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元)
备注
1
规划技术论证
平方米建筑面积
高层建筑
0.5
/
多层建筑
0.31
每次每份
规划咨询
134.4
2
日照分析
平方米
常规日照分析
0.09
次
规划咨询(日照)
448
3
规划技术审查
元/平米
工程规模20(万平米)以下
0.8
工程规模20-30(万平米)
0.64
工程规模30-50(万平米)
0.48
工程规模50(万平米)以上
对金霞经济开发区普通工业投资类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报价图审批等多个环节提供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规划技术审查服务。
根据服务期内,实际完成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技术论证、日照分析、规划技术审查的工作量,以合同签订的单价,按季度结算。工作量以每次的项目委托单及对应的成果材料为准。
(1)成果内容
1)城市规划技术论证
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普通工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建筑面积复核表》 、《容量指标核查表》3份。
2)日照分析
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普通工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总图、单体方案《日照分析报告书》各2份(因日照分析并非普通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完成的论证项目,以具体项目要求为准)。
3)规划技术审查
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普通工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咨询报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2份。
(2)提交形式
成果纸质材料1套,电子文件2套(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
(3)提交时限要求
规划技术论证要求自任务委托之日,3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材料。
日照分析要求自任务委托之日,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材料。
规划技术审查要求自任务委托之日,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材料。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本项目采购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1、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权利:
(2)甲方有向乙方提出质询的权利;
(3)乙方有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的权利:
[if !supportLists](4)[endif]甲乙双方拥有因对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而带来的损失,予以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2、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乙双方有按本合同如期履行的义务;
(2)乙方有为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的义务:
(3)甲方有按约定支付乙方费用的义务;
(4)乙方有回复甲方质询的义务;
(5)乙方有对甲方项目服务成果质量严格把关的义务,不得有损甲方利益:
(6)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
(7)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因甲方资料原因造成乙方成果瑕疵的乙方不负责任。
7.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7.4乙方延期一天交付,违约金按延期服务的单个项目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延期服务的单个项目服务费用。逾期达到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5若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将款项支付到位,乙方应当向甲方书面催缴,自甲方收到乙方催缴通知书之次日起,甲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生效后,合同服务期内,非甲方原因,乙方相关服务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咨询费用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支付。
(5)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