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蛇形山引水渠加固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蛇形山引水渠加固工程,主要对渠道桩号K0+675至K1+150渠道进行加固防砌,并对相应的附属设施新建恢复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
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90日历天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后的施工区域内的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
场地的选择等。
(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
(5)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竣工后废旧材料的收集,并造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
(6)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材料等购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险,且保期应覆盖合同期限:
①工程保险;②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③货物保险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全部退还,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履行期限延误的损失。
(4)施工方因工程质量原因不能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施工质量不达标给采购人造成了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费用,此外采购人具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成交供应商须自行协调供电部门,办理相关用电手续,确保按时送电,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适时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款;项目完工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0%,具体付款金额由采购人适时支付;项目完成结算,并将所有施工资料移交后,由采购人适时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项目过质量保证期后,支付剩余结算金额的3%,适时无息付清。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蛇形山引水渠加固工程,主要对渠道桩号K0+675至K1+150渠道进行加固防砌,并对相应的附属设施新建恢复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
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90日历天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后的施工区域内的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
场地的选择等。
(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
(5)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竣工后废旧材料的收集,并造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
(6)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材料等购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险,且保期应覆盖合同期限:
①工程保险;②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③货物保险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全部退还,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履行期限延误的损失。
(4)施工方因工程质量原因不能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施工质量不达标给采购人造成了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费用,此外采购人具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成交供应商须自行协调供电部门,办理相关用电手续,确保按时送电,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适时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款;项目完工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0%,具体付款金额由采购人适时支付;项目完成结算,并将所有施工资料移交后,由采购人适时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项目过质量保证期后,支付剩余结算金额的3%,适时无息付清。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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