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建设,包括设备、人工、管理、财务等一切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具体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详见附件清单。
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内将所有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3.3.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3.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对于其派出的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免于一切责任。
3.3.4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3.5整体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5.2.1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开封。
5.2.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所有软件在质保期内免费使用、升级、维护。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甲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表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升级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乙方的承诺执行。
7.3乙方在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并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