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如皋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成交公告采购包1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wy-c2024-0015
预算金额59.2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丙林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吉琴13951308822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NTWY-C2024-0015 

二、项目名称:如皋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南京博地源空间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联合体)91320118780697899J、12320000466008784A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9号A座18-20楼、江苏省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100(均分制)59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如皋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项目。为持续发挥城镇开发边界对城镇空间布局的作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城镇空间布局优化、紧凑集约发展,需对如皋市现有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服务要求:(一)工作原则: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按照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如皋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

(二)成果要求:编制完成如皋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通过上级审查,形成方案成果,包括文档材料和矢量数据。

(三)数据保密要求:方案编制过程中涉及到的涉密和敏感数据应严格执行保密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四)跟踪服务:为保证工作效能,成交人须履行后续跟踪服务职责,根据采购人需要对方案成果进行跟踪解读。

    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的具体要求开展委托工作,接受采购单位指导并对其负责;完成本项目后,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并拟定费用通知单,经采购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凭据。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编制完成,具体时间应结合工作进展,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服务标准:(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标准。

(二)供应商须对采购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成果等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有泄密行为,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中标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五)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项目实施中的安全,并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风险。

    (七)所有成果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华、陈丙林、何小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次代理服务费为捌仟捌佰捌拾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马路55号

联系人:陈丙林

联系电话:15962809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如皋市大司马路8号如园大厦17楼

联系人:吉琴

联系电话:13951308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琴

电话:139513088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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