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259
预算金额267.75万元
招标联系人田锋13588811623
中标公司湖南逸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267.7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邵阳市街道绿化所2023年苗木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2月02日
采购人:邵阳市街道绿化所                (简称:甲方)        
供应商:湖南逸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采购人管辖范围内的绿化由于人为及各管线单位施工损坏、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等因素导致苗木缺损,按照同规格、同品种补植的要求,根据2023年生产工作需要,采购一批苗木。经公开招标采购,并经公示确定由湖南逸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2023年苗木的供应。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街道绿化所2023年苗木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259。
3、项目内容:采购一批苗木。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田锋。
6、联系电话:13588811623。
二、苗木品种
1、乔木、亚乔木类:樟树、广玉兰、杜英、桂花、栾树、垂柳、紫薇、水杉 、红叶碧桃等。
2、灌木类:
灌木球:茶花球、金冠女贞球等。
容器苗:四季桂、红桎木、金森女贞、红叶石楠、金边七里香等。
小毛球:小叶女贞,金叶女贞。
法国冬青为带土球苗。
3、多年生草本植物类:红花酢酱草、黄金佛甲草、鸢尾、大花萱草、常绿萱草、紫娇花等。
4、攀缘植物类:凌霄、爬山虎、扶芳藤等。
5、地被类:吉祥草、麦冬、马尼拉草等。
6、水生植物类:水生美人蕉、再力花、梭鱼草等。
苗木品种、规格详见附表《邵阳市街道绿化所2023年苗木采购单价汇总表(合同签订价)》。  
三、苗木质量要求
1、乔木的土球直径为胸径(离地高1.3m处)的8-10倍,土球高度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灌木的土球直径为冠幅的1/3-2/3,土球高度为土球直径的3/5以上;裸根苗木要求分株;苗木要求为移栽全冠苗,冠型饱满不偏冠,无病虫害,苗木规格达标。提供的苗木要求有检疫证明。
2、供应商在装车时合理打包和放置,在此过程中散土球和苗木损伤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运输过程中的苗木损耗采购人将扣除数量或拒收;运输过程中由成交供商应承担道路上的安全责任。
3、在供货前,采购人可以到成交供应商的苗木种植现场进行查验,确定苗木的规格及质量,并作为验收的依据。
四、合同金额
公开招标的中标金额是贰佰陆拾柒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2677500.00元)(含税价格),采用固定单价结算的方式,结算以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认可的实际发生量为准。单价详见附表《邵阳市街道绿化所2023年苗木采购单价汇总表(合同签订价)》。  
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供应商按采购人规定要求时间内将货物按批次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对验收货物采取分季度方式支付已供货物的货款。
供应商甲方自收到规范和足额的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约定账户。
六、合同履行
供货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供货服务期限内,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
履约担保:不要求。
质量保证金:不要求。
七、验收
1、验收标准:
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与费用:
(1)供应商应保证苗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2)供应商应派人员随苗木一起抵达交货现场,由采购人进行数量及品质的初步验收。
(3)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异议与处理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苗木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选择补齐或者选择退货。有关补齐数量、再行验收、退货等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与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若不能履行约定合同,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苗木,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九、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采购人有对供应商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严格执行合同按期验收据实结算的义务。
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向采购人提供苗木,在此过程中散土球和苗木损伤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送来的苗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无条件运回,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苗木运送任务,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供应商应当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采购人可以直接要求供应商支付,也可以以合同价款中扣除。
3、如供应商未违约的情形下,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费用。
十、违约责任:
1、双方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应协调双方人员严格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合同内容,双方共同解决问题;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时,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如因乙方过错未能按约定计划交货和提供服务,则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迟延一日(10天内的),应向甲方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每天0.5%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的10%。如果延期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说明,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约定具体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间。
3、甲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延期付款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甲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说明,双方另行约定付款时间。
4、双方应当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突发情况有足够的理解,针对非对方过错造成的时间延误等状况给予充分的理解,且不视为对方违约。
十一、其他约定
1、合同服务期限内,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原因,采购人可终止协议,按实结算费用。
2、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索赔。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四份,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一份,代理公司执一份,财政局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请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纠纷。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2月2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时代公园街道绿化所办公室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邵阳红星支行
                        账    号:43050165445000000385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