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柳钢炼铁厂中轧西落地烧结料场棚盖化大棚设计、供货及安装工程(编号:LZDC2021-G2-00030-HCZB)招标人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R设计、R采购、R施工、R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中轧西落地烧结料场。
建设规模:在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中轧西落地烧结料场内区域,新建一个网架大棚,并完成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投标人应完成本区域内施工图纸、功能技术要求及招标人所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包含的施工内容。
计划工期:开工令发出之日起绝对工期4个月内完成全部内容(其中设计工期20天)。
2.2 招标范围:
2.2.1 设计范围
1)原料场大棚上部结构EPC(EPC即为设计、采购、施工,下文相同),原料场封闭钢结构、四周围护设计EPC;
2)原料场混凝土柱顶以上大棚土建及钢构(含屋顶、山墙、侧墙封闭)、给排水、屋面、照明、通风、电控、防雷接地、马道等辅助设备设施的配套设计(四周从柱顶至棚顶均属于包干范围,含支座);
2.2.2 施工范围
1)原料场混凝土柱顶以上大棚土建及钢构(含屋顶、山墙、侧墙封闭)、给排水、屋面、照明、通风、电控、防雷接地、马道等辅助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检修通道与平台采购、安装、调试(四周从柱顶至棚顶均属于包干范围,含支座);
2)施工过程的所有措施(包括施工现场排水工作、工程所需的检测等第三方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妨碍大棚安装施工的地面附着物的移除及恢复;施工所需的临时组装场地的平整,使用结束负责清理场地;
4)除尘设备采购、安装(包含水电接入)、调试包含在本次投标范围内。
5)施工所产生的建筑、设备包装材料等垃圾,集中排放至采购方指定区域在料场内运距约150m,并负责出具运输车辆清运垃圾;废钢统一由投标人负责运送至金材公司,磅码单统一交至炼铁厂。
6)防雷、环保等报验通过。
7)大棚主要相关建设要求信息如下:
序号 | 名称 | 绝对工期 | 主要相关建设要求信息 |
1 | 料场大棚 | 4个月 | 矿石料场大棚跨度:约58米,长度:约70米(实际尺寸详见订货图)。料场储存物料为烧结矿。 上部结构EPC。(本工程施工范围,要求详细图纸) |
2.2.3 对采购范围的特别说明
1)根据广西华锐钢铁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总图图纸(答疑时提供),负责大棚混凝土柱顶以上土建及钢构(含屋顶、山墙、侧墙封闭)、给排水、屋面、照明、通风、电控、防雷接地、马道等辅助设备设施的配套设计及采购、安装、调试;
2)在完成全部相关设计后必须把设计图纸资料交业主单位,便于为采购方设计钢网架下部的桩基、混凝土基础、钢筋砼支撑结构等提供设计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冶金建材行业 设计乙 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③冶金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贰 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1个跨度40米或40米以上网架棚盖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加盖单位公章)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同类型建设管理相关经验;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负责人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
3.5.2 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同类型建设管理相关经验;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5.3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6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可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4.1.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集团总部大厦主楼十七层1708号办公室),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1.2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单的清晰扫描件以及投标报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一并发送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邮箱:WY88948@163.com。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联行号:105611050013)
银行账号:45050160500100000537
参与其中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同时投标的,均只需缴纳一次工本费,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招标编号+标段号”,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于2021年7月22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六楼602会议室,2021年7月22日10时00分00秒为投标截止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www.jszhaobiao.com.cn)、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220.173.106.246:8899)、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bjhczb.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集团总部大厦主楼十七层1708号办公室 |
联 系 人:李工 | 联 系 人: 李工 |
电 话:0772-2595957 | 电 话: 0771-4308717 |
电子邮件: WY88948@163.com |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