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辅料杂件类招标项目答疑补遗
各投标人质疑答复如下:
一、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一份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所投产品与国内外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城市公交企业的配套销售合同(或配套框架合同),销售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若配套合同为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销售发票)计算合同金额,销售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可否放宽“国内外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城市公交企业”的限制,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答: 对此条款进行调整,详见补遗一。
二、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一份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所投产品与国内外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城市公交企业的配套销售合同(或配套框架合同),销售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若配套合同为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销售发票)计算合同金额,销售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请问是否可放宽限制为国内大型企业,这样才更能招到更有实力的公司?
答: 对此条款进行调整,详见补遗一。
补遗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一份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所投产品与国内外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城市公交企业的配套销售合同(或配套框架合同),销售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若配套合同为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销售发票)计算合同金额,销售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条款。
现修改为: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一份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所投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与国内外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城市公交等企业的配套销售合同(或配套框架合同),销售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若配套合同为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销售发票)计算合同金额,销售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
注: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西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人:重庆市公共交通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8 月 9 日
8.9《2023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辅料杂件类招标项目答疑补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