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文化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营项目(二期)二阶段云平台基础软硬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83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3-08-04a-2024-d-e12321
预算金额83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瑞东1575631407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8
公告正文
四川省文化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营项目(二期)二阶段云平台基础 软硬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四川省文化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四川 省文化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营项目(二期)二阶段云平台基础软硬件采购项目(招 标编号:03-08-04A-2024-D-E1232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项目资金来 源已落实,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 1.1招标概况 1.1.1建设规模:四川省文化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营项目(二期)二阶段云平 台基础软硬件采购,四川省文化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营项目(二期)二阶段云平台 基础软硬件采购软件授权、许可,四川省文化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营项目(二期) 二阶段云平台基础软硬件采购系统集成实施。 1.1.2建设地点:本项目数据中心机房由招标人指定,分别为四川省文化大 数据主中心机房和四川省文化大数据备中心机房。 1.1.3质量标准要求:见“第五章 项目技术、商务要求”。 1.1.4技术标准要求:见“第五章 项目技术、商务要求”。 1.1.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2中标人数量:1名,份额100%。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项目预算金额:本次招标预算为830.00万元(含税);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830.00 万元(含税),超过 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工期要求: 投标人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四川省文化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营 项目(二期)二阶段云平台基础软硬件采购项目所有工程实施工作。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6月8日00:00 时至2024年6月13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用以下方式获取投标文件。 (2)获取方式: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的付款。 注册: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 作指南】【注册指引】。登录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供应商 操作手册》。 标书费付款: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 支付(无需上传任何材料);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 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缴费 成功后,可以进行采购文件下载。 “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为 本项目标书费支付的唯一平台,其他平台的标书费支付均属无效。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4)平台服务费400元/每标包/每投标人,平台服务费缴后不退。 (5)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投标文件服务。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 会1栋15楼1508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省文化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三街泰合国际金融中心五楼 508室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1582869739δ刚有心 招标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肴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羼蓑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16 楼1606号 联系人:刘瑞东、刘雪红、杨双全 电 话:15756314070、15756314070 昆 邮 箱:1774919330@qq.com 7.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cebpubservice.com)。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 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 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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