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雷管生产线转让(5000万发产能指标)转让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1ln100207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挂牌日期:2021-01-08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2021LN1002078
项目名称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雷管生产线转让(5000万发产能指标)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价格 5550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2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1-01-08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参与产能指标报名前,已征得属地工信部门同意雷管产能指标转移及接收,如因意向受让方未征得工信部门的同意造成产能指标无法转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同等条件下,优先与转让方进行炸药混装产能转让合作。 3、本次转让标的为雷管专用生产线及附属设备和5000万发/年雷管产能打包一次性转让。设备新旧程度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如有异议,以现场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已交纳的摘牌保证金自动转为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 5、项目成交并经工信部门审批同意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雷管产能指标转移手续。非受让方原因致使指标无法转移交易终止,已交款项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转让方和沈阳联合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并交纳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要求受让方在 60 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厂区。 7、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聘请有拆除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 8、受让方须保证施工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拆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扣全部成交款。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损失,转让方概不负责。 9、受让方资产拆除运出完毕且垃圾按要求清理干净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返还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有违约事项,转让方在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履约保证金若有剩余的,经双方确认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返还,若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损失的,转让方有继续追缴损失的权利。 10、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1、交易服务费为标的额的1 %,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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