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 (码头南岸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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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 (码头南岸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 | ||
评标结束时间 | 2024-11-06 17:47:43 |
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码头南岸部分)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编号:STISTP22400986)
评标报告
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码头南岸部分)
设计施工总承包评标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码头南岸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
2、建设地点:东莞市沙田镇东莞市沙田镇西大坦村(东莞水乡新城开发区)
3、招标人:东莞市虎门港驳船码头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港口地块为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项目的建设部分。本项目拟升级改造南岸码头,将更换为2台轨道式集装箱岸桥,拟建码头配套用房 、岸桥维修车间、IG V 维护间(8个泊位)、IG V 连桥、大门及门卫,另配套建设码头中的堆场、交通、围网和防洪墙等。南岸线长度约515米,其中己建码头长度约462米,为3000吨级泊位。(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
6、本次招标项目的总工期(包含搭建临时设施、放线定位、施工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不迟于2026年5月31日完工,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如下:码头连桥完工(完工并移交)不迟于中标后432日历天;岸桥安装完成(1部岸桥,满足供电并进行试操作)不迟于2025年12月31日;竣工及设备调试(工程完工验收、撤离并移交场地、2部岸桥调试完成)不迟于2026年5月31日。
7、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8、本次招标项目的总投资:21100.00万元。
9、招标范围: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码头南岸部分)总承包(按招标图纸及工程清单所含内容)是一个设计与建造一体化(Design and Build)项目,承包人须承揽各项土建工程及码头机械设备及自动化的设计、深化设计、预算编制、采购、制造、供应、施工与安装、施工调试等工程事项,直至项目完成,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 9 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 3 人(按规定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余 6 位专家于 2024年11月5日15:00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评标报告附表。其中为招标人专家代表, 为从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出产生。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推举 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4、各评委的签到情况
评委的签到情况详见评标报告附表。
三、参与评标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东莞市虎门港驳船码头有限公司(招标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评标报告附表。
四、开标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情况
(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5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7);
(3)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第一个信封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所有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被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数据打包。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有效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评标程序。
具体投标收标情况详见《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和《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收标会议情况记录表》
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情况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标结束后,直接在评标室开启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场参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情况记录在案,具体开标情况详见评标报告附表。
五、评标时间及地点
1、评标时间:2024年11月6日09:30至2024年11月6日16:00。
2、评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14)。
3、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及方法对各投标单位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了综合评审和打分,情况如下:
(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通过家数:3家,不通过家数:0家,具体情况请见评标报告附件表格。
(2)资格审查
通过家数:3家,不通过家数:0家,具体情况请见评标报告附件表格。
(3)澄清:没有要求投标人澄清。
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单位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了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详细评审,具体情况详见评标报告附件表格。
六、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 | 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七、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无。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 无。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无。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无。
评审情况详见评标报告附件表格。
八、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为(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最新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承诺使用的 A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 AA 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 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B 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 级投标人】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5)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填报项目经理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资历表”已由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所填报设计负责人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资历表”应由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所填报施工负责人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资历表”应由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如投标人不具备拟分包工程所需的某专项工程相应资质或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投标文件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4款否决投标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要求,投标文件报价信封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0项要求; b. 已标价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A): 34分 主要人员 (B): 2 分 其他因素 (D) 企业综合能力:2分 业 绩: 2分 履约信誉: 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C): 5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评标室开启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无需到场参会。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报价信封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在第二个信封开标前在评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每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的球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摇珠浮动区间差值以3至5个百分点为宜,三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有效范围可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项中载明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最高评标限价下浮2.0%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备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4 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2分 | (1)对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全面、准确,施工总体布置规划、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2 分; (2)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施工总体布置规划、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可行,得 1.5 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 得1.2 分 | |
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0分 | (1)对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认识分析透彻,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制定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得10分; (2)对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认识基本到位,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可行,重点较为突出的,得 7 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 得 4 分。 | ||||
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 2分 | (1)能够准确预判分析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目标实现的主要影响因素,拟采取预防保证措施针对性强、科学有效,重点突出的,得 2 分; (2)对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等风险有一定认识,预防保证措施基本可行,重点较为突出的,得 1.5 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 得1.2 分。 | ||||
设计方案(例:海到岸吊机) | 10分 | (1)对项目的重点设计,特别是海到岸吊机的设计,有全面、透彻、科学合理的方案,对现存码头的条件限制有针对性的考虑,可落实性强的,得 10 分; (2)对项目的重点设计,特别是海到岸吊机的设计,有基本可行的方案,对现存码头的条件限制有一定考虑,方案基本到位的,得7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 得 4 分 | ||||
主要分包商和供应商(例:土建方主要分包商、海到岸吊机供货商) | 10分 | (1)主要分包商和供货商,特别是海到岸吊机(岸桥)的供货商,与项目有高度相关性,及有极佳的过往业绩,并采用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 附录2岸桥技术规格书内附件7配套件清单上的推荐品牌,得 10 分; (2)主要分包商和供货商,特别是海到岸吊机(岸桥)的供货商,与项目有一定相关性,及有一定的过往业绩,得7分; (3)主要分包商和供货商,特别是海到岸吊机(岸桥)的供货商,与项目相关性较低,及没有过往业绩,得4 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2 分 | 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及 壹级 注册建造师,其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注册专业类别为 港口与航道工程;得2分。 上述只具备其一,得1分。 | |
2.2.4(3) | 评标价 |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D1;D1取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D2;D2=0.5。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D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D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一般原则上 D1 是 D2 的 2 或 3 倍。 注:评标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 能力 | 2 分 |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获奖:完成过的国内码头工程施工项目,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或同等级的奖项(例如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等)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承担施工专业的单位提供的有效获奖材料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网上截图或评选结果文件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均可认定。(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获奖:完成过的国内码头工程设计项目,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或同等级的奖项(例如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等)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承担设计专业的单位提供的有效获奖材料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网上截图或评选结果文件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均可认定。注:技术能力加分最高 2 分,同一事项按较高分只计一次。 | ||
业绩 | 2分 | 近5年内成功完成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不少于3000吨级码头工程1个,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 ||||
履约信誉 | 10分 | 1. 信用等级分值(5分):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5.00、4.75、4.45、3.65分。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款的规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人的等级计算。若相同专业类型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的等级认定。 2. 履约情况(5 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1 年内,因水运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的,扣 5 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的,扣 3 分/次; (3)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的,扣 1.5分/次。 (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约谈的,扣 0.1 分/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 次3。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投标人总得分中扣除。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若各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或均存在上述情形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累计扣分。 |
续上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1 |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本款);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 (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 (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本款)。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
3.2.3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2.3 项 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 B D。 除履约信誉、技术能力得分外,投标文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1名评委评分分值(若有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时,则取消其中1名评委的所有评分,具体办法如下),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取消其中1名评委所有评分的办法一(依次按照以下流程):(1)对比上述出现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的评委的次大差值(次大差值=某一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最高分-该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次低分),取消次分差值最大的评委所有评分;(2)如次分差值仍相同,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 示例:同一评委对 5 名投标人技术评分总分分别为:6.65(最高分)、5.88、5.11、4.90(次低分)、4.55(最低分),则其最大差值为 2.1、次大差值为 6.65-4.90=1.75。 □取消其中1名评委所有评分的办法二: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 注:本项适用于实际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人数数量不少于 9 人单数的情形,“取消其中 1 名评委评分的办法”供招标人选择使用办法一或二。 |
3.4.2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4.2款第(2)、(3)、(4)项修改为: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3.4.2~3.4.4款。 |
3.6 | 3.6.1项(2)目末增加以下条款: g.当一家以上投标人评标价相同时,若各投标人价格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标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 h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增加3.6.2项: 3.6.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
3.7.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7.1款修改为: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计算错误为细微偏差(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本款): a、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b、在招标人给定的价格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c、在招标人给定的价格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d、在招标人给定的价格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本步骤由招标人按本章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评标委员会无需执行本款): a、按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 b、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c、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投标报价中予以扣除,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d、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与给定价格清单数量不符的工程数量进行更正,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
3.9 | 增加3.9.3-3.9.7项: 3.9.3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1)已被推荐为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失去其在本次招标中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2)按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投标人在多个标段都排名第一,将确定该投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自动失去在本次招标中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标段的综合排名名次高者自动上升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9.4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6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他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9.7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 (1)招标公告第 3 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2) 投标人须知1.4.3 项、1.4.4 项、1.4.5 项、1.11.1 项、 1.12.2 项、3.2.1项、3.4.2 项、3.5.10 项、3.6.1 项、5.1.4项 ; (3)本评标办法的否决条款。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 B 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价格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价格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九、经评审的投标文件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 |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得分合计 | 得分排名 |
1 |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7.47 | 通过 | 44.14 | 81.61 | 3 |
2 | 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0.12 | 通过 | 49.26 | 89.38 | 2 |
3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8.92 | 通过 | 49.55 | 98.47 | 1 |
十、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2 | 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 |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以上名单按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十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评标委员会在完成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全部评审后,汇总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前3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详见评标报告附件表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综合得分 | 排名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1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98.47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2 | 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9.38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3 |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1.61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二、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三、附件
附件详见各附表
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码头南岸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评标委员会
日期:2024年11月6日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评标报告及附表(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