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整改所需设备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08/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YXZC-2020364号
中国·四川(越西县)
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
共同印制
2020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3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4页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23页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第46页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47页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49页
第七章评标办法——————————————————————————第60页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第70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委托,拟对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整改所需设备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YXZC-2020364号
注: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和系统自动生成的采购项目编号均为本项目的有效招标编号。
二、招标项目: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整改所需设备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8日(上午9:00
-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邮箱报名(QQ:632058147)。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逾期概不受理。
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发送到邮箱(QQ:632058147):单位介绍信(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招标文件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8月11日上午9:30分前(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越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开标室(果园路253号)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
2.2“采购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机构是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领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合格的投标产品
4.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详见第六章
6.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以电子邮件、网站公告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签疑会和现场考察
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9.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标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2.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实质性要求)
13.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者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15.2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关于样品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15.3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
(1)投标函;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按照第五章的要求提供);
(7)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10)商务应答表;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4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5.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12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壹份应为原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订成册单独密封。(不得与投标文件正、副本混装)。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9.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9.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壹份)以及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单独封装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一式壹份)单独密封、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1.投标文件递交
2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开标时,由投标人对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开标程序
24.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代表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同时,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越西县人民政府采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834-7613777。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8.2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8.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8.5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8.6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9.合同分包:合同分包(本项目不适用)
29.1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由采购人收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是否收取详见第六章。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履行合同
35.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备案;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报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报告并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 货款支付
37.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40、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评分标准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由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
九、其他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壹份。
5、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XX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评审组可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有( )没有( )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后向采购单位提供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八、我单位有( )没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三、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处
任 (职务名称) ,是 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谈判时适用本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投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年 月 日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年 月 日
七、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年 月 日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年 月 日
九、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年 月 日
十、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参加 ( 采 购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1.本公司未被列入按《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诚信守法经营,不属于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过,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年 月 日
十一、开标一览表(适用于货物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XX包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开标一览表”必须为打印,不得手写,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十一-1、分项报价明细表(适用于货物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XX包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分项报价明细表”
必须为打印,不得手写,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年XXXX月XXX日。
十二、商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招标编号: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十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十四、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十五、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实质性要求)
招标编号: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十六、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十七、制造商家授权书
(使用范围仅限于评分办法,不作实质要求)
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YXZC-[] 号“ ” 项目第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被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被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日期: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代理商授权的文件复印件。
十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运用此表时该格式不得变更和删减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十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运用此表时该格式不得变更和删减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二十、投标产品验收清单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以清单目录内“★”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第五章投标人和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单独封装)
本章审查工作由采购单位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1名-3名(建议派3名)凭《采购人资格审查、评标授权书》在开标结束后立即进入评标室进行资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不负责审查本章内容。本章审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其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条规定所作出的承诺函原件。
2、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3、①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因成立时间不足无法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公司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如不能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均为复印件)
②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5、①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②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
③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0、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对本条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定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以清单目录内“★”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商公章(公章为鲜章)。
2.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明确为实质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3.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评标委员会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样例)
4.3.4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综合评分明细表
5.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评标委员会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4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六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科学合理签订)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中国·四川(越西县)
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
共同印制
2020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3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4页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23页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第46页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47页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49页
第七章评标办法——————————————————————————第60页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第70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委托,拟对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整改所需设备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YXZC-2020364号
注: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和系统自动生成的采购项目编号均为本项目的有效招标编号。
二、招标项目: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整改所需设备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8日(上午9:00
-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邮箱报名(QQ:632058147)。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逾期概不受理。
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发送到邮箱(QQ:632058147):单位介绍信(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招标文件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8月11日上午9:30分前(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越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开标室(果园路253号)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采购人 | 项目联系人:周勇 联系电话 :13183737774 采购人地址: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 |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 采购代理机构: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越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果园路253号) 联系人:龚涛 电 话: 0834-7613557 7613777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49.926万元 ;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49.926万元 ;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 ( √ )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未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其投标无效。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是() 允许投标的进口产品:。 否(√)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是()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举行() 不举行(√ ) 标前答疑会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如涉及) 1、节能产品(如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文件范围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响应时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环境标志产品(如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文件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响应时可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同等条件下,作优先采购处理。 3、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 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 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 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 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如涉及) 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询价通知书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信息安全要求 | 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投标有效期 | 12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壹份。 |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 (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本项目是否收取:不收取 £收取 R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电话:0834-7613557 7613777 13183737774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电话:0834-7613557 7613777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4-7613777。 地址:越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果园路253号)。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 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技术要求(含参数)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评分办法(如涉及)等询问、质疑 | 根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应当直接向采购人依法提出,并由采购人依法受理和回复。注: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 系 人:周勇 联系电话:13183737774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 受理单位: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834-7613557 7613777 地址:越西县越城镇果园路253号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越西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7614627 联系地址:越西县果园路253号 邮政编码:61665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送越西县财政局、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
信用记录查询 |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
二、 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
2.2“采购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机构是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领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合格的投标产品
4.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详见第六章
6.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以电子邮件、网站公告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签疑会和现场考察
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9.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标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2.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实质性要求)
13.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者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15.2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关于样品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15.3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
(1)投标函;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按照第五章的要求提供);
(7)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10)商务应答表;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4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5.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12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壹份应为原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订成册单独密封。(不得与投标文件正、副本混装)。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9.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9.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壹份)以及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单独封装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一式壹份)单独密封、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1.投标文件递交
2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开标时,由投标人对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开标程序
24.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代表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同时,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越西县人民政府采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834-7613777。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8.2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8.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8.5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8.6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9.合同分包:合同分包(本项目不适用)
29.1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由采购人收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是否收取详见第六章。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履行合同
35.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备案;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报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报告并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 货款支付
37.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40、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评分标准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由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
九、其他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壹份。
5、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XX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评审组可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有( )没有( )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后向采购单位提供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八、我单位有( )没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三、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处
任 (职务名称) ,是 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谈判时适用本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投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年 月 日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年 月 日
七、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年 月 日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年 月 日
九、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年 月 日
十、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参加 ( 采 购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1.本公司未被列入按《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诚信守法经营,不属于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过,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年 月 日
十一、开标一览表(适用于货物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XX包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 (万元) | 投标总价 (万元) | 交货 时间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备注 |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开标一览表”必须为打印,不得手写,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十一-1、分项报价明细表(适用于货物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XX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分项报价明细表”
必须为打印,不得手写,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年XXXX月XXX日。
十二、商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招标编号:
序号 | 包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十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十四、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十五、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实质性要求)
招标编号:
序号 | 包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十六、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十七、制造商家授权书
(使用范围仅限于评分办法,不作实质要求)
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YXZC-[] 号“ ” 项目第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被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被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日期: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代理商授权的文件复印件。
十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运用此表时该格式不得变更和删减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十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运用此表时该格式不得变更和删减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二十、投标产品验收清单
编号 | 货物名称及型号 | 主要配置(部件)名称、规格型号 | 产地 | 所投货物的 配置数量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以清单目录内“★”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第五章投标人和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单独封装)
本章审查工作由采购单位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1名-3名(建议派3名)凭《采购人资格审查、评标授权书》在开标结束后立即进入评标室进行资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不负责审查本章内容。本章审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其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条规定所作出的承诺函原件。
2、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3、①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因成立时间不足无法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公司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如不能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均为复印件)
②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5、①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②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
③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0、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对本条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定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以清单目录内“★”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商公章(公章为鲜章)。
2.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概述及需求 | |||
(一)项目概述:现需对医院过三级等保增加安全设备及进行攻防演练和渗透测试、网站三级等保服务,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与测评,进行系统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系统整改指导、应急响应、漏洞扫描及渗透测试等工作,使医院信息系统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把信息系统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二)技术(服务)及需求: 1、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入侵防御系统、堡垒机、日志审计系统 2、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为: | |||
序号 | 项目类别 | 招标参数 | 数量 |
1 | 入侵防御系统 | 1.2U机架式独立硬件设备,全内置封闭式结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用安全操作系统,稳定可靠,含交流冗余电源模块,≥2个USB接口,≥1个RJ45串口,≥1个RJ45管理口,≥6个GE(Bypass)接口,至少具备1个接口扩展槽位,≥1TSATA硬盘。▲2.系统应提供覆盖广泛的攻击特征库,可针对网络病毒、蠕虫、间谍软件、木马后门、扫描探测、暴力破解等恶意流量进行检测和阻断,攻击特征库数量至少为8300种以上。(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3.系统携带的攻击特征库须获得CVE-Compatible兼容性认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4.支持基于SCADA等工控协议的相关漏洞攻击检测(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5.提供基于信誉的僵尸网络防护能力,具备可以持续升级的信誉库,IPS通过信誉库内的恶意网站IP、C&C服务器地址的信誉值执行相应的防护动作。(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6.提供DoS/DDoS攻击防护能力,支持TCP/UDP/ICMP/ACK Flooding,以及UDP/ICMP Smurfing等常见的DoS/DDoS的攻击。7.提供关键文件保护功能,能够识别、阻断通过自身的关键文件,以防止非法外传行为。能识别的关键文件类型应包含至少以下几类:文档类如Excel、PDF、PowerPoint、Word等,压缩文件类如CAB、GZIP、RAR、ZIP、JAR等,图像类如BMP、GIF、JPEG等,音频视频类如MP3、AVI、MKV、MP4、MPEG、WMV等,脚本类如BAT、CMD、WSF等,程序类如APK、DLL、EXE、JAVA_CLASS等。(提供功能界面截图)8.提供丰富的报表功能,支持TopN事件、TopN源地址、TopN目的地址、TopN服务、事件类型分布与趋势、危险程度分类统计与趋势、风险级别统计与趋势以及交叉报表等多种报表模板;为便于分析,还应支持用户自定义报表模版,能够按照用户需求生成各种风格的统计报表。▲9.高级威胁防护:支持与本地威胁分析系统、云端威胁分析系统联动,实现对已知攻击和未知攻击的检测防御,对APT攻击实现主动检测防御(提供联动相关配置截图)。 ▲10.为方便设备运维监控,应具备安全云接入模块,可通过安全云存储日志、导出报表,支持通过手机APP实时监控设备状态,(需提供手机APP截图)11.系统须支持IPv6/IPv4双协议栈功能,能同时辨识IPv4和IPv6通讯流量。支持IPv6环境下攻击检测技术和基于IPv6地址格式的安全控制策略,为IPv6环境提供入侵防护。(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12.提供对IPv6 协议族的转发和解析能力,保证设备在下一代网络的可用性,适应多种不同的网络环境,(须提供IPv6 Ready Logo证书复印件) 13.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3+》及《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兼容性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 | 1 |
2 | 上网行为管理 | 1.提供上网行为特征库(应用特征库和URL分类库)一年升级授权;1U机架式。交流单电源模块,≥10个千兆电口,≥4个千兆Combo接口(光电复用),≥500G硬盘。应用层吞吐量≥4Gbps,最大并发≥150万,每秒新建≥5万,硬盘不少于500G,适用于≥1500人用户规模。 2.支持静态路由、策略路由、RIP、OSPF、ISP路由,其中ISP路由支持自定义,并可提供基于应用的策略路由; 3.接口默认属于root,创建VRF后可把接口添加到VRF内,一个接口只能属于一个VRF,透明、路由模式下支持将多条链路带宽进行捆绑(提供web配置界面截图)。 4.支持配置基于用户和应用均为任意的7元组的IPv6策略。 5.配置支持基于用户、应用、时间对象的流量管控和策略设置。 6.支持BYOD特征库,可识别ios版和安卓版移动互联网软件如微博、微信等特征,并提供web界面配置截图。 7.支持即时通讯应用管控的精细化管理,例如微信的“所有行为”、“语音”、“发消息”、“收消息”、“登录”、“发文件”等行为。(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8.支持网络社区应用管控的精细化管理,例如可管控“所有行为”、“登录”、“网页浏览”、“发表”、“上传”等行为。(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9.支持收集网站访问日志,记录用户所有访问网站行为;支持收集搜索引擎日志,记录用户的搜索内容;支持收集IM通讯软件日志,记录用户登录、注销、收发消息、收发文件等行为;支持收集邮件日志,记录邮件发件人、收件人、主题、正文、附件等信息。▲10.支持4G扩展网卡。支持在4G接口上运行IPSec VPN。(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11.支持外置Reset重置插孔,一键恢复出厂设置,并提供设备外观照片证明。 ▲12.支持单用户全天行为分析报表,一个界面同时展示用户名、用户组、在线时长、虚拟身份(如QQ号码、微博账号等)、日志关联情况、全天流量使用分布、网站访问类别分布、全天关键网络行为轴等信息。(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13.可识别私接主机个数,并可制定策略分别设置私接终端类型个数为阀值进行封堵,支持自定义阻断时间,同时支持基于IP及IP段配置白名单。(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14.支持双机热备,支持主主模式、主备模式,支持同步配置、会话、运行状态、VPN状态、特征库,支持配置抢占模式和抢占延时,支持配置HA监控接口。(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15.具备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国标-增强级)、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3+)、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增强级)。 | 1 |
3 | 日志审计系统 | 1.含1个内置采集器,1U机架式设备,交流冗余电源模块,≥2个USB接口,≥1个RJ45串口,≥2个GE管理口,≥4个GE电口,1个接口扩展槽位,≥2TB SATA硬盘,缺省授权接入40个日志源。 2.系统支持采集的设备厂家包括但不限于:NSFOCUS(绿盟科技)、Venustech(启明星辰)、Topsec(天融信)、DBAPPSecurit(安恒)、SANGFOR(深信服)、Hillstone(山石网科)、东软、瑞星、金山、网康、360网神、Dptech(迪普)、艾科网信、Imperva、Juniper(瞻博网络)、F5、Symantec(赛门铁克)、Deep Security(趋势科技)、MaAfee(迈克菲)、Fortinet(飞塔)、Windows、Linux/Unix、Cisco(思科)、HUAWEI(华为)、H3C(华三)、中兴、Apache、nginx 、IIS、WebLogic、Vmware、Kvm、Xen、OpenStack、Hyper-V、华为FusionSphere、Oracle、MySQL、PostgreSQL、SQL Server、Bind等。▲3.系统支持IPv4、IPv6日志数据的采集、范式化、分析、展示;系统应支持日志源监控能力,包括采集器维度及资产维度的监控,资产维度支持展示资产详细信息。(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4.系统支持全文检索、模糊检索、正则检索等多种方式;系统应支持日志检索结果存储为日志监控视图。 5.系统应支持多源事件关联分析能力,包括单源过滤模式、多源时序模式和多源关联模式。(提供功能截图) 6.系统支持手工注册资产,支持对资产进行修改/删除、批量导入/导出/添加/修改/删除等多种方式的管理;系统应支持从日志进行资产发现。(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7.系统支持按类型、按日期(天),手动、自动备份日志系统应支持设置日志存储备份策略,可设置备份周期、备份日志类型。 ▲8.系统能支持自定义报表目录、LOGO等(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9.系统支持资产以拓扑图形式展示,鼠标移动至资产图标可展示对应的资产信息(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10.系统支持资产标签,且至少6种标签以上,根据标签可快速查询资产(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日志分析三级)、《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3+)、IPv6 Ready Logo认证。 | 1 |
4 | 堡垒机 | 1. 1U机架式设备,单交流电源,≥2个USB接口,≥1个RJ45串口,≥1个GE管理口,≥4个GE电口,≥2T SATA硬盘。缺省授权管理50台设备。 2.支持登录菜单访问:客户端访问审计系统即可显示用户能访问的资源菜单,用户通过字符菜单或图形菜单选择方式直接访问设备。 3.支持客户端访问方式:支持通过SecurCRT等常用的命令行客户端工具登录堡垒机并访问目标设备,具备历史记录功能,可直接跳转至最后一次登录状态。(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4.支持根据运维人员的运维习惯,可个性化配置运维参数,更具人性化,提供运维效率;可选择首页设备分组的默认方式,可配置本地客户端路径;可配置默认账号的登录参数,可配置图形、文件、应用运维默认值。(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5.支持运维人员半自动登录目标设备,即第一次登录目标设备时运维人员需手工输入目标设备帐号和密码并允许堡垒机保存该帐号密码,运维人员就可以自动登录目标设备。(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6.支持设备发现,通过IP地址扫描,快速发现指定IP地址范围内的主机、服务器和网络设备,并自动识别启用服务和端口,方便管理员快速添加设备。(提供功能界面截图)▲7.具备工单系统:支持运维工单流程,运维人员审批可提前申请工单,审批人员审批自由度大幅提高,不再受审批时间限制,解放运维人员和审批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工单流程具体包括:工单创建-审批-完成。(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8.为了最大程度保障运维安全,针对Linux服务器将采用公钥私钥登录,要求堡垒机需支持公钥私钥代理登录,使用户能够一键通过原有客户端访问服务器,而非使用应用发布实现。(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9.支持双机冗余热备方式部署,故障切换时间≤1分钟(需要提供故障切换时间测试截图)。数据配置支持手动和实时同步,数据配置同步时间≤2分钟(提供配置同步时间测试截图) ▲10.可通过手机APP方式进行权限审批管理、消息通知和系统状态查看(提供功能截图) 11.支持原厂自研的APP动态密码用户验证,使得动态密码随机种子得到有效的安全保护。(提供功能截图和APP应用名称) ▲12.支持将网络中的流量通过镜像的方式传到堡垒机,堡垒机以录屏加数据库日志的形式审计运维人员的操作,支持将操作语句与录屏进行实时绑定,能够准确快速的定位数据库语句执行时,整个屏幕的状态(提供功能界面截图)1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身份鉴别类)、《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3+)、产品通过全球IPv6测试中心IPv6 Ready Logo测试认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 1 |
5 | 终端杀毒 | 1.针对Windows Server各系统的系统保护、全面查杀、一键云查杀、病毒隔离、邮件防护及漏洞扫描等多种功能。提供≥200个终端授权及10个Windows服务器端接入授权。 2.基于Web的B/S移动管理架构,管理员可以在网内任意一台计算机上通过web方式随时随地登录控制台实现全网管理,而勿须在实现该功能的客户机上安装特定的管理组件。 3.文件特征云查询服务器,云查询服务器能够连接厂家共有安全云系统自动进行文件特征查询同步,且能够支持隔离网环境。(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4.支持IP实名制,提供终端管理名称备注功能,通过对终端名称进行备注,实现终端管理实名制,可以实现终端与使用人员的关联,提升终端管理的便利性。 5.具备全局热门工具, 可以正常下载在线工具页面提供的各类工具,可由用户管理员自定义发布工具,为所有内网人员集中提供小工具平台。 6.自主授权分割功能,管理员可以从主系统中心分割授权客户机数量给下级系统中心,限制下级系统中心对客户机的注册数量,阻止非法客户机注册。(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7.一键式部署功能,产品无论主节点所有组件还是二级节点所有组件均提供一键式安装功能,提供快捷高效的产品部署方式。(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8.提供客户端边界管理功能,对通过优盘、网络共享、互联网、下载工具邮件以及QQ类通讯软件进入的文件给于安全性鉴定,能够向用户报告这些文件是否为安全文件,有助于帮助终端用户在确认为安全文件时再执行,并且具备溯源功能,对于鉴定为未知的文件则谨慎处理。(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9.支持管理员通过控制台,集中地实现所有节点上防毒软件的监控、配置、查询等管理工作,包括Windows、Linux、虚拟化、移动端等系统上的防病毒软件。(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10.具有病毒自动隔离功能,对无法清除病毒的被感染文件,防(杀)病毒软件能够自动隔离感染文件,并在用户许可的情况下传送至防(杀)病毒软件生产商。隔离系统不能将本地染毒文件隔离到其它计算机或服务器,以防止隔离的文件被未经授权的人员查看。 11.具备实时和定时检测、清除病毒功能,实时检测和清除来自各种途径的各类恶意代码和特洛伊木马等黑客程序。对来自Internet、E-mail或是光盘、软盘、移动存储、网络等各种入口渠道的宏病毒、特洛伊木马、黑客程序和有害程序等全面进行实时监控。 | 1 |
6 | 漏洞扫描 | 1.1U机架式设备,交流单电源,≥1个RJ45串口,≥1个GE管理口,≥4个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电口扫描口,具备4个千兆SFP插槽(不含SFP模块),标准配置提供1路授权扫描端口,授权可扫描总数量不少于128个无限制范围的IP地址或域名。 2.允许最大并发扫描≥90个IP地址,允许最大并发任务≥15个任务,支持IPv6部署。▲3.支持检测的漏洞数≥120000条,兼容CVE、CNCVE、CNNVD、CNVD、Bugtraq等主流标准。 4.支持通过多种维度对漏洞进行检索,包括:CVE ID、BUGTRAQ ID、CNCVE ID、CNVD ID、CNNVD ID、MS 编号、风险等级、漏洞名称、是否使用危险插件、漏洞发布日期等信息。▲5.具备高级漏洞模板过滤器,支持将符合筛选条件的漏洞自动加入到自定义漏洞模板中,及后续插件升级包中的漏洞也可以自动加入到模板中。▲6.支持扫描国产操作系统、应用及软件的安全漏洞,如红旗、麒麟、起点操作系统,提供详细漏洞列表。 7.支持扫描主流云主机管理系统的安全漏洞,如:VMWareESX/ESXi、KVM、Xen,要求能够扫描≥4000条相关漏洞(提供功能截图和支持的漏洞列表) 8.支持立即执行、定时执行、周期执行扫描任务,自定义的周期时间可精确至每*月第*个星期*的*点*分。 9.支持将按IP范围、起止时间、任务名称、任务状态、漏洞模板、用户等筛选扫描任务,并对筛选结果进行汇总,和生成在线及离线报表。 10.支持专门针对DNS服务的安全漏洞检测,包括DNS投毒等漏洞检测能力;支持“幽灵木马”检测。 11.内置不同的漏洞模板针对Unix、Windows操作系统、网络设备和防火墙等模板,同时支持用户自定义扫描范围和扫描策略;支持自动模板匹配技术,(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12.支持断点续扫,可对已完成的扫描任务中没有被覆盖到的目标重新下发扫描任务(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13.支持风险告警和风险闭环处理,可在集中告警平台灵活配置告警内容、告警方式、告警资产范围等,支持邮件和页面告警,支持单个或批量修改风险状态,(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14.支持高级数据分析,可对同一IP的两次扫描结果进行风险对比分析,并可在线查看同一IP的多次历史扫描结果,(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15.具备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增强级)》、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3+级)》 | 1 |
7 | 安全管理平台 | 1.2U机架式设备,交流冗余电源模块,≥3个网口,≥4个接口扩展槽位,≥20TB硬盘,每月提供一份威胁分析报告。 2.支持从攻击者视角呈现攻击拓扑及攻击分析结果,支持从受害者视角呈现被攻击拓扑及攻击分析结果。 3.支持针对事件源/目的进行威胁情报追溯,依据情报显示的IP黑名单、高危漏洞数、关联域名威胁等级及关联恶意样本,确定事件的风险等级;支持追溯情报下钻呈现。 4.支持与同品牌扫描器进行无缝对接,支持在平台上对同品牌漏扫设备下发系统扫描、网站扫描、网站收集的扫描任务(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5.支持资产发现,结合同品牌漏扫设备进行新资产发现以及通过日志方式发现资产,支持在平台上下发资产发现任务(提供功能界面截图)▲6.平台厂商应与入侵防御系统、漏洞扫描系统、日志审计系统、上网行为管理、堡垒机为同一品牌,以保证数据的兼容性,具备情报收集能力,拥有自研威胁情报中心。(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7.支持至少5种安全维度的态势感知呈现、攻击入侵大屏、恶意代码大屏、主机综合分析大屏、网站综合分析大屏、资产大屏、异常流量大屏等。 8.平台包含信誉库、地理信息库、主机漏洞库、网站漏洞库等。(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9.支持工单管理,支持新建任务下发到具体责任人,并有短信和邮件通知。(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10.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安全管理平台类)、《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3+)、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兼容性资质证书》及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IT产品信息安全认证证书》。 | 1 |
二、采购项目其他需求 |
(一)售后服务要求: 1、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拟定详细、有序、安全稳妥的实施、切换等集成方案,承诺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医院信息系统的平稳过渡。 2、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 3、投标方必须合理安排进场的项目负责人和实施人员,保证其实施和协调能力。 4、投标人应在成都设立常驻服务机构,并拥有专职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对于系统故障或新需求,响应时间为1小时内,服务时间为7×24小时。 5、其他实施及售后服务事项根据在合同中约定。 6、投标人交货时应提供下列文档及资料: a) 产品说明书。 b) 合格证 c) 使用手册及系统维护手册。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使用。 2、交货地:采购方指定地点。 (三)服务期(服务类项目填写)、付款方式、验收标准: 1、付款方法和条件要求(实质性要求):合同签订后支付40%预付款;设备及软件安装验收完成后支付成交价的40%(无息),系统安全稳定、无故障运行30日支付成交价的15%(无息),剩余5%作为质保金(无息)于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2、免费维护期和软件免费升级要求(实质性要求):软件及集成服务免费维护期验收日算起1年,其中终端杀毒软件为3年。 3、验收要求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维护期收费要求 质保期从系统验收日算起1年(其中:终端杀毒软件为3年)。质保期满后另签维护合同。 (四)其他(含现场演示、送样等其他要求): 1、★本次等保项目是在医院数据中心建设原有基础之上进行集成,必须与原有设备、系统高度耦合,实现无缝连接。故要求新增的设备及系统与原有在架构、标准等方面必须一致(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 2、★投标人需对建设方原有各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整理,并进行无差别迁移(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 3、实施要求 3.1、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调试完毕使用。 3.2、集成实施进度计划及控制 3.2.1 实施进度要求 要求投标方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科学的实施计划,明确进度时间表。 3.2.2 实施阶段节点要求 根据项目情况按照:需求调研、流程分析与确认;系统配置与集成部署、数据准备;系统测试、模拟运行;培训;上线运行;稳定验收等阶段制定详细实施计划。 3.2.3 实施进度控制与保障 中标方需要对项目实施的进度控制及工作保障有详细的合理可行的安排计划。 3.3、全面的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3.3.1投标人需对项目中集成技术设计、系统开发、实施和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提出具体措施,保障质量目标的承诺。 3.3.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工程实施进行风险控制。 注:带“★”号项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小于10%): 双方各收取5% R其他_由采购方收取_R 1、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2、缴纳方式: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成本票; 3、收款单位: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 4、开户行:农行越西县支行 5、银行帐号:22-652101040000165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3434452894711P 7、退款方式: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成本票; 8、退款条款及时间:交货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乙方有下列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货的; (2)所交付的货物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10、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向乙方偿付保证金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明确为实质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3.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评标委员会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样例)
4.3.4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 35分 |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35 |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有关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给予其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 | 技术评分 | 35分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35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非“▲”参数每项扣1分;“▲”参数不满足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根据技术参数及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厂家承诺函,无证明材料的将不予认定。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厂商鲜章 |
3 | 履约能力 | 23分 | 1、投标人或生产厂商具有ISO9001、ISO27001、ISO20000认证证书,有一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 2、投标人或生产厂商具有《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国家级)》、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三级)、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风险评估类二级)、具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一级)、具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得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一级)、具备CNVD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成员单位证书,有一项得3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18分。 3、投标人或生产厂商为国家重大活动网络安全保卫技术支持单位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 |
4 | 售后服务保障 | 5分 | 1、对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质保期、响应时间、人员安排)进行评比:优得1分,良的0.5分,其余不得分; 2、保障本项目各个产品有效的配合衔接,投标人需安排原厂实施工程师需从项目入场直至项目完结后离场。提供相关资料得4分,未提供或只提供其中一项不得分; | 第二项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原件以及原厂工程师社保证明并加盖厂商鲜章; |
5 | 其他 | 1分 | 节能、环保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投标产品认定为节能产品的得0.25分;认定为环保产品的得0.25分;同时认定既是环保又是节能产品的得0.5分。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0.5分。最多得1分。 | 以最新一期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提供无线局域网产品证明材料。 |
0.5 | 少数民族不发地区企业:供应商为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或不发达地区企业的得0.5分。 |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鲜章。 | ||
0.5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0.5分;有一项细微偏差不得分。 | 以投标文件为准 |
5.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评标委员会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4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六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科学合理签订)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品牌、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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