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清区河西务镇庄窝村大棚60亩土地经营权对外出租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武清区河西务镇庄窝村大棚60亩土地经营权对外出租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20 10: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河西务镇/庄窝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庄窝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河西务镇庄窝村大棚60亩土地经营权对外出租项目 | ||
挂牌价格 | 95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对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2、承租方自行解决灌溉用水、用电等相关问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 3、该地块只能从事农业种植,不得进行种树、种草、种藕等非农化经营,不得撂荒等,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 承租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承租地块的相应条件,若向第三方分租、转租,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5、该流转地块不得用于任何形式转基因品种耕种作业,禁止在该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 6、出租方不负责提供灌溉、排水等设施,只以土地现状出租,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承租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地块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自中标之日起10日内与出租方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承租权,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出租方有权另行挂牌; 8、合同期间,如因政府规划、招商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使用该地块,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土地退回,出租方将退回已收剩余租金及合同押金,且不计利息,其他不再做另行补偿,承租方可向用地单位申请地上物补偿; 9、承租方在签约前除交齐本年度租金外,还需交20000元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租方如有违约,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劝阻无效,合同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合同自违约之日起解除,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原数退回,不计利息; 10、该地块流转期限自签约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期限不足四年,按四年计算租金; 11、该地块上有45个冷棚属于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可无偿使用且有管护义务,如发生损毁,承租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2、此外该地块上现有种植物属于原承租方,本次承租方须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现有种植物补偿问题,如协商不成导致不能签约,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种植大户或蔬菜种植合作社。 | ||
转出用途 | 农业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024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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