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城区三分公司2018-2019年营业厅空调维修服务项目
1.2项目内容: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城区三分公司(门头沟、石景山、海淀)营业厅空调设备的维修,保养,移机等相关工作
1.3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
2.1.1应答人应是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单位。
2.1.2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1.3应答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相关经营范围许可,提供工商局网站截图资料。
2.2财务要求:
2.2.1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或其他形式的资格认定文件。
2.2.2应答人须提供近2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视情况选择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2.3应答人须提供核发税务机构开具的涉税证明或近三个月缴纳的税票(银行扣税回单)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按照比选项目应税性质,提供相应税种)、银行流水单,3者必须同时提供,所提供单据均需加盖应答人公司公章或财务章;如果为零申报的情况,仍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无需提供银行回单及流水单。其中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的企业,提供上一季度的预缴申报表。
2.3业绩要求
应答人自2016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须具有空调维修及保养服务相关业绩,且每年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万元。应答人所提供的所有业绩均需附合同复印件来证明,且合同必须体现同类项目内容(包含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和内容、双方手写签字盖章、合同签署日期的部分。只计算单项合同和采购订单,不计算框架类合同),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评审委员会有权废选。应答人应提供业绩所涉及的合同主体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合同原件备查。
2.4其他要求
2.4.1人员要求:须配备现场服务人员至少10人,其中,电工至少3人,须具备电工操作证;制冷专业人员至少5人,须具备制冷维修职业资格证书;至少5人须具备空调厂家培训证书,配备的所有现场服务人员须在本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应答人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包括不限于: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文件等,资料原件备查;
2.4.2 如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北京,必须在北京有驻地机构(提供驻地机构的注册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或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如驻地机构为租赁须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应为非住宅)。
2.4.3应答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3年内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发生过因应答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因应答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提供《信誉及资格声明与保证》(见本文件第六章应答人格式),并盖公司章。
2.4.4应答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4.5应答人对比选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四章项目技术规范应答必须满足,否则将被废除比选资格。
2.4.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51号首享科技大厦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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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侯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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