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球墨铸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球墨铸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2022年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球墨铸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补遗的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补遗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答疑补遗为准。本答疑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请问球管及管件分别要几个规格质量检验报告?请明确。
答:球管和管件分别提供至少2个。
问题2
3.4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质量ISO9001、环境ISO14001、职业健康体系ISO45001认证。
提问:投标产品中胶圈需要提供这3个认证吗?
答:不需要。
问题3
资格部分要求了出具产品商标或品牌证明文件,请问胶圈需要提供商标或品牌证明文件吗?
答:不需要。
问题4
只看到了对球管及管件要求出具卫生许可批件和卫生检测报告,胶圈需要卫生许可批件和卫生检测报告吗?
答:需要。
问题5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8%×延迟交货天数。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
延迟交付违约金与延迟付款违约金不对等,能否改成一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
要求留5%的质保金,本来结账流程多,手续繁琐,不是每笔发货都能办得到入库结算的,不留质保期一年下来不能结算的金额远远高于送货金额的5%。能否取消质保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
供应商超过十五天未办理到货,视为放弃结算。
有些送货客观原因十五天内是完不成整个流程的,如果这样就视为放弃结算太不合理。
建议取消这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
退库:
每月招标人会对送现场各工地的材料进行盘点,结余材料外观、性能完整的,退回中标人库房,运费由中标人承担。
工地通知材料可以按需通知。如每个月都要进行退库处理,这样工作量比较大,运费由中标人承担也不合理。退货就会有退发票,工作量更大。
建议取消此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
报价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是2年,2年中如没有调价,那么风险太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
迟延供货违约金部分中未规定若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材料无法供应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详见补遗。
问题11
施工队可以按需提供材料,也可以按实际需求下订单,需要多少下多少,避免退货。每月清理退回工作量太大,风险不可控。建议取消此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2
招标文件中质保金时间节点为合同到期后2年,时间夸度长,建议修改质保金时间节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3
关于质保金部分为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其中质保期: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合同期限为两年,因此质保金为4年后支付。国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中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议修改质保金支付时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4
合同条款第13条关于退库部分“每月招标人会对送现场各工地的材料进行盘点,结余材料外观、性能完整的,退回中标人库房,运费由中标人承担。”建议对每月退库数量做出明确限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5
关于每月退库问题,若每月要货与使用误差较大,频繁退货,对供应商造成损失较大,建议对退库原因和数量进行规范?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6
延迟付款违约金与延迟供货违约金计算比例相差巨大,建议改为一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遗部分
 
补遗: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合同协议书”修改为:
 
 
 
工程材料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署本合同:
1 标的物,价款:(币种:人民币)
货物清单及价格(含设备货到甲方现场落地交货价、包装费、装车费、保险费、税费、质保等所有费用)
序号
存货编码
货物  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数量
(米/件)
单价(元/米.件)
合价(元)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约定事项:
招标后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时间完成清单中全部设备的供货或供应的材料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自乙方全部或部分供货发生逾期之日,或甲方认定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使用要求之日,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取消供货。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取消供货通知之日停止供货,如有已供货物的,由乙方自行取回,并承担包装、运输等因退回货物发生的一切费用。
2 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价:(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合同结算以每类规格的实际供应数量乘以投标单价进行结算。本项目由前两名中标人共同承接,原则上平均分配送货金额,若遇特殊情况可由甲方进行调配,两家单位的年度供货总金额为       元。经双方协商同意,确需超出合同年度供货总金额部分的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年度供货总金额的10%。
3 货物交付
3.1交货地点: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区域为准。同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配。
3.2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自行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货并办理入库手续。
3.3交货时间:乙方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分批交货,乙方接到送货通知后,与现场施工单位联系,如现场需求与通知要求不一致,需当天向相关使用部门反馈,确认后需于三天内完成送货;若非库房常备件,及时调配,并于十天内完成送货。乙方不得以单次送货量少为理由拒绝送货,否则以延迟送货处罚。发生送货时间晚于约定时间,经取证核实后按12.2条进行处罚。
3.4送货完成后,乙方应于15天内办理入库手续;若超时办理将不予结算,非乙方原因除外。
3.5 12月25日前须将当年送货的材料办理入库手续,若超时办理将不予结算,非乙方原因除外。
3.6乙方必须在渝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且根据甲方的需求调整库存结构,保证标件(合同中所列型号)按上述条款要求供货,并提供非标件(补充材料)生产供货时间计划(见附件一)。
4 合同数量
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暂定数量据实填写。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采购订单或材料单等有效单据进行备货、供货。最终的实际供货数量由双方据实结算确定。
5 合同价格说明
5.1投标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包含完成招标产品交货的各项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包装费、保险费、上车费、利润、税金等各种送货甲方工地交货前的一切费用,交货后的售后服务等所需相关费用。
5.2供货期间产品不随原材料价格变动而改变,中标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涨价风险。
5.3 订单中的单价与合同保持一致,结算时不得调整。
6 技术联络会
合同签订前和执行中不定期召开技术联络会、产品培训会,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费用纳入投标报价内)。
7 产品验收
7.1交货标准:乙方交货验收时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且必须提供该批次产品的产品清单、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并在明显位置注明与合同描述一致的品牌或厂家,甲方、乙方双方代表共同对产品的外观以及可目测指标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7.2验收标准:每季度到货按照3%抽检比例抽样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如产品合格率达到100%,其检测费由甲方承担,如合格率达不到100%,其检测费由乙方承担,有不可修复的缺陷的货物一律退货,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抽检不合格次数超过2次(含2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验收检查中若发现任何问题,均要乙方负责更换或补足缺失件。到货时间以更换或补足缺失件开始计算,如未按时送货按12.2条处理,造成影响安装和推迟了施工期等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甚至赔偿经济损失。抽样送检过程应有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相关人员、乙方单位人员共同参加。
7.3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对产品包装、数量、外观、规格、产品合格证等进行验收。若影响使用,不予签收,要求乙方立即处理或更换,并按延迟到货进行处罚。
7.4验收过程应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人员、乙方单位人员共同参加。
8 验收时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8.1产品的试验记录和依据;
8.2可指导该产品维修的装配图,且与所供产品型号是一致的;
8.3本标书所要求的其他资料等。
9 履约保证金
9.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供应规模/2的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已到合同时间或已达合同总金额均为合同期限届满)后无违约问题3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事由,甲方有权直接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没收。(若出具的是履约保函,有效期为两年,另保函的截止日期应延后至合同期满后2个月。)
9.2如无质量问题退履约保证金时,乙方须提供使用部门签字确认的退款申请书。
10 付款方式
10.1乙方应每月办理结算,结算时提供送货资料,包括结算发票、送货单、入库单等,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无质量事故赔偿和退库情况,甲方审核资料无误后按乙方申请金额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货款的95%,剩余5%将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10.2每批次结算以订单生成的金额为准,不得以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11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1.1质量保证期:合同期限届满(已到合同时间或已达合同总金额均为合同期限届满)后2年。质保期内,因制造质量引起的问题,乙方应免费负责“包换、包退”,所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纠纷处理,甲方有权对事故进行评估和赔偿,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未结款项中扣除。
11.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乙方保证其货物运行安全、可靠。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其产品存在的缺陷和出现的故障负责,甲方在向乙方发出故障报告后,乙方应在2小时内有所回复,维修人员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出处理方案。若甲方在向乙方发出故障报告6小时后乙方没有到现场进行处理,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故障,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乙方在货物安装时应派技术人员免费到达施工现场指导安装。因指导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1.4在保修期内如果由于维修、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而造成合同货物不能正常使用,且乙方对此负有责任,则该修复或更换的合同货物的保修期将重新计算。
11.5乙方应派遣有能力,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指导和监督安装;在此期间如出现属设计制造质量问题,应妥善处理,并书面通知甲方。现场技术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11.6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送货不及时(不可抗力除外)达到3次(包含3次),合同供应量减少10%;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次,合同供应量再减少10%,以此类推。减少部分由另一家中标单位供货。
11.7招标文件中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作为本合同附件。
12 违约责任、索赔
12.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2 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乙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为: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8%×延迟交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12.3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2.4乙方应确保产品的及时供应,因产品供应不及时造成甲方产生经济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12.5乙方送达货物的质量不符合招标的 “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除立即更换外,处以问题材料等价值的罚款。乙方产品送达时若发生主体开裂、断裂、材质不符、主要功能不能实现(如阀门不能正常启闭),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重大质量问题,除立即更换外,处以问题材料两倍价值的罚款。(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元)
12.6在使用过程中,且质保期内,乙方对其产品存在的缺陷和出现的故障负责,“包换、包退”;若查实为产品质量问题,处以问题材料两倍价值的罚款,同时需要赔偿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施工费用、漏水费用和停水损失。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7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送货,且将导致工程停滞的情况,甲方有权向其它单位询价采购,乙方无条件接受,且不免除乙方当次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供货,超过20日历天,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8如因乙方履行本合同期间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甲方通过诉讼或非诉方式向乙方主张权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3 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等通用条款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子邮件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经另一方当事人核实后,由双方对合同的继续履行及后续处理,再进行协商。否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采取一切合理且可能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4 退库:
14.1每月甲方会对送现场各工地的材料进行盘点,结余材料外观、性能完整的,退回乙方库房,运费由乙方承担。
14.2退库货物价值按供货金额计算,并按月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
15备库(若有)
为满足甲方日常抢修维修应急材料供应,乙方应在重庆主城区内设有库房,并保有一定库存量,能够保证接到送货通知后4小时供货;备库清单见本合同第1条“货物清单”中常备库数量一栏。如乙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备库条件和供货时间保证,甲方有权选择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单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6 适用法律
本合同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17 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与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18 争议解决
针对本合同内容或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 送达
为便于本合同的履行及双方之间文件的传递,甲乙双方对通讯送达地址确认如下,任何一方变更通讯信息应于变更前3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由变更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
 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收件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代收或拒签视为送达。若因地址、名称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地址同时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 合同组成及生效
20.1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主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供货时间表;供货承诺函;补充合同(若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0.3本合同有效期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际供货日期以甲方通知确认为准),或结算达上限合同自动失效,以先到的时间为准。招标人将重新就下一年的材料采购重新提前组织招标。但受政策变化、政府行为或次年招投标程序进度或其他特殊原因影响,在本次中标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如果发生与本次招标相同的材料采购下一年度招投标程序仍在进行当中、新的中标人尚未正式确定的情形,为保障招标人材料供应的延续性,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对本次招标签订的合同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进行续期,但材料单价与中标合同保持不变。
21 补充条款
乙方按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派发的采购订单送货,当合同有效期截止或送货金额达中标金额,甲方不再派发新订单。
 
(本页余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税号:9150 0000 6219 1403 2Q         
账号:5001 1101 3018 0005 21709      
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电话:                                
 
乙方: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税号:         
账号:     
开户行:    
电话:                                
 
 
 
 
 
附件一:
供货时间响应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送货时间(小时)
重庆库房常备量(米/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1、请将合同中采购型号逐一列明;
    2、可增加合同中缺失的型号,并注明生产周期(尤其是非标准件);
3、本表不作为结算凭证,仅为甲方计划性采购提供依据。
 
 
招标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2022年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球墨铸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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