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乙方:泉州正之阳卡通文化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4]YFCG[GK]2019023的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洛江区义务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230102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1 | 项 | 国内 | 2332400 | 2332400 | 正之阳 | 定制 | 无 | ||||
合计: | 23324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叁万贰仟肆佰元整(¥23324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定后50个日历日内,配送场地、车辆、人员及系统必须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各中小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标的为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学生食堂日常食用的货物,包含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内容。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签收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每月与采购人结算一次,每月的10日前将上月的货款一次结清。(中标人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及经学校确认的供货清单用于结算)。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付款金额、比例如有变动,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与上级新的文件不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因该争议纠纷提起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述 本次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提出的货物技术规格、数量和服务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价比的产品。 二、供货基数 以2019年春季寄宿制学校数量及学生营养餐供餐人数为基数,每人每天15元预计。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1、主副食品要求: 1.1大米:米粒色泽精白色或淡青白色,有光泽,呈半透明清澈饱满;米粒形态:呈长形或椭圆形,子粒均匀,组织紧密完整,有少量碎米,无霉变,无虫害,无杂质;气味:具有纯正的香味,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 1.2生鲜类:蔬菜色泽新鲜、外表干净、无黄叶、外形完整均匀,无污秽不洁、无腐烂变质、无农药残留或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动物产品:(1)猪、牛肉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好,有鲜猪、牛肉特有的正常气味,并提供定点屠宰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瘦肉精检验合格证明、猪、牛肉品质证明; (2)禽类:表皮色泽微红,有光泽,皮肤微燥而紧缩,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肌肉呈红色,有光泽,弹性好,放血切口不整齐,放血良好,切口周围组织有被血浸润现象,呈鲜红色,并提供检疫章或检疫证明; (3)鲜鱼:眼球透明突出,压之有弹性,体表有透明粘液,鳞片鲜明有光泽,不易脱落,腹部不膨胀,肛门凹陷,肌肉坚实有弹性,肉的横断面有光泽,无异味。 1.3以上产品均不应含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进口产品必须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购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1.4冷冻食品: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实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所提供的冻品应为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无过保质期,非病死禽、畜制品。还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1.5、副食品: 1.5.1干散货外形完整均匀,色泽正常,有光泽,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质,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干货要求保证干性。副食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紫菜等散装副食品应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蛋类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1.5.2食用油: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质,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服务要求 2.1、在合同签定后50个日历日内,配送场地、车辆、人员及系统必须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2.2、 所有货物的供货价不得超过本地三家以上(含)大型超市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且供货食材品种不低200种以上供学校选择。 2.3、 各货物实际结算价计算方法为:该货物控制预算单价×中标折扣率【中标人有效总报价)/招标预算价*100%】,本次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折扣率为98%。因市场、政策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甲方要求供货时,乙方应尽快与甲方协商替代商品。对价格波动较大的物品,在合同期内按下列方法调整:一是对价格波动低于10%(含)以下的不予调整单价;二是对价格波动超过10%以上的,由乙方和甲方共同采集三家以上大型超市的相应零售价平均后,确定为该货物新的预算控制单价,每三个月调整一次价格,以三个月后最后一天的单价为准,其结算价为:新确定的预算控制单价×中标折扣率。乙方的投标报价仅作为计算价格得分和计算结算单价之用。实际结算总价以实际享受营养餐补助的学生数量为准。乙方配送本标的以外的学校食堂食材应与本标的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保持一致,并另做结算。 2.4、交货方式: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进行配送,甲方每周四前把下周所需的物资在信息系统中下单给乙方,乙方最迟每天上午9:30前(除自然原因造成的灾害除外)将甲方所需货物送货上门,每延误一次,且延误时间超过30分钟,在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叁佰元给被延误学校。到位后的物资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物资品种化验单、物资合格等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应由乙方加注供货日期和公章)。因物资品种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物资上述证明材料的,乙方必须填报物资预售申请单以确保物资质量和避免三无产品进入。乙方对运输车辆需有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 2. 5、 信息系统:乙方应建立以供应商为主体的可支持移动终端应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系统功能与线下业务流程规范的无缝衔接,遵从“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协同监管”工作模式,支持各级监管部门、学校、家委等多角色用户权限管理,满足食谱可订制、价格可监管、食源可追溯、资金可监管、全程可监控的要求,从而实现从食品生产源、定货、配送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适时、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管理。 2. 6、 甲方有权委派相关负责人每个月1次,对本地区各大超市菜品进行摸底询价,作为对乙方提供菜品价格的参照价格,甲方也可亲自摸底。 2.7、 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如出现变质、损坏等情况,乙方应无偿给予更换。甲方学生食用乙方提供的食材后,如发生不良反应,乙方应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甲方须督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消除不良影响。如有调查确实是因为乙方提供的物资问题,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8、 甲方提前一周把下周的订单告知乙方(通过信息系统,每周四必须完成),定货量如临时有变,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2.9、 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并保证运输途中的产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经核查属实,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出现集体性事故,甲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2.10、 乙方在配送货品中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票据和凭证。 2.11、 本次招标供应年限为3年(2019年9月1日--2022年7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供应年限期内,本次招标集中供应如与上级新的文件不符,则集中供应自动终止。 2.12、 乙方应尽可能与当地种养大户、种养企业、种养合作社合作,并优先采购扶贫农产品。在同等条件下,采购当地食材供应学校食堂,降低食材运输成本,提高食材新鲜度。 2.13、 乙方在学生食堂食材供应中,应听从学校及相关部门对学生食堂食材供应的反馈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及时采纳执行。 2.14、 乙方应配备充足的配送车辆及工作人员(配送驾驶员、跟车员),保证商品运输的及时性;乙方须配备专门的接单人员,负责和各学校老师的订单确认、沟通工作,确保及时有效的完成配送服务。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 2.15、 乙方需在洛江区设立专门的仓储物流中心,经营使用场所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 2.16、 乙方需在洛江区仓储物流中心配备专业的冷藏冷冻设备、食品检验设备并配备专业的仓储物流管理人员及专职的检验人员。 2.17、 乙方应当保存进货时各种商品的原始发票、供货凭证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并建立台帐。 2.18、 为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需成立项目的应急人员小组,并提供有效设备及应对措施办法,以便对应急事件做到灵活处理。 2.19、 针对甲方的临时需求配送,需要做到即时配送,以满足甲方的需求。 2.20、 乙方配送的商品需提供正规的机打发票,作为该经营配送的有效依据。 2.21、 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的生产、贮存和运输等。 2. 22、 乙方须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如出现乙方仓库配送的食材抽样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若属乙方责任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3、 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对乙方的食品物资须按相关规定实行食品留样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24、 因乙方未能及时配送到位,影响学生正常用餐投诉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过程中因食品质量问题等被通报三次以上或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寄送、托送或中途转运,被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信息系统要求 (一)目标要求 系统的建设目标是实现学校食堂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线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建立以供应商为主体的可支持移动终端应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系统功能与线下业务流程规范的无缝衔接,遵从“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协同监管”工作模式,支持各级监管部门、学校、家委等多角色用户权限管理,满足食谱可订制、价格可监管、食源可追溯、资金可监管、全程可监控的要求,从而实现从食品生产源、定货、配送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适时、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管理。 (二)系统功能要求 1、 系统总体要求 1.1系统的体系结构要求采用多层体系结构,要求软件中,数据资源层、应用支撑层、应用类软件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1.2系统采用B/S模式和C/S模式混合模式,总体采用B/S模式,用户使用浏览器能够完成所有操作,部分功能可采用C/S模式。 1.3系统通过制定数据接口标准,预留与省级系统、市级系统以及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的数据接口,便于后续与其它业务系统的对接。 1.4系统通过制定数据接口标准,预留与食材供应商内部系统的数据接口,便于供应商进行统一的进销存管理。 2、 集中采购监管系统要求 乙方需实现集中采购监管,学校能够通过系统的食谱目录需要输入用餐人数或根据食谱目录选择所需食材就可以直接进行食材线上选购,并能够通过系统记录详细的订单信息和食材许可凭证。同时支持商品档案、商品分类、商品图片及计量单位等信息的更新,保障学校采购管理的便捷安全。食谱由乙方提供,要求参照不同年龄阶段学生成长所需摄取的微量元素和营养成分制定初中生、小学生营养食谱并每周更新;所提供的营养食谱应符合当地食材和特色饮食习惯,并经过电子营养师测算和专家评审。 3、 统一配送监管系统要求 乙方需提供统一配送监管系统,信息化手段打通食材配送过程中订单接收、订单指派、订单配送、订单签收、订单结算等信息的流转处理,实现100%的配送准确率及配送信息备案留存。系统需提供基于图像识别的条形码扫码录入功能,便于供应商对所有食材的详细信息进行快速录入。 4、 资金监管系统要求 乙方需提供资金监管系统,系统包括物价管理、订单结算以及资金来源功能。一方面系统支持录入财政资金、家长缴纳的代办费实现对每一笔资金来源的管理,另一方面,要求通过数字水印、加密等技术导出带有电子印章的统计报表。 5、 视频监察系统要求 乙方需建设配送中心、配送车辆及学校食堂接货区的视频监控探头并提供视频监察系统,监管部门、学校、家长可通过桌面端和移动端实时查看。视频监察系统支持本地录像15天存储和录像回放,同时能够实现基于AI算法对从业人员违规行为进行识别与抓拍。实现从食品生产源、定货、配送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适时、无死角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乙方每台配送车辆需搭载4个高清摄像头,并配备车载显示屏实时显示视频,需支持GPS定位,要求搭载高灵敏度温度传感器,支持4G全网通网络实时直播,支持车辆熄火后能随时查看视频、定位轨迹、温度过程。 6、 食品溯源监管系统要求 乙方需提供食品溯源监管,系统要能够对接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建立起从企业到餐桌的食材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用户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产品的详细信息,同时在发现食材异常情况能够通过系统进行召回处理,并将处理状态同步至系统中,从而实现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全程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7、 食材检测监管系统要求 乙方需提供食材检测监管,用户每天可以通过视频监控获取每天食材检测的详细监控过程,系统需对接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仪检测数据,同时支持记录食材检测报告和留样信息,确保食材符合国家标准,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配送。 8、 食堂监管系统要求 乙方需提供食堂监管系统,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实现食堂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就餐环境,保证学生吃的安心、舒心、放心。 9、 食育科普监管系统要求 要求乙方制作学生食育科普视频和文章,并提供食育科普监管系统,要求系统通过视频、图文等方式开展线上食育科普工作,同时,由乙方针对食育科普信息的推广提出解决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电视屏、LED大屏等多种信息屏,让学生对人体所需的营养成分和每日摄入量有了明确的认识,对今后生活和学习中如何挑选食物搭配营养也有了更多的了解。 10、 营养监测系统要求 要求由乙方组织并牵头开展学生定期体检工作,并提供营养监测系统管理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制度和学生健康档案,实现定期分析营养餐受益学生营养改善情况及问题,为政府决策、食堂管理、食谱优化提供可靠、有效的科学依据。 11、 电子监察系统要求 乙方需提供电子监察,方便通过系统对食材价格、订单详情进行监察,同时能够通过系统获取学校及家长意见,从而能够发现食材配送过程及系统功能中的不足,实现资金全方位管理和投诉建议畅通无阻。 12、 信息传达系统要求 乙方需提供信息传达,要求能够轻松掌握信息传达状态(已读、未读),为政府监管部门、配送单位、学校提供信息传达云服务,实现信息高效传达,信息安全管控,保障信息100%送达、政策100%落地。 四、保密条款 1、乙方对于涉及学生及家长的信息资料要做到严密保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学生信息和家长信息资料。乙方承诺不得将学生信息和家长信息资料以任何方式供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或随意提供给他人,不得随意参与外单位开展的涉及学生信息及家长个人信息的调查活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招标编号为[350504]YFCG[GK]2019023的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洛江区义务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更正为: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甲方: |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 乙方: | 泉州正之阳卡通文化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贤街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东方明珠B805 |
单位负责人: | 黄文坤 | 单位负责人: | 郑国文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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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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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50721008 |
联系方法: | 1350692226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市丰泽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8010609008171537 |
签订地点:泉州市洛江区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