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公交车身广告、站台广告使用权网络拍卖公告(三次)
项目编号:BZSJ2024CQ0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亳州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亳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512辆公交车身广告、132个公交站台广告使用权项目进行公开网络拍卖。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一、标的基本情况
亳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12辆公交车身广告、132个公交站台广告3年使用权,起拍价460.3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二)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完成网络拍卖后,当日,委托方对标的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拍卖(连续竞价)的方式,合格的意向受让方须达到2家及2家以上,其中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公告期(2024年8月23日8:00始至2024年9月4日17:30止)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完成登录、登记、缴纳保证金等事项,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登录。意向受让方须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网址:http://ggzy.bozhou.gov.cn),点击“平台主体登录”后,进入“主体登录”页面,点击“我要竞买”,进入“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以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进行系统登录。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登陆页面点击“法人CA登录”,使用CA进行登录。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完成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注册,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登陆页面点击“个人用户登录”,点击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请意向受让方及时办理CA或完成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因未及时办理CA或未完成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注册,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服务办事指南》。
(二)登记。完成系统登录后,选择有意向参与竞价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按钮,进入工作台页面,点击“竞买登记”,填写必要信息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的,意向受让方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的的竞买,必须对该标的进行登记。
(三)缴纳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支付。在工作台页面,点击进入“项目登记”,须填写本单位或本人“保证金缴款账号”。完成项目登记后,在工作台页面,点击“保证金查询”,进入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通过订单式支付或转账支付缴纳保证金。
(1)订单式支付。在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点击“在线支付”,进入保证金在线支付信息页面。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点击“生成对公支付订单”;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生成个人支付订单”。生成订单后,系统提示跳转至银行相关页面,按照银行操作指引操作,完成保证金支付。
(2)银行转账支付。在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查看“子账号”,须通过在项目登记页面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2.保证金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在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点击“缴纳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5122006、4009980000)进行反馈。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期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未按规定方式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责任自负。
五、标的展示
自2024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9月4日17:30止进行标的物展示,踏勘现场事宜详询委托方。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状况、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全面了解和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六、项目竞价
请意向受让方于竞价期限内(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9月5日 9:00时始至2024年9月5日 12: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完成项目竞价。
(一)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在工作台页面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二)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三)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委托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网络竞价风险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责任自负。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建设项目操作手册(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七、成交款、使用权合同签订
受让方须于网络拍卖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使用权合同,将成交款支付至委托方指定结算账户。
八、竞买保证金处置
(一)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须付清成交款、佣金,签订使用权合同后,受让方凭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使用权合同、成交款缴款凭证等,按照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办理拍卖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原账户退回。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使用权合同》约定执行,详见附件。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账户变更或撤销账户等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责任自负。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约定缴纳成交款、佣金或签定《使用权合同》的;
6.受让方不按照合同履约的;
7.其他监督部门认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四)受让方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愿承担《拍卖法》第39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佣金及相关手续办理
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成交价的1%),佣金收款账户名称:安徽首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000418809010300000026。
十、其他事项
(一)只有按规定要求完成登录、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二)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bozhou.gov.cn),该公告内容为网络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委托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委托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四)对本次网络拍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监督电话:0558-5523007)。
(五)拍卖标的均以委托方提供的标的手续、资料为依据,其他对标的概况的介绍、描述仅供参考,委托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所有瑕疵的担保责任。
(六)受让方付清成交款、佣金,签订使用权合同后,标的由委托方将现状标的直接交予受让方。
(七)服务要求:。
1、 广告要求:
(1)委托方将所属512辆公交车身广告、132个公交站台广告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统一使用,自负盈亏,并承担使用期间产生的所有风险事故责任。受让人发布的所有广告由委托方进行安装制作,安装制作费用车身800元/辆(大三侧),站台180元/处(正反面),委托方每年贰次(每车、每站台)免费为受让人安装制作广告,多出部分受让人须按施工要求向委托方支付费用。委托方每年免费给受让人市场培育期40天,共计120天,培育期内不收取使用权费用。
(2)广告发布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及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并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内容健康、画面设计美观。不得发布内容低俗、恐怖、虚假广告。若有违反规定,受让人应无条件拆除,否则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
(3)车身广告不得遮挡车窗、车门、车牌、前后挡风玻璃、车顶、车轮,不得遮挡车辆服务标识、车灯、线路LED牌,不得遮挡公交监督电话和公司标志。不得遮挡车辆上、下客标识和上、下车应急开关;车内广告位置:车顶两侧灯箱,车内广告吊环扶手若干,若有违反规定,则受让人应无条件拆除。
(4)广告色调应与市容环境相协调,不得使用有碍市容观瞻和行车安全的颜色作为底色,配色应做到色泽明快、色样简单、色调淡雅,富有美感,严禁发布城市管理部门明确禁止发布和交警部门确认影响行车安全视觉的图文内容。
(5)广告制作的材质必须是环保、精美、提倡使用高科技环保材料,保持画面不褪色,不鼓泡、不残缺、色泽鲜明整洁、广告张贴平整。
(6)广告的内容应当遵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内容应健康、文明、规范,制作整洁、美观。商业广告制作发布不得违反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特殊商品广告发布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发布药品广告及关于生殖健康、不孕不育、男科、妇科、泌尿、皮肤病治疗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字、词语、图文,广告内容不得影响城市形象,如有违规,一切责任由受让人承但;且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
(7)车辆年审时,按机动车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受让人须积极配合年审工作,委托方不承担广告的拆除、安装等相关费用。
2、 履约责任:
(1)受让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2)受让人自行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等审批手续。如有违规,一切责任由受让人承担;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同时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3)受让人应当定期维护,保持美观、整洁和安全,广告画面严重污损、脱落、破损、影响车容车貌、城市面貌的,应当在3日内予以修复。
(4)广告现场制作、施工必须在委托方专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操作,安装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施工。在制作、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的,应及时向委托方和有关部门报告,受让人全额承担各种赔偿费用及自行处理一切善后事宜,与委托方无涉。
(5)委托方将不定期加强广告内容及相关设施的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查处,并督促受让人及时整改,确保公交的良好形象。
(6)受让人发布的商业广告应符合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广告画面发布前应发送给委托方相关部室、商业广告注明发布的线路、制作车辆数和车辆编号和期限,经委托方及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7)受让人保证其提供的广告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并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负法律责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如受让人提供的广告资料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侵权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受让人承担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委托方有权向受让人追偿其遭受的损失。
(8)受让人在安装广告时不得损坏委托方车辆、站台等,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
(9)受让人在安装车身广告时,不能影响委托方车辆的正常运营。
(10)委托方如遇车辆报废、更新、站台更新建设等,按实际数量由未发布广告的运营车辆或站台进行补充 ,不限定公交线路,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有关受让人对广告的调整和处理等损失,由受让人自行承担。补充不足时,按拍卖成交价的月平均价金额由委托方返还受让人,委托方不承担其他费用。
(11)委托方如遇运营车辆调整公交线路时,及时通知受让人,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有关受让人对车身广告的调整和处理等损失,由受让人自行负责承担。
(12)委托方车辆、站台维修期限达30天的,按拍卖成交价的月平均价金额由委托方返还受让人,委托方不承担其他费用。
(13)在协议期限内,受让人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受让人项下的权利义务另行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14)在使用期内,因受让人违约被委托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委托方已收取且未到期的使用金不作退还。同时履约保证金也不作退还。
(15)在使用期内,因受让人无过失被委托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委托方需退回已交使用金的未履行部分及履约保证金。
3、 违约责任
(1)、受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需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7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需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受让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证实为虚假信息,委托方可解除合同,受让人缴纳的全部费用不予退还。
(3)、受让人发布的广告内容及设计方案未经委托方审核发布的,每出现一次,受让人需支付10000元违约金。出现三次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受让人缴纳的所有费用。
(4)、受让人发布的广告低俗、恐怖、虚假广告的,经提示受让人不拆除的,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不退还受让人缴纳的所有费用。
(5)、受让人转让,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受让人缴纳的所有费用。
(八)本项目具体事宜详见网络拍卖文件(含网络拍卖公告、网络竞价须知、使用权合同等资料)。
十一、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国有产权交易监督部门:亳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8-5110009
十二、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联系方式:0558-5550888、18009675167 田经理
地址:谯城区魏武大道877号(丹华山庄东门南30米)
委托人联系方式:0558-5278088、19909678227 李经理
地址:亳州市药都路1289号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558-5991051
技术支持:0558-5122006
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使用权合同样版.pdf
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建设项目操作手册(意向受让方).doc
2024年 8月23日
网络竞价须知
一、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二、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三、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项目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建设项目操作手册(意向受让方)》,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受让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且一经报价,不得撤回。
四、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具体流程如下:
(一)本项目自由报价期为2024年9月5日9:00至2024年9月5日 12:00 。自由报价期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二)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内达到或超过起始价的最高出价者即为受让方,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达到或超过起始价的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受让方,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三)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五、免责条款
(一)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受让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委托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受让方使用。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委托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因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委托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委托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异常情况处理
(一)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委托方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二)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委托方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三)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委托方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