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乙方: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大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1]FJXS[GK]2018006-2的《长汀县城市排水防洪设施建设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长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及管理信息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1 | 项 | 国内 | 5280000 | 5280000 | 规划设计 | 项 | ||||||
合计: | 52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贰拾捌万元整元(¥52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包括《长汀县城市排水防洪设施建设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长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及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期提交《长汀县城市排水防洪设施建设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长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及管理信息系统》成果稿并通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生效后的7个日历天内,将支付合同总额的20% |
2 | 20 | 提交《长汀县城市排水防洪设施建设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长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及管理信息系统》初步成果(纲要稿)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将支付合同总额的20% |
3 | 40 | 提交《长汀县城市排水防洪设施建设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长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及管理信息系统》评审成果(评审稿)通过后7个日历天内,将支付合同总额的40% |
4 | 20 | 《长汀县城市排水防洪设施建设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长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及管理信息系统》正式成果稿审批后7个日历天内,将支付合同总额的2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0.2甲方应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10.3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成果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则减收此对应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10.4合同生效且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技术和服务要求应分别提交长汀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长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两个规划成果,两个成果都由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组成,成果表达应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应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街区保护规划还需提供相应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一) 长汀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规划内容及成果要求长汀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范围为长汀县域,重点区域为《福建省长汀县总体规划(2016-2030)》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为35万人,建设用地35平方公里。规划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要求进行编制,规划应包含防洪排涝、雨污分流、河道生态修复与海绵城市设施等内容。1、规划内容: (1)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分析城市区位、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现状和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垫面、排水系统、城市开发前的水文状况等基本特征,识别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主要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明确近、远期要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面积和比例,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 (3)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4)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识别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本底条件,提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针对现状问题,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指引。 (5)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并提出管控要求。 (6)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提出与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建议。 (7)明确近期建设重点。明确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提出分期建设要求。 (8)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2、成果要求: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和相关说明。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图纸应包括:(1)现状图(包括高程、坡度、下垫面、地质、土壤、地下水、绿地、水系、排水系统等要素)。(2)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图。(3)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图。(4)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图(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管控指标的分解)。(5)海绵城市相关涉水基础设施布局图(城市排水防涝、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雨水调蓄等设施)。(6)海绵城市分期建设规划图。(二)长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规划内容及成果要求长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规划为《福建省长汀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0)》所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包括南大街、店头街、东大街、水东街4个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建设控制地带,总用地面积达93.57 公顷。规划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20号)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建标标函[2017]32号)要求进行编制,规划应包含长汀4个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与长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内容。1、规划内容:(1)评估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文化价值、特点和存在问题;(2)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3)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4)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对核心保护范围应提出建筑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材料等控制要求,保护历史风貌特征。建设控制地带应与核心保护范围的风貌协调,应提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控制要求;(5)对历史建筑进行编号,分别提出保护利用的内容和要求;(6)提出延续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规划措施;(7)提出改善交通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环境的规划方案,编制相应的道路交通规划、市政工程规划以及防灾和环境保护规划;(8)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9)研发包含规划查询、统计分析、实施管理等功能的长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管理信息系统。2、成果要求: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达到详细规划深度要求。根据2017年《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可分为保护规划与保护整治修详规。综合考虑本次长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深度要求为控详为主,包含修详的建筑总平面。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相关说明和保护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二、工作计划要求 根据前述的相关规划内容深度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如下(具体时间可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相应后延):阶段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现状调研阶段 30日历天 部门座谈、现场踏勘、访谈、资料收集整理等调研工作。方案稿编制阶段 60日历天 完成初步方案,并进行初步方案汇报、征求意见评审稿编制阶段 30日历天 完成评审稿,并进行方案评审成果上报审批阶段 30日历天 规划成果公示 30日历天 将成果上报审批单位公众咨询阶段 穿插于上述 前期问卷调查等 阶段,具体 时间结合实 际情况确定 30日历天 30日历天 结合规划宣传,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回复答疑。后期服务阶段 规划批复后 1年 入库、备案、批后公告、动态维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乙方: | 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汀县汀州镇横岗岭20号 | 住所: | 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教学科研综合楼14楼14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徐逸伦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950878229 | 联系方法: | 1370147779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东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321410182600054530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