页约定:“一、项目概况:为更好地服务于高明区社会公共管理服务,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建立高明区标准地址库,推动“粤居码”的应用。
1.中标人负责佛山市高明区村(居)委员会及村(居)民小组的二维码门牌数据收集及核对、制作、配送、安装、售后服务等。
2.中标人需要服务的全区合计4个镇街(3镇1街),77个村(居)委员会(54个村、23个居),665个村(居)民小组(523个村、142个居):
荷城街道:15个村民委员会、140个村民小组、16个社区居委会、75个社区居民小组
杨和镇:7个村民委员会、78个村民小组、3个社区居委会、38个社区居民小组
明城镇:13个村民委员会、149个村民小组、1个社区居委会、1个社区居民小组
更合镇:19个村民委员会、156个村民小组、3个社区居委会、28个社区居民小组”
磋商文件第30页详细评审技术部分“工艺效果”(8.0分)约定:“根据各投标人的样品工艺的可行性及如何保障实际制作效果的可行性、完善性进行综合评审。(1)样品工艺的可行性高、制作效果的可行性强,得8分;(2)样品工艺的可行性较高、制作效果的可行性较强,得4分;(3)样品工艺的可行性一般、制作效果的可行性一般,得1分;(4)样品工艺的可行性差、制作效果的可行性差,得0分。”
磋商文件第30页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产品检测报告”(8.0分)约定:“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漆膜具有以下合格的《测试报告》:按照GB/T1733规定的方法进行耐水性能测试、按照GB/T1732规定进行抗冲击性能测试、按照GB/T11185规定进行耐弯曲性能测试、按照GB/T1720规定进行附着力性能测试:每提供一个测试报告2分,不提供不得分。”
磋商文件第30页详细评审技术部分“样品评价”(10.0分)约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符合项目要求的程度、质量、工艺及材质等进行综合评审。(1)样品完全符合项目要求、质量好、工艺精良,得10分;(2)样品基本符合项目要求、质量一般、工艺一般,得5分;(3)样品与项目要求有偏差、质量一般、工艺较差,得2分;(4)样品与项目要求有偏差、质量差、工艺差或未按要求提供全部样品,得0分。”
磋商文件第30页详细评审商务部分“作业车辆”(9.0分)约定:“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作业车辆:每提供一辆自有或租赁的作业车辆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9分。备注: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销售发票复印件(自有车辆是指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名义自有的车辆),如为租赁作业车辆则需增加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自有车辆为股东名义自有的,请出具投标人股东证明书,格式自拟。”
磋商文件第31页详细评审商务部分“服务便利性”(9.0分)约定:“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自主设立的服务机构,或委托承担服务的机构所能提供服务便捷性,服务机构的稳定性(提供相关证明),综合评比。(1)机构的稳定性高、服务的便捷性强,优于并满足用户要求。得8分。(2)机构的稳定性较高、服务的便捷性较强,基本符合用户要求,得4分。(3)机构的稳定性较高、服务的便捷性一般,与用户要求有偏差,得1分。(4)机构的稳定性较差、服务的便捷性较差,不符合用户要求,得0分。”
《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前言明确:“本标准5.2.1.1、5.2.1.2、5.2.1.3、5.2.1.4、5.7.7、5.8.3.3六项内容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款为推荐性条款”;“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T1733漆膜耐水性测定法GB/T1732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GB/T11185漆膜弯曲试验(锥形轴)(GB/T11185-1989,eqvISO6860,1984)……”。
《GB17733-2008地名 标志》5 .8.2.3规定:“使用漆膜作底面时,漆膜的性能应符合:a) 耐水性能:除试样可按照6. 1制备外,按照.GB/T 1733规定的方法试验5min后,不应出现失光、变色、起泡、起皱、脱落、生锈等现象;b) 抗冲击性能:除试样可按照6. 1制备外,按照GB/T 1732规定的方法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皱纹及剥落等现象;C) 耐弯曲性能:除试样可按照6.1制备外,按照GB/T 11185规定的方法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剥落等现象;d)附着力性能:除试样可按照6.1制备外,按照GB/T 1720规定的方法试验,附着力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人认为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的“工艺效果”与“样品评价”存在重复设置评分内容的情形,且两项评分分值占比过高的问题。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在本项目中,“工艺效果”的评审主要针对“样品工艺的可行性及如何保障实际制作效果的可行性、完善性”,“样品评价”则主要针对“样品符合项目要求的程度、质量、工艺及材质”,两者评审的重点不同,且分值设置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重复设置评分内容、分值占比过高没有事实依据。
(二)关于投诉人认为技术部分中“产品检测报告”评分项存在倾向性设置,本项目各项检测内容符合《GB17733-2008地名 标志》规定即可的问题。
经审查,采购文件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产品检测报告”评分标准中GB/T1733的最新版本为GB/T1733-1993漆膜耐水性测定法;GB/T1732的最新版本为GB/T1732-2020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GB/T11185的最新版本为GB/T11185-2009色漆和清漆弯曲试验(锥形轴);GB/T1720的最新版本为GB/T1720-2020漆膜划圈试验,均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主要规定漆膜相关性能的测定方法。本项目中,采购人经市场调查确定至少有3家以上公司能够提供相关产品测试报告,因此“产品检测报告”评审标准不存在对特定供应商存在倾向性的问题。
另外,在耐水性能、抗冲击性能、附着力方面,采购文件“产品检测报告”评审标准约定的试验方法与《GB17733-2008地名 标志》规定的试验方法完全一致,而采购文件评审标准约定供应商提供按照相关测定方法出具的检测报告即可得分,而投诉人提出检测内容符合《GB17733-2008地名 标志》规定则要求达到一定的效果,比采购文件要求更高。投诉人在认为要求较低的采购文件评审标准存在倾向性的前提下,又要求进一步提高评审标准,不符合逻辑。
综上,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产品检测报告”评审标准存在倾向性,应改为相关检测内容符合《GB17733-2008地名 标志》规定,没有事实依据。
(三)关于投诉人认为详细评审商务部分中“作业车辆”评审标准存在不合理设置,该项要求内容在项目中标履约时针对本项目专门租赁作业车辆亦能满目项目需求且在实施项目逻辑上也更合理的问题。
经审查,在本项目中,服务对象涉及高明区全区合计4个镇街(3镇1街)77个村(居)委员会(54个村、23个居),665个村(居)民小组(523个村、142个居),所涉地域范围广,数量多,且可能需要多次往返,以作业车辆作为评审因素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对投标人履约能力进行评价择优,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另外,评审标准已约定租赁作业车辆满足条件也可以得分,投标人可以通过设定合同条款来避免因项目未中标而产生损失,不会不合理地增加投标人的交易成本。投诉人认为该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没有事实依据。
(四)关于投诉人认为商务部分“服务便利性”评审标准存在倾向性,影响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的问题。
经审查,财政部于2020年10月14日在官网回复公众咨询中已明确表示,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采购需求将本地化的服务能力作为评审因素,但不能将本地化机构设置作为评审因素。本项目采购文件商务部分“服务便利性”评审标准对于投标人自主设立的服务机构约定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方可以得分,评审因素设置不当。另外,该评审标准也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5目关于“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5.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提交的答复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在案佐证。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关于“工艺效果”“产品检测报告”“作业车辆”评审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倾向性设置,影响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关于商务部分“服务便利性”评审标准影响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的投诉事项成立。
二、鉴于发现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5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总计27个工作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高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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