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黄金台硅胶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市黄金台硅胶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20230020415项目名称东莞市黄金台硅胶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田星路13号3栋1单元1003室建设单位东莞市黄金台硅胶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环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黄金台硅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52063L5H,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田星路13号3栋1单元1003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1'5.738",东经113°57'57.267")。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主要从事硅胶色母、硅胶色浆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129.7827吨、33.532吨。项目于2018年07月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黄金台硅胶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09月05日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莞市黄金台硅胶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18】7425号)。项目占地面积1050m2,建筑面积1050m2,年产硅胶色母29吨、硅胶色浆5吨、脱模剂1吨,设置捏合机8台、开炼机2台、三辊研磨8台等设备。并于2019年05月16日取得《关于东莞市黄金台硅胶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7347号)。项目开展关于废气、噪声和生活污水的自主验收,并于2019年04月26日取得《关于东莞市黄江台硅胶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气、噪声和生活污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0年03月27日,项目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1900MA52063L5H001Y),有限期限:2020-03-17至2025-03-16(共5年)。现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因此申请进行迁改扩建,其内容如下:1、项目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减少450m2、建筑面积减少450m2;2、项目迁改扩建后取消脱模剂的加工生产;3、项目迁改扩建后硅胶色母的年产量增加100.7827吨,硅胶色浆的年产量增加28.532吨;4、项目迁改扩建后新增加1台捏合机、2台混料机、3台压片机等设备,并增加压片工序;5、项目迁改扩建后将原有的处理措施由“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为“布袋除尘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捏合、研磨、检测(混料、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官网,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捏合、压片、研磨、检测(混料、成型)工序:项目将捏合、压片、研磨、检测(混料、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效率90%)进行收集,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为80%,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77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捏合、压片、研磨、检测(混料、成型)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约有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2023-09-19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联系电话0769-83668233通讯地址东莞市黄江镇聚富路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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