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易邦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7月21日,东莞市易邦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环保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粤环函〔2017〕1945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规定,召开《东莞市易邦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附表)经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和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易邦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井头顺兴四路30号101室。项目主要租用1栋3层的厂房和1栋1层的厂房。
本验收项目实际投资额6万元,实际占地面积1930m2,建筑面积2508m2, 本期实际生产规模为游泳帽2万个/年、潜水眼镜9万副/年。主要生产设备有注塑机、烘料桶、机械手、固态硅胶成型机等(详见(二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易邦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委托东莞市盈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易邦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0月19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2】10471号。
(三)投资情况
本验收项目实际投资额为6万元,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治理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1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二期验收项目,验收范围包含环评批复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配套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①项目总的投资金额减少2万元。
②项目总的年加工生产潜水眼镜减少5万副/年,其原辅材料同步减少(详见二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
③项目二期验收生产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使用工序 | 主要生产设施 | 环评审批数量 | 一期验收数量 | 二期验收数量 | 变化情况 | 型号/备注 | |
1 | 注塑 | 注塑机 | 3台 | 3台 | / | 160T | ||
9台 | 6台 | 3台 | 128T | |||||
1台 | 1台 | / | 188T | |||||
2台 | 1台 | 1台 | 218T | |||||
总共 | 15台 | 11台 | 4台 | / | ||||
配有 | 烘料桶 | 15台 | 11台 | 4台 | / | |||
机械手 | 13台 | 11台 | 2台 | / | ||||
2 | 碎料 | 碎料机 | 3台 | 2台 | 1台 | 4kw | ||
3 | 搅拌 | 搅拌机 | 2台 | 2台 | / | 5kw | ||
4 | 混色 | 压片机 | 1台 | 1台 | / | 385V | ||
5 | 裁切 | 切胶机 | 1台 | 1台 | / | 2P-600 500W | ||
6 | 热压成型 | 液态硅胶成型机 | 7组 | 6组 | 0组 | 1组未建设 | 型号:0522 | |
7 | 油压成型 | 固态硅胶成型机 | 3组 | 2组 | 1组 | 型号:JR1 | ||
8 | 烘烤 | 隧道炉 | 1条 | 1条 | / | 尺寸:6m | ||
9 | 移印 | 移印机 | 2台 | 2台 | / | 1.5kw | ||
10 | 用于塑胶与硅胶的熔接 | 超声波熔接机 | 2台 | 1台 | 0台 | 1台未建设 | 功率:2600w | |
11 | 模具喷砂 | 喷砂机 | 1台 | 1台 | / | 功率:3kw | ||
12 | 人工组装 | 工作台 | 2条 | 2条 | / | 8m | ||
13 | 辅助设备 | 空压机 | 2台 | 2台 | / | 10P | ||
14 | 辅助设备 | 冷却塔 | 2台 | 2台 | / | 50T | ||
15 | 印刷 | 手工印刷机 | 1台 | 1台 | / | / | ||
16 | 封口 | 包装封口机 | 1台 | 1台 | / | 2kw |
对照项目环评审批内容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重大变动情形,实际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项目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油压成型、注塑工序均设置于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分别引至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个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项目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废金钢砂、喷砂机布袋吸尘器的废布袋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内定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原料桶、废空压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 (编号:BST20230605-08)和 (编号:BST20230706-02)可知: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随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2)废气
①项目油压成型、注塑工序均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未超过《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②项目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已与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合同,设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张贴危废标识;一般固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并已与专业公司签订一般固废回收合同,设有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并张贴有标识;生活垃圾已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五、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东莞市易邦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二期)验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项目的建设不涉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 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重大变动情形。综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2、后续要求
(1)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液态硅胶成型机1组、超声波熔接机1台及其工艺待设立后必须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4)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
(6)如后续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申报。
东莞市易邦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21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s://www.eiacloud.com/gs/(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附件1: 易邦龙二期自主验收意见.pdf 6.9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2: 【易邦龙】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最新-二期验收-打印稿.pdf 14.2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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