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有庆镇现代农业园区路线品质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2 11:26:37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渠县有庆镇现代农业园区路线品质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渠县有庆镇现代农业园区路线品质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渠发改审〔2022〕29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渠县賨汇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 渠县有庆镇
2.3 项目规模: 本项目路线全长20.281km,路面宽4.5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沥青混凝土面层,增设错车道3处,排水设施407米及交通安全设施等配套工程
2.4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678.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县级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678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公路桥梁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资格,其中一人具有项目招标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附:带官方二维码的证书扫描件和官方网站个人查询截图);2、以上人员应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及申请人单位缴纳 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2、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满足比选文件要求3、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比选结果公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选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4月13日09时30分 至 2023年04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4月13日09时30分至 2023年04月18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渠县賨汇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15892991345
传 真:
2023年04月13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