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2025年度长兴清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质净化药剂(活性炭)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金额
9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本招标项目2024-2025年度长兴清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质净化药剂(活性炭)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方长兴清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采购清单及产品质量参数表

1、采购清单: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采购预算

服务期限

粉末活性炭:原炭

1800

900万元

计划合同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两家供应商合计供货总额达到(包括)900万元止(两者以先到者)。

2、产品质量参数:

产品量标准详见下表(参考CJ/T345—2010标准),主要指标见下表:

检测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目数

200

碘吸附值(mg/g) ≥

800

亚甲基蓝(mg/g) ≥

150

水份(%)

4

pH值

6-10

粒度(200目通过率)%

95%

水溶物(%

0.4

包装、运输方式

槽罐车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提供2023年以来的第三方检测或省级疾控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烧杯测试结果证明资料(具体详见烧杯试验方案);

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只允许生产厂家或独家代理(仅限唯一授权)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介绍信;

2)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检测报告、许可批件等;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4715-72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至11:00, 13:30至17:00,过期恕不受理。

报名地点:长兴县太湖街道格兰国际广场A座901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及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长兴县太湖街道格兰国际广场A座901室。

、联系方式

长兴清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址:长兴县龙山街道士林路1129号

人:刘工

话:/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长兴县太湖街道格兰国际广场A座901室

人:黄工、姚工

话:0572-6123039

2024715

 

附录

活性炭药剂招标烧杯试验方案

烧杯试验仅在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进行,为保证试验过程及试验结果的公正性,本次烧杯试验全程邀请长兴公证处人员进行监督公证。试验具体情况如下:

一、样品递交地点: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长兴县夹浦镇环沉村丁家渚自然村)

二、样品递交时间:2024年723日上午9:00-12:00,样品质量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三、样品递交要求:

投标方提供药剂样品必须为独立包装,不小于1kg的2样品(试验药剂由投标人无偿提供,不予退回)。一份用于烧杯试验药品,另一作为对照依据由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封存。药剂提供时须附药剂说明书、检验报告投标单位名称、无异议函及邮寄联系方式

四、试验样品发放

公证人员对样品的处理:由公证人员将所有投标商的各两份药剂样品进行统一随机编号,一份试验,另一份进行封存。

五、试验目的

取同一批次的2号生化池出水在同一参数下(即投加量相同、浓度相同、搅拌速度相同)投加相同投加量不同厂家的药剂进行烧杯试验,然后取试验后的上清液进行CODcr的测定。根据CODcr去除率判断是否符合入围条件。

:试验参数及入围条件

1、试验参数

为保证公平公正原则,所有相同药剂将在同一参数下进行烧杯试验。参数如下:

原水水量:1000mL PAC浓度及用量:原液 0.4mL

搅拌速率:280转/分 PAM浓度及用量3g/L 2mL

活性炭投加量:0.4g

2、入围条件:CODcr去除率:35%

七、试验仪器及药剂

1、混凝试验搅拌机

2、有关试验及水质测定所需的仪器和药剂

八、试验步骤

1、分别量取同一批次2号生化池出水各1000mL,分别加入混凝试验搅拌机6个烧杯中,装上搅拌;

2加入相同定量的不同拟投标人的粉末活性炭与上述烧杯中,以280转/分搅拌6分钟,其中一组不加粉末活性炭作为对照组;

3、用移液管分别加入相同定量、相同液度的同一厂家PAC,以280转/分2分钟;

4、用移液管分别加入相同定量、相同液度的同一厂家PAM,以280转/分1分钟;

5、停止搅拌,沉淀30分钟,取上清液待测。

九、检测水样及项目

1、检测方法及项目:HJ 828-2017重铬酸盐法测CODcr 。

2、检测水样:

烧杯试验水样:以烧杯试验的上清液为待测水样,每一个水样取2个平行样,以HJ 828-2017方法检测CODcr,取平均值为结果。

原水样:取对照组烧杯试验的上清液为待测水样,每一个水样取2个平行样,以HJ 828-2017方法检测CODcr,取平均值为结果。

十、试验数据的获取及公布

实验人员试验完成后将随机编号对应的试验结果报送给公证人员(试验数据以我司化验数据为准),试验结果证明由采购人统一邮寄。投标时需提供试验合格证明原件。

十一、注意事项

1、采购人不接受投标单位对检测结果提出的任何异议,请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前自行综合考虑。投标单位提供样品时须同时提供对本项目的检测结果无异议函(详见附件1)。

2、合同签订后我司会根据药剂使用情况与本次试验所封存药剂实施对比。如果发现试验药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合同中所列条款进行处理。

3、试验开始时间暂定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08:30开始,允许潜在投标人现场见证试验过程。


无异议函

长兴清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司参与贵司组织的2024-2025年度长兴清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质净化药剂(活性碳)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并按要求提供了我司有效药剂样品。样品由贵司统一密封并进行试验,我司承诺对试验方案、试验过程试验结果不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投标资格。我司承诺:我司放弃对试验提出异议的权利,后续我司对试验提出的相关异议均为无效,贵司可以不予回复,以本无异议函为准。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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