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YD-2022F052
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栖霞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杰豪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名)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68号1幢819、820室
成交金额: 3000元/户(南京市栖霞区户籍政府养老扶助对象)
2500 元/户(南京市栖霞区户籍年满80 周岁的老年人家庭)
1500元/户(南京市栖霞区户籍年满 65 周岁的老年人家庭)
供应商名称:江苏安康通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名)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106号三楼
成交金额:3000元/户(南京市栖霞区户籍政府养老扶助对象)
2500 元/户(南京市栖霞区户籍年满80 周岁的老年人家庭)
1500元/户(南京市栖霞区户籍年满 65 周岁的老年人家庭)
供应商名称:泗阳县民康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第三名)
供应商地址:泗阳县众兴镇长春西路8号
成交金额:3000元/户(南京市栖霞区户籍政府养老扶助对象)
2500 元/户(南京市栖霞区户籍年满80 周岁的老年人家庭)
1500元/户(南京市栖霞区户籍年满 65 周岁的老年人家庭)
注:(1)此预算为固定金额扶持,成交后按照各类老年人家庭标准进行等额拨付。老年人家庭根据自身扶持金额标准,在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适老化产品汇总报价表中进行选择适配的器具
(2)等额拨付的前提是各类适老化改造家庭改造清单的总额须大于或等于老人的政策扶持标准,方可按最高补贴金额进行拨付。例①:南京市栖霞区户籍政府养老扶助对象选择适配的器具金额累计大于或等于3000元,则采购人按照最高3000元等额拨付给提供适老化改造的供应商,如选择的适配器具金额累计小于3000元的采购人将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例②南京市栖霞区户籍年满80 周岁的老年人家庭选择适配的器具金额应大于或等于5000元,则采购人补贴适老化改造费用的50%即最高2500元,以此类推。如有疑问可致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咨询。
(3)除按照政策扶持最高标准以外,余下的50%或高于50%的所有费用由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家庭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2年度栖霞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1. 项目内容:为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退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按照市民政局《2022年南京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为250户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宁民养老〔2022〕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2. 实施周期:2022年08月31日前完成所以改造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叶树俊、王超、胡梦瑶(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采购活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肆仟玖佰贰拾元整(¥4920.00/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文件“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1条”及“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1条”及“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杨悦、聂倩
电 话:025-57712503
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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