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七局通甬九标一分部随车起重机询价租赁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铁七局通甬九标一分部随车起重机询价租赁文件
采购单位:
中铁七局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Ⅸ标项目一分部
发布时间:
2024-10-08 20:17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
2024-10-10 09:00
招标方联系人:
董坤
招标方联系电话:
15619240889
监督方联系人:
晁金锁
监督方联系电话:
18092584817
交货方式: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假山村党群服务中心
收货人:
贺匼
收货人联系方式:
15802956383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条件:
询价方在收到报价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完成后60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70%,剩余27%的货款在该批物资收到发票90日内支付;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质保期3个月)满后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支付卖方。
结算方式:
每月20结算
发票抬头: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税号:
914100001700716022
采购单位:
中铁七局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Ⅸ标项目一分部
发布时间:
2024-10-08 20:17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
2024-10-10 09:00
招标方联系人:
董坤
招标方联系电话:
15619240889
监督方联系人:
晁金锁
监督方联系电话:
18092584817
交货方式: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假山村党群服务中心
收货人:
贺匼
收货人联系方式:
15802956383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条件:
询价方在收到报价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完成后60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70%,剩余27%的货款在该批物资收到发票90日内支付;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质保期3个月)满后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支付卖方。
结算方式:
每月20结算
发票抬头: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税号:
914100001700716022
序号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期 | 送货地址 |
---|---|---|---|---|---|---|---|---|
1 | 9100017185852 | 设备租用 | - | 15.0 | 月 | 随车起重机12T | 华东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