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3010020230204003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延线工程
项目编号 430100202302040036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延工程设计咨询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2月17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0.9.4中第3条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被认定具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处罚:(一)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二、对招标文件的主动澄清
1、招标文件技术评审实施方案第1条中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内容不做评审要求,若技术投标文件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
2、招标文件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表中,专业人员(关键岗位)5人中应含土建工程3人,需能分别任轨道交通建筑、结构、区间专业的咨询岗位。专业人员(非关键岗位)7人中专业要求修改为电气工程,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车辆,岩土,测绘,线路,工程造价。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中涉及该内容的作相应修改。
三、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1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中“3.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规定”,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均要求“……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范围……”,要求业绩为自行承揽,请明确若以联合体且作为牵头方承担的项目业绩,如何认定?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自身完成的设计工作内容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规模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和业主方出具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自身完成了上述业绩的证明资料(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自身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规模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业主证明》的顺序认定。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异议投诉等,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文件或后续异议投诉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其不利的结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1)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2)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3)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4)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的真实性或有效性;
5)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6)不配合提供证明材料的。
 
问题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1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中“4.(2)考核依据: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当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能反应或者反应不完整相关评分考核指标时,可否使用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补充?
答: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中确实无法体现或体现不完整相关指标时,可以补充提供《业主证明》予以证明,《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业绩中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规模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业主证明》的顺序认定。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异议投诉等,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文件或后续异议投诉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其不利的结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1)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2)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3)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4)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的真实性或有效性;
5)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6)不配合提供证明材料的。
 
问题3:请明确招标文件P13 条款号10.9.2要求提供的“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复印件”,是否直接加盖电子CA证书的即可?
答:《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可以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也可以直接加盖电子签章。
 
问题4:技术标所附的方案设计图,是否可采用彩色或填色图纸作为附图?部分附图文件自带的文字大小或字体无法更改,是否可以不用按五号大小的仿宋字体编制?
答:(1)技术投标文件中可附彩色插图、彩色表格。
(2)对技术标书中插入的图片自带的字体、字号不作统一要求。
(3)技术标书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
 
问题5:招标文件第32页,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表中对人员的专业类型进行了要求,但因全国各地对职称专业的名称设置不一致,是否可以理解为职称证书的专业与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表中的专业要求类似即可认定为满足专业要求?
答:专业要求可以为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中的下设分支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专业人员(关键岗位)5人中应含土建工程3人,需能分别任轨道交通建筑、结构、区间专业的咨询岗位。专业人员(非关键岗位)7人中专业要求修改为电气工程,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车辆,岩土,测绘,线路,工程造价。
 
问题6:招标文件P67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和“技术文件/用户需求书”编写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标书的第一、二层次标题按上述目录编制,投标人不得增加或修改第一、二层次标题。”但其规定的具体内容(如2、3章中的第二级标题内容),不适宜直接作为章节标题,是否能调整第二层次标题?
答:第一、二层次标题及具体内容如下:
1.对本工程的理解和建议
1.1本工程定位及作用
(具体内容包括本工程功能定位、建设必要性及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
1.2本工程建设环境
1.3各项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
1.4本工程经济评价及社会效益
2.实施方案
2.1工作大纲
(具体内容包括人员配备、工程服务大纲及报建工作大纲)
2.2实施计划
(具体内容包括本工程实施计划、资源投入计划、供图计划)
2.3控制措施及建议
(具体内容包括本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后续服务计划及建议)
2.4关键技术及专题研究建议
(具体内容包括本工程设计特点及关键技术问题,并研究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方案,编制本项目专题研究建议)
3.咨询服务
3.1设计咨询管理办法
3.2设计咨询服务要点
3.3设计咨询服务内容
3.4重难点分析
(具体内容包括本工程重点和难点分析,研究相关对策及建议)
3.5安全风险源评估及对策
(具体内容包括本工程设计安全与施工安全风险源评估与对策研究)
3.6沟通协调方案
(具体内容包括与政府主管部门、委托人沟通协调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
4.其他合理化建议
 
问题7:能否提供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的资料,便于投标人进行优化设计。
答:本次招标暂不提供。
 
相关附件: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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