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泉州市民政局拥军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64.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4.8万元
招标公司泉州市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64.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泉州市民政局拥军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民政局

乙方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KDZB[TP]2018007-2泉州市民政局拥军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衣箱、提箱及类似容器 箱包 200 国内 225 45000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1 1-2 运动鞋或靴 运动鞋 400 国内 225 90000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1 1-3 普通服装 运动套装 400 国内 225 90000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1 1-4 1000 国内 45 45000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1 1-5 1000 国内 42.5 42500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1 1-6 海水养殖鱼 海水养殖鱼 4000 国内 40 160000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1 1-7 生奶 牛奶 500 国内 64 32000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1 1-8 海水养殖虾 海水养殖虾 1000 国内 54 54000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1 1-9 禽蛋 禽蛋 1000 国内 9 9000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1 1-10 其他油料 食用油 4000 国内 9.5 38000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1 1-11 饮料原料 饮料 1000 国内 42.5 42500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合计: 64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陆拾肆万捌仟元整元(¥64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D幢5楼

4.3交付条件:所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和采购人需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生鲜鱼、鲜禽类以剖肚,并按甲方要求切割标准加工进行。 2、到位后的物资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3、在验收上,要求进行索证制度(必须检验物理化学性有害物限量要求、微生物要求两项),对必要物资要求有进货检疫检测报告,这样保证物资的质量安全性。有必要时到检疫所进行抽样检查。 4、甲方对供应的物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抽样检验,甲方提取样品(150克/48小时)到相关检疫检测中心送检,全部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送货清单要注明本次商品品名、型号、规格、数量、零售价、折扣价。 6、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7、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 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 称和厂址、食品名 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所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和采购人需求,货到付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伍万元整

9、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甲方在验收物资认为不合格拒收时,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必须依合同按甲方的要求供应物资,乙方明确不送的,造成购买物资没有按规定时间送达,按未送物资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乙方少送的,按少送物资合同价1倍给予处罚。 2、乙方不按甲方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或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不可抗拒原因除外),造成购买物资没有按规定时间送达,乙方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所购物资(本批次少来部分)价值的3倍。 3、因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乙方应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损失物资(本批次不合格部份)价值的3倍。 4、乙方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物资检疫检测报告、物资品种化验单、物资合格证)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因此造成造成购买物资没有按规定时间送达,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5、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甲方在食用环节物资损失,根据损失程度,乙方应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损失物资(本批次损失物资量)价值的1-3倍。 6、当违约扣款超过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时,超过部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7、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乙方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乙方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和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2、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泉州市民政局 乙方: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住所: 泉州市府东路交通处研楼D栋五楼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436号二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5-22500636
联系方法: 1359996297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润城支行
账号: 账号: 41827048666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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