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j-c2023-0003
预算金额50.8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537093223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J-C2023-0003
二、项目名称: 行政中心绿化养护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江苏寿都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大明村十五组18号
中标金额:伍拾万捌仟陆佰伍拾圆(5086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行政中心绿化养护项目
服务范围:行政中心、市民服务中心、领导公寓、档案馆综合楼范围内草坪绿地、乔木、灌木、竹、草花及室外盆栽绿植等栽种、养护。
服务要求:(一)具体养护要求
(1)养护单位在草坪修剪前,必须组织人工先拾除草坪内的杂草,然后用草坪机修剪,避免草坪的退化。
(2)养护单位必须及时清除绿地内的杂草,要除早、除小、除了。特别是绿地内茅草,必须连根挖除,不允许只清理地上叶子、草茎部分,将根留在土壤内。
(3)养护单位必须加强养护范围内行道树的日常管理,必须组织不少于2次的施肥,单株(行道树施有机肥)施肥量根据行道树的大小而定;绿地施肥不少于2次,施肥量每亩60斤,选用复合肥含N11% 、P6%、K8%以上;肥料进场后需采购方进行验收,施肥过程中确保均匀性。
(4)养护单位必须加强管护范围内病虫害的预测和防治,特别是介壳虫类和蛀杆类害虫的防治。病虫害防治及时和到位作为采购方养护付款前验收及终验的前提条件。
(5)养护单位必须根据养护范围内生长苗木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剪计划和方案,注重修剪的艺术和美感。在组织修剪前,必须与采购方相应责任人联系,按照采购方确认的修剪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作主组织修剪。
(6)养护单位必须制定台风、暴雨、干旱等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如遇特殊天气必须安排值班巡查人员。因特殊天气导致采购方树木被吹倒、树枝折断,影响干部职工出行或产生其他安全隐患,或出现树木生长影响干部职工生活、带来不便、影响大院美观的情况,接到要求处理电话后,负责人应及时赶到现场,当天处理完毕。
(7)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期内枯死苗木补植,凡在合同养护期内发生苗木枯死现象,如在适宜补植季节,应在两日内更换到位;如不在适宜补植季节,则待条件具备后,及时补植到位;最终验收前2个月内不得补植。未补植的苗木按照统计时的南通苗木指导价双倍在该单位养护总价中扣除。
(8)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中心枯死苗木的管理,凡在合同养护期内出现枯死苗木现象,采购方将如实分析苗木枯死原因。如属于养护单位管护措施不到位或介壳类和蛀杆类害虫严重危害导致主杆被蛀空、蛀毁、蛀断,导致树型残缺严重影响树型和死亡的树木,将按照南通市同期苗木指导价双倍扣除同等规格枯死苗木费用。如遇恶劣天气,导致树木倒伏、主杆被风吹裂、吹断,或交通事故损坏,或人为故意破坏等现象,采购方将酌情考虑,并出具相关说明作为最终验收报告附件。
(9)为避免除草剂对绿地内树木生长的危害,严禁养护单位违规使用除草剂除草。若有违规使用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10)养护单位必须加强香樟的养护,对发生黄化的香樟分别在春梢、夏梢展叶开始前一周,施用香樟黄化专用肥,不少于2次。养护期内5级香樟黄化率必须控制在5%以内,若超过5%(含5%),则及时按照同等规格进行更换。
(11)施工周围场地保持整洁、干净,施工产生的草屑、泥土等及时清理,并运至采购方制定堆积点后自行处理。
(12)施工及草坪保养过程中服从采购方的管理,对产生噪音、气味、灰尘等工作内容的实施,必须经采购方同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
(13)采购方既有的喷灌设备养护单位需安排指定人员进行操作;严禁从消防栓取水进行喷灌。
(二)绿化养护配套要求
(1)必须配备专业治虫专用车和洒水车(核载5T以上)及其它养护必备工具,严禁使用行政中心内消防栓。
(2)养护作业时,养护单位必须按规范设置施工标志,养护人员佩戴标志服、标志帽;机械施工时,持证上岗,按规范操作,以确保安全。因未能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交通责任事故的,养护单位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养护其他要求
(1)承包期限内,承包单位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和绿化养护质量标准,配合行政中心工作需要,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养护任务。
(2)对养护项目实施养护服务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工具等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3)承包期限内,养护项目发生减少及毁损时,承包单位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承包期限届满时,承包单位应保证养护项目完好无损,未完好的,由承包单位负责补齐或修复。届时,未补齐或修复的,采购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补齐或修复,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须委派专职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并指派一名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为常驻人员,未经采购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准随意更换技术人员、不允许转包和非法分包,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5)对突发或专项工作以及其它需要,根据实际现场工作需要及采购方要求,适度安排部分临时任务。
(6)利用机械作业 (如修剪草坪、灌木) 噪音较大及喷洒杀虫剂等气味较大的作业,必需经采购方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在机关工作时间段(含中午休息时间)内实施,其它时间内需避开会议及重大活动。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一)具体养护要求
(1)养护单位在草坪修剪前,必须组织人工先拾除草坪内的杂草,然后用草坪机修剪,避免草坪的退化。
(2)养护单位必须及时清除绿地内的杂草,要除早、除小、除了。特别是绿地内茅草,必须连根挖除,不允许只清理地上叶子、草茎部分,将根留在土壤内。
(3)养护单位必须加强养护范围内行道树的日常管理,必须组织不少于2次的施肥,单株(行道树施有机肥)施肥量根据行道树的大小而定;绿地施肥不少于2次,施肥量每亩60斤,选用复合肥含N11% 、P6%、K8%以上;肥料进场后需采购方进行验收,施肥过程中确保均匀性。
(4)养护单位必须加强管护范围内病虫害的预测和防治,特别是介壳虫类和蛀杆类害虫的防治。病虫害防治及时和到位作为采购方养护付款前验收及终验的前提条件。
(5)养护单位必须根据养护范围内生长苗木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剪计划和方案,注重修剪的艺术和美感。在组织修剪前,必须与采购方相应责任人联系,按照采购方确认的修剪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作主组织修剪。
(6)养护单位必须制定台风、暴雨、干旱等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如遇特殊天气必须安排值班巡查人员。因特殊天气导致采购方树木被吹倒、树枝折断,影响干部职工出行或产生其他安全隐患,或出现树木生长影响干部职工生活、带来不便、影响大院美观的情况,接到要求处理电话后,负责人应及时赶到现场,当天处理完毕。
(7)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期内枯死苗木补植,凡在合同养护期内发生苗木枯死现象,如在适宜补植季节,应在两日内更换到位;如不在适宜补植季节,则待条件具备后,及时补植到位;最终验收前2个月内不得补植。未补植的苗木按照统计时的南通苗木指导价双倍在该单位养护总价中扣除。
(8)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中心枯死苗木的管理,凡在合同养护期内出现枯死苗木现象,采购方将如实分析苗木枯死原因。如属于养护单位管护措施不到位或介壳类和蛀杆类害虫严重危害导致主杆被蛀空、蛀毁、蛀断,导致树型残缺严重影响树型和死亡的树木,将按照南通市同期苗木指导价双倍扣除同等规格枯死苗木费用。如遇恶劣天气,导致树木倒伏、主杆被风吹裂、吹断,或交通事故损坏,或人为故意破坏等现象,采购方将酌情考虑,并出具相关说明作为最终验收报告附件。
(9)为避免除草剂对绿地内树木生长的危害,严禁养护单位违规使用除草剂除草。若有违规使用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10)养护单位必须加强香樟的养护,对发生黄化的香樟分别在春梢、夏梢展叶开始前一周,施用香樟黄化专用肥,不少于2次。养护期内5级香樟黄化率必须控制在5%以内,若超过5%(含5%),则及时按照同等规格进行更换。
(11)施工周围场地保持整洁、干净,施工产生的草屑、泥土等及时清理,并运至采购方制定堆积点后自行处理。
(12)施工及草坪保养过程中服从采购方的管理,对产生噪音、气味、灰尘等工作内容的实施,必须经采购方同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
(13)采购方既有的喷灌设备养护单位需安排指定人员进行操作;严禁从消防栓取水进行喷灌。
(二)绿化养护配套要求
(1)必须配备专业治虫专用车和洒水车(核载5T以上)及其它养护必备工具,严禁使用行政中心内消防栓。
(2)养护作业时,养护单位必须按规范设置施工标志,养护人员佩戴标志服、标志帽;机械施工时,持证上岗,按规范操作,以确保安全。因未能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交通责任事故的,养护单位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养护其他要求
(1)承包期限内,承包单位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和绿化养护质量标准,配合行政中心工作需要,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养护任务。
(2)对养护项目实施养护服务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工具等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3)承包期限内,养护项目发生减少及毁损时,承包单位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承包期限届满时,承包单位应保证养护项目完好无损,未完好的,由承包单位负责补齐或修复。届时,未补齐或修复的,采购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补齐或修复,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须委派专职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并指派一名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为常驻人员,未经采购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准随意更换技术人员、不允许转包和非法分包,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5)对突发或专项工作以及其它需要,根据实际现场工作需要及采购方要求,适度安排部分临时任务。
(6)利用机械作业 (如修剪草坪、灌木) 噪音较大及喷洒杀虫剂等气味较大的作业,必需经采购方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在机关工作时间段(含中午休息时间)内实施,其它时间内需避开会议及重大活动。

五、评审专家名单: 朱洪芳、陈萍、徐如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 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 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 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
中标服务费:7629.7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如皋市行政中心A座一楼  
联系方式:0513-87199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海陵大厦北四楼
联系方式: 15370932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如成
电   话:0513-87199586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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