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NCZ003957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机关公务用车租赁服务3的采购需求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 2023NCZ003957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
---|---|---|---|
分包名称: | 机关公务用车租赁服务3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 150000.00 |
报价方式: | 折扣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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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交通运输部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2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加,参与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保险: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以外,成交供应商所有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必须≥300 万元;车上人员(乘 客)责任险必须≥100 万元。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地区汽车租赁、公务出行服务及包车客运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若成交供应商出现交通安全事故或服务态度恶劣等不良情况,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以合同期内单次实际履行发生金额支付,用车后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相应发票及派车明细单,采购人按财务流程据实支付。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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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 1 | 150000.00 | 标的1-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 (一) 工作目标 本着厉行节约、安全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安交管、交通运政等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的规定,规范本单位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调研监督及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用车租赁工作,确定社会公务出行服务公司,实现出行便捷安全、交通费用节约可控、满足自治区公务用车社会化要求的目标。 (二) 采购服务基本要求 1.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确定 3 家公务车辆出行服务单位。 2.供应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成立社会化公务出行服务公司。制定科学有效的运营方案及配套管理规章制度,配备车辆规模应当满足公务用车需求,车辆运营资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章要求。 3.企业提供社会化公务出行服务,主要用于本单位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调研监督、现场踏勘、项目摸排及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用车租赁工作。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服务报价上限 1.车辆过路过桥费、泊车费、日常保养费、燃油费、维修费、违章罚款、年审费、保险相关税金、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等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关于本项供应商须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如我公司成交,在合同执行期间,所有车辆过路过桥费、泊车费、日常保养费、燃油费、维修费、违章罚款、年审费、保险相关税金、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等所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绝不向采购人要求追加费用。”该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于响应文件正副本中,未按要求提交的为无效投标。 2.驾驶员食宿费用计算: (1)4 小时以内(含 4 小 时)按半天计费且不计算驾驶员的食宿费用; (2)4 小时以上按一天计费且计算驾驶员的食宿费用;计算公式为:起租价×出车天数+超公里数×超公里数加收单价+司机食宿费×食宿天数。驾驶员的食宿行为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再另行安排;如当天返程采购人所在地,无产生住宿行为,则不再计算驾驶员住宿费用。 3.供应商应考虑公务出行服务期限内相关报价风险,在服务期限内单价不变。事故车辆出险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交通违章由驾驶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如因事故或违章造成采购人工作延误或相关损失的,成交人须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关于本项供应商须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如我公司成交,在合同执行期间,事故车辆出险由我公司负责,交通违章由我公司驾驶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如因事故或违章造成采购人工作延误或相关损失的,我公司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该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于响应文件正副本中,未按要求提交的为无效响应。 四、服务要求 1.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临时租车市内30分钟以内到达租车单位。 2.提供出租的所有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 3.车貌要求:车龄须在6年以内,车身无广告无剐蹭,以车辆行驶证注册时间为准。 4.车况要求:参加服务的所有车辆需保证未(无)出现过重大交通事故。 5.具备科学先进的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及自动化管理平台,能通过北斗或GPS定位及时查询出车位置,可通过平台记录服务车辆行车轨迹,行车公里数等数据,且能通过平台导出相关数据;可提供网上订单受理、车辆使用管理平台、监督管理等功能。并且各承租单位在结算时须提供通过自动化管理平台打印出车辆行车轨迹图及行车公里数并且必须有出行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进行结算。 6.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 7.车辆在使用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运行。 8.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健全。 五、其他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地区汽车租赁、公务出行服务及包车客运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 2.包车服务的驾驶人员要求:司机具备与车型相适用的驾照、驾驶人员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符合相应车型的道路运输资格证,经公安部门审核无犯罪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文明上岗,诚信守时,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驾驶员应具有保密意识,主动承担保密义务,上岗前须签订保密协议。 3.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以外,成交供应商所有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必须≥300 万元;车上人员(乘 客)责任险必须≥100 万元。 4.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若成交供应商出现交通安全事故或服务态度恶劣等不良情况,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5.供应商须积极接受采购屡约监督及现场检查,配合采购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 6.采购人有权根据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的车况进行调换,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7.采购人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需求提前结束车辆使用的,以采购人交还车辆时间为合同结束时间。 8.派遣司机须具备安全驾驶能力,具有良好的意识,驾驶车辆过程中不激烈驾驶、不开斗气车、不接打电话,不分散注意力与乘客聊天,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无暴力违法记录,着装整齐并进行适当的礼仪培训,服从安排,服务态度良好,能保质保量并及时完成车辆运输保障任务。 9.供应商派遣给采购人的车辆状况须满足出行需求,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的,供应商无条件免费为采购人派遣其他车辆以供使用。 10.供应商派遣车辆须具备良好卫生条件,保证车内无垃圾、无异味,为采购人提供舒适乘车环境。 11.供应商派遣车辆司机须具备基本服务意识,早于出行时间20分钟到约定地点等候。 12.在年度合同履行期限内因成交供应商发生重大变故或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导致无法继续履约的,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执行期间,如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有较大增减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出服务费调整协商,成交供应商须响应采购人的协商要求。 13. 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三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标段综合评审得分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若同时多个标段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则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需求的原则,确定最终对应标段成交供应商。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以合同期内单次实际履行发生金额支付,用车后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相应发票及派车明细单,采购人按财务流程据实支付。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地区汽车租赁、公务出行服务及包车客运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地区汽车租赁、公务出行服务及包车客运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
履约保证金:0
甲方责任:1.甲方有权按照本项目合同、磋商文件、乙方的磋商资料 (响应文件)等文件文本对乙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等与本项 目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退出递补 机制,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违约责任”和第七 条“合同的终止”中的内容。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成交价格、服务质量等履约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市场价格以暗访等形 式收集数据,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核依据。对此等甲方单方检查或委托检 查搜集的考核依据,如乙方无明确证据推翻,则应于认可。 3.如租用单位对乙方提供的运价、服务质量等问题向甲方 投诉,甲方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消除影响、 弥补损失,乙方须提供整改措施的书面文件据以继续履行本合 同。 4.甲方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乙方考核、监督 检查及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下一 期自治区区直各部门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采购的评分 参考依据。 5.甲方对租用单位拖欠乙方公务出行服务费用不承担任何 连带责任及补充责任,租用单位全权负责,乙方有且仅有权利向 租用单位追责。 6.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租用单位在公务出行服务业务开展 中的关系与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公务出行和包车服 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诺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乙方与租用 单位应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7.对乙方业务开展和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区级政府采 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8.采购文件内的运价为最高限价,乙方可与租用单位对其最 高限价内进行议价并达成一致。
乙方责任:1.乙方取得成交通知书并签署采购合同后,即获得为租用 单位提供公务用车出行服务的资格。乙方根据租用单位的要求, 向租用单位提供磋商文件承诺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公务用车出行 服务。对租用单位提出超出规定服务范围和虚开发票的要求,乙 方有权拒绝。租用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在合同服务范 围之内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合同价格的服务。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 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租用单位的利益,全面履行响应承诺, 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租用单位,确保服务质量,圆满 完成公务出行服务工作。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 活动,租用单位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乙方的 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 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4.如发生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与甲方进行费用结算报销时,须通过自动化管理平台 打印车辆行车轨迹图及行驶公里数进行报销。 6.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诺的成交价格为最高限价,租 用单位可与乙方在最高限价内进行议价(如遇旅游旺季或油价大 幅上调的情况,乙方可适当上浮运价,由乙方与租用单位具体约 定,并将约定事项向政府机管局报备),同时乙方承诺在旅游旺 - 26 - 季或油价大幅上调情形时适当上浮运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运价 水平。 7.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磋商文件承诺向保险公司投 保的险种及保额为租用单位承租的车辆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 用;租用单位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负责索赔事宜,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按照磋商文件、本合同、 乙方的磋商资料(响应文件)及承诺提供的价格、设备设施、服 务质量及服务能力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监 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自治区区直各部门公务车辆出行服务 承诺书》。 9.乙方同意甲方建立的退出递补机制,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本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和第七条“合同的终止”中的内容。 10.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 作将被记录并作为考核及监督检查的依据。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 (1)按时参加甲方举办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 (2)按甲方的要求递交数据资料及各类统计报表等材料; (3)配备专人负责公务用车出行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 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 (4)乙方应保存好合同有效期内所有结算单据及合同,经 租用单位同意甲方有权对结算单据及合同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 - 27 - 的依据; (5)向租用单位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6)乙方财务部门具备公务卡结算的能力(即刷信用卡结 算的能力); (7)为租用单位建立用户档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建立 健全客户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 (8)不做向租用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违约责任: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乙方违约行为给租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租用单位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经 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内暂停其公务 用车出行资格,整改期满后(如整改期超出合同有效期,则整改 期至合同有效期满为止)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恢复资格,甲方检 查合格后予以恢复,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公务用 车出行服务资格。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合同承诺服务租用单位的; (2)超过与租用单位签订合同规定价格收费的; (3)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 (4)实际使用车辆与公务出行服务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 写车辆不符的; (5)被租用单位投诉并经甲方查证属实的; (6)综合考核评定不合格的; (7)不履行磋商文件中承诺的服务的; (8)不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甲方综合考核评定、 监督检查及管理的; (9)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3.乙方与租用单位签订的公务用车出行合同中,乙方的义 务不得低于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以及乙方在磋商文件中的承诺, - 29 - 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乙方对租用单位所承担的义务以本合同为 准,同时因乙方擅自在公务出行合同中减少自身义务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 4.如乙方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实际协议履行过程中并 未向保险公司投保,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 付,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租用单位承租乙方车辆造成交通事 故或造成第三方损失,通过诉讼等司法救济途径裁决承租方承担 赔偿责任,承租方垫付后有权协同甲方向乙方追偿,追偿范围包 括裁决或调解达成的赔偿款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 等因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 5.乙方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采购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采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予以通报, 并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不可抗力 (1)合同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 灾、洪水、风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 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 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 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 - 30 - 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 当面递交给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 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 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 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 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 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 议。
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 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 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 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 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 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 议。
服务期限: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 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 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 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 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 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 议。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磋商文件中服务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响应的承诺标准服务。
服务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以合同期内单次实际履行发生金额支付,用车后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相应发票及派车明细单,采购人按财务流程据实支付。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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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2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
2 | 驾驶员配 备情况 | 15 | 确保自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驾驶人员 5 名及以上,提供驾驶员无犯罪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文明上岗,诚信守时,作风正派,有较强额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等的承诺函得5分。 配备的驾驶人员中具有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一个得 2 分;具有8-10 年工作经验的,一个得 1分;具有 5-7 年工作经验的,一个得 0.5分,满分10分,加至满分为止。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人员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驾驶证年限按初次申领驾驶证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3 | 业绩 | 5 | 2020年至今完成同类项目业绩(车辆租赁);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得分。 |
4 | 服务方案 | 25 | 供应商应自行根据项目情况拟定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及派车方案、司机及车辆管理方案、拟派车辆状况、突发事件处理及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项目服务方案详细完善、车辆状况优、突发事件处理及服务保障方案科学可行的得 20 分,以此为基础,每提出一项可行性合理化建议的加 1分,加够本项最高分时为止;对上述模块描述不充分或可行性不高的每出现一项减 2 分,方案中每丢失一个模块的减 3 分,两项合并减完本项得分为止;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 服务团队配备情况 | 15 | 供应商应自行根据项目情况拟定项目服务团队,项目服务团队应包括但不限于团队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工作制度及效率保障措施等方面。服务团队内容、具体详实,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编制的得 10 分,以此为基础,每提出一项可行性合理化建议的加 1 分,加够本项最高分时为止;对上述模块描述不充分或可行性不高的每出现一项减 1 分,方案中每丢失一个模块的减 2 分,两项合并减完本项得分为止;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6 | 汽车维护 | 5 | 按GB/T18344-2001的规定及原车使用说明书规定,定程(时)进行日常维护、提供车辆维护管理制度的得5分。 |
7 | 服务承诺 | 15 | 供应商应自行拟定项目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承诺、人员参保承诺、人员调换承诺、响应时间承诺、未发生交通事故承诺、派车风险承诺等方面。上述承诺详尽且评审最优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提出其他可行性合理化承诺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够本项最高分时为止;每丢失一个承诺的减3分,未提相关供承诺不得分。 |
合计: | 100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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