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百大合家福公司户外LED电子屏广告经营权转让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tfcj0074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551-63453852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江工0551-6622329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4
公告正文
安徽百大合家福公司户外LED电子屏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安徽百大合家福公司户外LED电子屏广告经营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3BTFCJ00743 | |||||||||||||||||||||||||||||
委托方 | 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经营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51-63453852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3年8月24日9:00始至2023年9月14日 10: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年) | 转让底价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安徽百大合家福公司户外LED电子屏广告经营权 | 10 | 5.86667万元/年 | 0.5 | |||||||||||||||||||||||||||
基本情况说明: 1.广告发布形式:户外全彩LED电子显示屏。 2.运营标的建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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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费用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1.价款支付:运营费用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运营费用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运营费用须提前30日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运营期内总费用的10%,转让期满如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不计息退还。如在转让期内受让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受让方须在委托方送达缴款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屏幕面积累计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户外电子屏运营业绩。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年度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户外电子屏运营业绩。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竞价。 | ||||||||||||||||||||||||||||||
三、转让要求 | ||||||||||||||||||||||||||||||
运营期要求 | 1.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须承诺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受让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不得发布对委托方不利或与委托方有竞争关系的广告。 2. 户外广告设置载体的所有权归属于委托方,受让方仅有经营显示屏广告发布使用权。 3. 未经委托方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对户外广告设置载体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转包、提供担保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委托方所有权的行为,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委托方无需向受让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 5.本项目户外广告屏的建设、使用、维护、管理均由受让方负责,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委托方的日常监管。 6.受让方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外立面LED电子屏的安装及调试,并需满足或优于委托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本公告附件3内容)。 7.外立面建设显示屏整体设计方案需经原建筑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明,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受让方负责设计的施工图纸须经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受让方需确保显示屏结构牢固及大楼安全承载,防风安全,杜绝任何安全隐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8.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应根据现场情况编制详尽的安装方案供委托方备案;如受让方无安装施工资质,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施工。施工须选用专业施工人员,配备专业工具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安全有序,确保施工人员及路面交通安全及建筑防火安全;安装及使用期间,受让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9.受让方须负责从电源接驳点设置专用线路和电表,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期内,电子屏产生的电费、维护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0.施工作业及日常维护期间,受让方应对受让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制定安全措施,保障现场安全,不得损坏墙面及楼顶防水设施等。如受让方施工期间及日常维护期间非因委托方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责任,包括赔偿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受让方需在施工现场配置专职安全员,佩戴标志进行安全巡视,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接受委托方的安全监管。 12.受让方自行负责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户外广告、办理相关手续等,委托方提供协助。 13.转让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城市管理行政机关要求调整或拆除等原因,造成受让方无法继续享有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委托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让方,并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当年剩余期限退还当年预付剩余天数的运营费用,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4.如广告版面闲置超过15日,受让方必须发布公益广告,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户外LED电子屏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1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 1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户外LED电子屏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 |||||||||||||||||||||||||||||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受让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项目负责人电话)。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业绩合同扫描件。如业绩合同扫描件未能明确反映合同要素的(如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屏幕面积、合同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9月14日 10: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3.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 |||||||||||||||||||||||||||||
特别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开启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有优先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权人确定为受让方;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无优先权人的,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纳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户外LED电子屏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ggzyjt.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551-63453862。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江工,联系电话:0551-66223293、66223918(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托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户外LED电子屏广告经营权
转让合同
转让方: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乙方与甲方外立面位置合作经营户外全彩LED电子屏媒体(以下简称“显示屏")事宜,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签订时间: 20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合肥市蜀山区。
一、合作内容
(一)建设
1.乙方确定项目负责人: ,负责联系甲方,协调项目实施期间的相关事宜等。
2.乙方负责投资建设显示屏,外立面建设显示屏整体设计方案需经原建筑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明,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负责设计的施工图纸须经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需确保显示屏结构牢固、安装可靠及符合楼体安全承载要求,乙方应杜绝任何安全隐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3.显示屏安装位置由甲方划定范围,本合同签署前乙方自行踏勘现场,安装施工前乙方应根据现场状况编制详尽的安装方案并提交一份于甲方备案,乙方选用专业施工人员,配备专业工具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安全有序,确保施工人员及路面交通安全及建筑防火安全,提交一份于甲方备案。
4.施工作业及日常维护期间,乙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制定安全措施,保障现场安全,不得损坏墙面及楼顶防水设施等。如乙方施工期间及日常维护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责任,包括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自合同签订后60日内,乙方应完成显示屏项目的安装及调试,并需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
6.乙方所用施工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乙方需在施工现场配置专职安全员,佩戴标志并进行安全巡视,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管。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符合合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文明创建等有关规定。
(二)运营合作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发布户外广告。乙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不得发布对甲方不利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广告。
2.乙方自行负责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户外广告、办理相关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3.在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城市管理行政机关要求调整或拆除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当年剩余期限退还当年预付剩余天数的运营费用,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应在运营合作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上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要点建设广告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发布广告业务。
5.显示屏建造完成后,甲方拥有显示屏所有权,乙方享有转让期内广告发布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户外广告设置载体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转包、提供担保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合同期内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甲方均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广告版面闲置超过15天,乙方必须发布公益广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在合同有效期内,显示屏各类结构安全和屏体检查的费用,一律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运营内容
(一)位置、时间
1.标的:百大合家福户外LED电子屏运营招商
2.位置:
3.时间:转让期10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二)用途
乙方使用外立面仅用于设置按照本合同及甲方转让公告规定标准的显示屏,显示屏形式、数量、规格如下:
1. 马鞍山路合家福户外全彩LED电子裸眼显示屏(90度折角),规格:1块,宽30.4米*高10.58米=321.63m²(以实际为准,略有差异)。
2. 长江西路合家福户外全彩LED电子屏,规格:1块8.64米*高5.6米=48.38m²(以实际为准,略有差异)。
3. 临泉东路合家福户外全彩LED电子屏,规格:1块4.8米*高7.84米=37.63m²(以实际为准,略有差异)。
(三)合同运营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合同运营费用金额为 万元/年*合作期10年= 万元(小写),即人民币(大写): 。乙方确认,无论其投资建设的显示屏是否投入使用,乙方均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内按照前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运营费用,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型:经营租赁,税率5%)。
2.付款方式:运营费用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支付首年运营费用,下一期运营费用须提前30日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建设的显示屏由乙方负责出资承建、使用、维护、管理,接受甲方日常管理。
2.甲方为乙方建造显示屏提供场地,对于乙方的投资及经营行为不负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乙方在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工商、市容、规划、城管等方面责任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户外广告设置载体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划、城管、工商等管理部门的规定。
3.合同期内甲方免费享有不少于每天4组画面、每组15秒、每天循环播放120次的广告发布时间。对于特殊时间节点,甲方需要定屏宣传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甲方广告费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惠。乙方不得发布甲方同行业的具有竞争性质的商业广告。
4.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显示屏质量等原因造成客户纠纷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提供显示屏电源接驳点,配电设施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电子屏建设及转让期间产生的电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按月支付给甲方。如甲方提供的电源满足不了显示屏正常运行,乙方应自行去供电公司开户解决。
6.验收时需符合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如达不到要求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拆除显示屏并恢复楼体原来面貌。
7.乙方应当对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适当性负责。乙方保证其提供的用以发布的广告内容和形式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也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乙方提供的广告违法或侵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面足额的赔偿。
8.如果广告发布需要办理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应于每次广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前将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以确保广告能够及时顺利发布。
9.乙方保证电子屏安装牢固度达到可正常使用10年以上,合同期内,若甲方发现电子屏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进行维修,若乙方怠于维修,甲方有权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拆除(限紧急情况下,且不拆除不足以消除危险时)以消除安全隐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拆除电子屏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对显示屏脱落或部分脱落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所有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被受害方索赔产生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付。
10.合同期届满后,甲方转让电子显示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受让优先权。
三、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的运营总费用的10%,金额为: 元,大写: 。
2.合同到期且乙方无违约情形,显示屏无损坏可正常使用,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及甲方门店管理规定任何条款及有其他违约、侵权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优先从保证金扣除相应金额抵付,余额(若有)再退还乙方;乙方上述违法违约行为给乙方派驻员工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不受前款退款期限的限制持续扣留上述保证金直至乙方将派驻员工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处理完毕后,方予以退还,期间若有行政或司法文书要求甲方将上述保证金支付给派驻员工或第三方的,视同甲方已经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4.当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必须在甲方送达缴款通知5日内补足。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不按时支付运营费用,每迟延一天应按照欠付费用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导致显示屏损坏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负责将其维修完毕,并支付逾期归还的运营费用。
4.乙方如发布甲方同行业的具有竞争性质的商业广告,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播此广告,如乙方不予执行,甲方有权予以断电并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此类事件发生3次以上(含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应保证在双方约定的运营时间段内,LED屏保持正常放映状态,如需维修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须停运,乙方应提前2日通知甲方,非正常原因,如连续黑屏时间逾3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恢复播放,如连续黑屏7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50 %支付违约金,且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任何费用。
五、解除合同条款: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乙方逾期30日支付年度运营费用的;
(2)乙方显示屏建设、运营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如工商、城管等);
(3)乙方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的;
2.乙方施工或使用维护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有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责赔偿;若甲方因此遭受行政处罚、纠纷、诉讼等,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显示屏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存在全隐患危及甲方建筑安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合同期间,如因政府规划,甲方楼体需要重建,即拆除之日起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当年运营费用按合同实际履行天数计算执行,多退少补。
5.乙方发布甲方同行业的具有竞争性质的商业广告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乙方未按照合同标准建设显示屏,或显示屏连续15天未投入使用,或显示屏损坏已不符合合同标准或乙方未维护、维修超过15天。
7、本合同期限内如遇提前拆除显示屏情况时(如因政府规划,甲方楼体需要重建,屏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维修加固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拆除,逾期未拆除,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运营费用的双倍向甲方支付逾期期间场地占用费,按天核算收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拆除超过30日,甲方有权自行聘请第三方拆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六、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政府规划、重大自然灾害、地震、台风等)。
2.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七、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合同签订地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其它条款
1.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附件1:其他载体经营权转让竞价文件格式(网).docx 附件:附件2: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docx 附件:附件3: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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