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118%的股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1/30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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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400-833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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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118%的股权

【信息时间:2023-11-30】【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拍卖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123014时至2023123114时(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118%的股权

根据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显示:

公司名称: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 307号

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307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雍

注册资本:31384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3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3年9月末,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约)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4,840,000

84.3869%

郭元新

6,000,000

1.9118%

重庆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00,000

1.9118%

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1.9118%

重庆都和置业有限公司

6,000,000

1.9118%

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000,000

4.4609%

重庆雪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6,000,000

1.9118%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1.5932%

合计

313,840,000

100%

该标的具体情况详见相关附件评估报告。(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二、标的物状况、瑕疵

1.该标的有质押、冻结。

2.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增值税政策,增值税进项税不可抵扣。

3.据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存在7项未决诉讼及租赁情况(具体详见评估报告),请竞买人自行与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实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4.关于该标的物的竞买资格,请自行咨询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监管机构相关部门。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根据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拍卖告知函”,现将相关受让条件告知如下:金融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必须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如下资格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11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6.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出资人义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并就入股商业银行的目的作出说明。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

7.竞买人应在竞拍前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以及营业执照至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先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报名参拍。

8.根据监管规定,对于持有村镇银行股份达到一定比例的,还应向金融监管部门履行报告或核准的相关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议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提前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了解。

9.拍卖成交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的责任自负

10.本次拍卖范围包含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118%的股权

1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及附属保证。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12.本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仅作为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需竞买人自行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

评估价:22.21万元;起拍价:15.547万元,保证金:3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三、看样及咨询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股权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光大佳拍公司安排);看样预约: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336773或登录www.gdjiapai.com预约,或关注“光大佳拍”微信公众号预约。

四、竞价规则:

1.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本次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3.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优先购买权人以及权利性质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竞价开始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报名及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1、拍卖竞价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联付通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重庆观音桥鲁能星城支行;账号:50001060046052500210)。

2、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税费及承担方式

1.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股权变更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欠费情况:该标的可能存在其他欠费,未经司法确认,具体欠费以拍卖成交后实际欠费为准。上述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八、特别提示

1.《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

2.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天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4.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及附属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7.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8.根据法律规定,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九、办理变更登记及交付

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变更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公司: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336773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7718358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590110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8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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