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120601082
预算金额9800.00元
招标公司宁乡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12060108-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为民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青山桥派出所业务用房弱电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120601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网络面板 其他网络设备详见采购需求811377
2 信息底盒 其他网络设备详见采购需求901350
3 网络模块 其他网络设备详见采购需求1685040
4 语音模块 其他网络设备详见采购需求4120
5 网线 绝缘电线和电缆详见采购需求4232760
6 电话线 绝缘电线和电缆详见采购需求3495
7 网络跳线 绝缘电线和电缆详见采购需求1501800
8 光纤 无纤光通信设备详见采购需求15003000
9 电源线 绝缘电线和电缆详见采购需求7002800
10 配线架 架线设备详见采购需求82240
11 理线架 架线设备详见采购需求8960
12 弱电桥架 架线设备详见采购需求21018900
13 室内PVC线管 其他长距离管道铺设详见采购需求15003750
14 室外PVC线管 其他长距离管道铺设详见采购需求7007000
15 室内管道开槽 详见采购需求3509800
16 室外管道开沟 详见采购需求1003000
17 室外手井 详见采购需求56100
18 辅材 辅助设备详见采购需求12000
19 低空全景球机 通用摄像机详见采购需求14800
20 人脸抓拍枪机 通用摄像机详见采购需求1128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3892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捌万玖仟贰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建设,包括设备、人工、管理、财务等一切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具体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详见附件清单。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内将所有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公安局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3.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对于其派出的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免于一切责任。

3.3.4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3.5整体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98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本项目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并经审计结算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4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也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一个月内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东沩路支行(长沙为民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58466442972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开封。

5.2.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所有软件在质保期内免费使用、升级、维护。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甲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表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升级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乙方的承诺执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在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并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西路 地址: 历经铺乡金南村金鑫南路10号
法定代理人: 黄勇 法定代理人: 杨电强
委托代理人: 刘志良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731-87882287 电话: 0731-87432555
传真: 0731-87881659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docx
  2. 附件清单.xlsx
  3. 合同明细.xls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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