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吐鲁番市高昌区家庭客栈引导扶持项目-巴格日社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5日 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2023-(Z)23
项目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家庭客栈引导扶持项目-巴格日社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771046
最高限价(元):177104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吐鲁番市高昌区家庭客栈引导扶持项目-巴格日社区
预算金额(元):1771046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景墙、景观指示牌、小品、亮化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
(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特种作业证书(电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3日至2023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3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 17: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6月25日 17: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6、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高昌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镇那孜库木路100号
联系方式:0995-7615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华域天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和平街11幢2层201号
联系方式:136999000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莉
电 话:136999000201
附件信息:
巴格日招标文件.pdf
699.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