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矿石公司202410紧固件及零星配件(4108)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P-XJ-24-016049
二、采购单名称:矿石公司202410紧固件及零星配件(4108)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10-17 16:44
四、报价有效期:2025-01-15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王建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5267811478
九、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1、须提供加盖公章报价单且报价有效期为90天。未提供加盖公章报价单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90天内以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已实际交付货物100%货款。 3、交货地点:宁波市北仑区迎宾路8号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指定地点(含北仑分部及中宅分部等)。 4、此单仅为询价,实际采购以订单为准,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 5、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13%),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现场)、保险、装卸、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及交易服务费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6、若有特殊说明的事项或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7、本项目为最低总价中标,如出现多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以报价时间在先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产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必须符合采购方的品牌规格等技术要求,如不符可无条件退货。若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先与我司经办人联系,不得擅自更改品牌、型号、规格。 8、若为进)
十二、其他内容:1、须提供加盖公章报价单且报价有效期为90天。未提供加盖公章报价单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90天内以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已实际交付货物100%货款。
3、交货地点:宁波市北仑区迎宾路8号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指定地点(含北仑分部及中宅分部等)。
4、此单仅为询价,实际采购以订单为准,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
5、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13%),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现场)、保险、装卸、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及交易服务费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6、若有特殊说明的事项或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7、本项目为最低总价中标,如出现多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以报价时间在先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产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必须符合采购方的品牌规格等技术要求,如不符可无条件退货。若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先与我司经办人联系,不得擅自更改品牌、型号、规格。
8、若为进口产品的,请提供报关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9、送货时需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上需注明我公司所需产品详细信息。送货时需要的所有证件需自行办理。
10、注明交货期,若未注明的默认响应交货期。
11、响应供应商如在报价、履约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对采购活动造成干扰,采购人将根据集团有关规定提出对供应商的处置建议。
12、若有疑问,所需产品信息请与经办人员确认。
发布日期:2024-10-14
一、采购单编号:P-XJ-24-016049
二、采购单名称:矿石公司202410紧固件及零星配件(4108)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10-17 16:44
四、报价有效期:2025-01-15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王建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5267811478
九、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1 | 元机螺丝 | 200 | 只 | 13% | 15天 | 机修分部 | M4*50 | |
2 | 吊带吊环组合索具 | 5 | 条 | 13% | 15天 | 机修分部 | 2T*1m-2腿 | |
3 | 不锈钢轴承调整垫圈 | 30 | 件 | 13% | 15天 | 机修分部 | φ300*φ260,厚度附表单 | |
4 | 不锈钢轴承调整垫圈 | 180 | 件 | 13% | 15天 | 机修分部 | φ270*φ240,厚度附表单 | |
5 | 不锈钢轴承调整垫圈 | 60 | 件 | 13% | 15天 | 机修分部 | φ260*φ230,厚度附表单 | |
6 | 不锈钢轴承调整垫圈 | 210 | 件 | 13% | 15天 | 机修分部 | φ230*φ200,厚度附表单 | |
7 | 不锈钢轴承调整垫圈 | 90 | 件 | 13% | 15天 | 机修分部 | φ215*φ190,厚度附表单 | |
8 | 不锈钢轴承调整垫圈 | 90 | 件 | 13% | 15天 | 机修分部 | φ190*φ170,厚度附表单 | |
9 | 不锈钢轴承调整垫圈 | 60 | 件 | 13% | 15天 | 机修分部 | φ180*φ155,厚度附表单 | |
10 | 不锈钢轴承调整垫圈 | 90 | 件 | 13% | 15天 | 机修分部 | φ170*φ145,厚度附表单 | |
11 | 不锈钢轴承调整垫圈 | 180 | 件 | 13% | 15天 | 机修分部 | φ160*φ140,厚度附表单 | |
12 | 不锈钢轴承调整垫圈 | 180 | 件 | 13% | 15天 | 机修分部 | φ150*φ130,厚度附表单 | |
13 | 不锈钢轴承调整垫圈 | 90 | 件 | 13% | 15天 | 机修分部 | φ140*φ120,厚度附表单 | |
14 | 不锈钢轴承调整垫圈 | 150 | 件 | 13% | 15天 | 机修分部 | φ130*φ110,厚度附表单 | |
15 | U型环 | 6 | 只 | 13% | 15天 | 营运操作部北仑分部 | DN50 | |
16 | 钢丝绳夹头 | 50 | 只 | 13% | 15天 | 营运操作部中宅分部 | 12# | |
17 | GR形联轴器弹性体 | 3 | 只 | 13% | 15天 | 营运操作部中宅分部 | GR24 | |
18 | 钢丝绳轧头 | 40 | 只 | 13% | 15天 | 机修分部 | Y-20 φ20/M16 | |
19 | 304不锈钢双鼓沉头铆钉 | 200 | 个 | 13% | 15天 | 营运操作部中宅分部 | 4.8*12 | |
20 | 304不锈钢双鼓圆头铆钉 | 200 | 个 | 13% | 15天 | 营运操作部中宅分部 | 4.8*12 | |
21 | 双排链条接头 | 2 | 只 | 13% | 15天 | 营运操作部北仑分部 | 12A-2 节距19.05(3/4) | |
22 | NSR12悬臂1#滚筒轴承座 | 2 | 套 | 13% | 15天 | 营运操作部北仑分部 | 定制 | |
23 | 链式联轴节 | 2 | 台 | 13% | 30天 | 营运操作部北仑分部 | CR8022 | |
24 | 链联轴节罩壳 | 1 | 付 | 13% | 30天 | 营运操作部北仑分部 | CR8022 | |
25 | 斗轮机供水槽防尘橡胶输送带 | 100 | 米 | 13% | 15天 | 营运操作部中宅分部 | 长25米,宽0.45米,厚度8毫米 ,内含三层合成纤维。 | |
26 | 锂电双用黄油机 | 2 | 套 | 13% | 15天 | 营运操作部北仑分部 | 功率600W,压力10000PSI,流量250g/min | |
27 | 缓冲器 | 2 | 套 | 13% | 15天 | 营运操作部北仑分部 | 7/500BQD140-519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1、须提供加盖公章报价单且报价有效期为90天。未提供加盖公章报价单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90天内以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已实际交付货物100%货款。 3、交货地点:宁波市北仑区迎宾路8号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指定地点(含北仑分部及中宅分部等)。 4、此单仅为询价,实际采购以订单为准,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 5、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13%),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现场)、保险、装卸、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及交易服务费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6、若有特殊说明的事项或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7、本项目为最低总价中标,如出现多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以报价时间在先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产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必须符合采购方的品牌规格等技术要求,如不符可无条件退货。若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先与我司经办人联系,不得擅自更改品牌、型号、规格。 8、若为进)
十二、其他内容:1、须提供加盖公章报价单且报价有效期为90天。未提供加盖公章报价单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90天内以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已实际交付货物100%货款。
3、交货地点:宁波市北仑区迎宾路8号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指定地点(含北仑分部及中宅分部等)。
4、此单仅为询价,实际采购以订单为准,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
5、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13%),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现场)、保险、装卸、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及交易服务费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6、若有特殊说明的事项或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7、本项目为最低总价中标,如出现多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以报价时间在先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产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必须符合采购方的品牌规格等技术要求,如不符可无条件退货。若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先与我司经办人联系,不得擅自更改品牌、型号、规格。
8、若为进口产品的,请提供报关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9、送货时需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上需注明我公司所需产品详细信息。送货时需要的所有证件需自行办理。
10、注明交货期,若未注明的默认响应交货期。
11、响应供应商如在报价、履约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对采购活动造成干扰,采购人将根据集团有关规定提出对供应商的处置建议。
12、若有疑问,所需产品信息请与经办人员确认。
发布日期: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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