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固定翼无人机(含测控车辆)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00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tc-a1-24010061
预算金额2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祝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靳经理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4
公告正文
固定翼无人机(含测控车辆)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XTC-A1-2401006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固定翼无人机(含测控车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0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工程研究 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招标编号:GXTC-A1-
24010061。2.招标项目名称:固定翼无人机(含测控车辆)。3.数量:2套,详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4.最高投标限价:2000万元人民币。5.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场所。6.交货期:2024年12月底之前完成设备交付。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固定翼无人机(含测控车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固定翼无人机(含测控车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法人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国标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有效,并提供有 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质量体系范围覆盖本次招标内容;证书若处于换版期间,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通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认证,证书有效,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书若处于换版期间,须出具上级 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 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其中事业单位等无法出具完整的 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说明函或上级单位出具的同等 效力的财务会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
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关经验,投标人应提供签订日期自2 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无人飞行器相关业绩,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誉,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 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 截图复印件,截图内需带系统日期且截图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后的日期。(2)投标人不得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 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 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交的技术成果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 其他知识产权,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参加固定翼无人机(含测控车辆)试飞测试项目的 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存在同一控股、管理关系或为同一单位。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关于驻场及驻场人员的承诺函。
(5)投标人须提供关于承担本次项目费用的承诺函。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7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24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4日(法定休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2:00—
16:30(北京时间),携带下列要求的相关资料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 兴大厦11层国信集团,通过资料审查后方可购买文件。注意:如采用银行电汇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于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4日,每日9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按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 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下述表格信息(详见附件1)以及下列 要求的相关资料快递至我公司或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并及时通知我公司。招标代理公司收到上述资料并通过资料审查后办理后续事宜。2.招标文件每 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3.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授权代表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 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是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 有效的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若处于换版期间,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4)提供有效的国标 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质量体系范围覆盖本次招标内容;证 书若处于换版期间,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注意事项:以上资料需 提供1份纸质文件(如采用银行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可提供扫描件,如证书涉 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不便通过邮件提供,须出具具有合格有效的相关证书并 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证书的承诺书。投标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将上述资 料以PDF格式制作的电子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3911104753@163.co m,邮箱标题为“项目简称+公司名称”,正文写明投标人名称、经办人姓名及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箱地址、开票信息等
)。以上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评标时通过资格审查的依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第一会议室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第一会议室
七、其他
固定翼无人机(含测控车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A1-24010061)
1. 招标条件
固定翼无人机(含测控车辆)招标人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工程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拨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固定翼无人机(含测控车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GXTC-A1-24010061
2.2招标项目名称:固定翼无人机(含测控车辆)。
2.3 数量:2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2000万元人民币。
2.5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场所。
2.6交货期:2024年12月底之前完成设备交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登 记证明文件。
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国标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有效,并提供有 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质量体系范围覆盖本次招标内容;证书若处于换版期间,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通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认证,证书有效,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书若处于换版期间,须出具上级 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3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 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其中事业单位等无法出具完整的 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说明函或上级单位出具的同等 效力的财务会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关经验,投标人应提供签订日期自201 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无人飞行器相关业绩,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首页、合 同内容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誉,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 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 截图复印件,截图内需带系统日期且截图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后的日期。(2)投标人不得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 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 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6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交的技术成果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 其他知识产权,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参加固定翼无人机(含测控车辆)试飞测试项目的 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存在同一控股、管理关系或为同一单位。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关于驻场及驻场人员的承诺函。
(5)投标人须提供关于承担本次项目费用的承诺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4日(法定休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2:00—
16:30(北京时间),携带4.3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 兴大厦11层国信集团,通过资料审查后方可购买文件。
注意:如采用银行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于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4日,每日9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按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汇款,汇款单 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下述表格信息(详见附件1)以及4.3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快递至我公司或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 邮箱,并及时通知我公司。招标代理公司收到上述资料并通过资料审查后办理 后续事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 材料复印件;
(2)授权代表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如是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 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有效的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认证证书 复印件(证书若处于换版期间,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4)提供有效的国标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质量体系范围覆 盖本次招标内容;证书若处于换版期间,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注意事项:以上资料需提供1份纸质文件(如采用银行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可 提供扫描件,如证书涉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不便通过邮件提供,须出具具有 合格有效的相关证书并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证书的承诺书。投标人应当在 本公告期限内将上述资料以PDF格式制作的电子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3911104753@163.com,邮箱标题为“项目简称+公司名称”,正文写明投标 人名称、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箱地址、开票信息等
)。以上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评标时通过资格审查的依据。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包括招标人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样品进场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开标 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包括招标人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样品进场证明材料)递交和开标 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第一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5.5 样品递交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军装备武器采购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工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29号
邮编:102609
联系人:祝老师、潘老师
电话:010-59514458、010-59561614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
邮编:100044
联系人:靳经理、黄经理
电话:010-88354433-345、531
传真:010-88356025
电子邮件:13911104753@163.com
开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3020530800092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工程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29号
联 系 人:祝老师、潘老师
电 话:59514458、5956161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 联 系 人: 靳经理、黄经理
电 话: 010-88354433-345、531
电子邮件: 13911104753@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1
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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