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45省道下穿新长铁路段泵站升级改造工程(灾害防治与抢修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502.1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45省道下穿新长铁路段泵站升级改造工程(灾害防治与抢修工程)
245省道下穿新长铁路段泵站升级改造工程(灾害防治与抢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45省道下穿新长铁路段泵站升级改造工程(灾害防治与抢修工程) 已由 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沭发改投资发【2023】4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 以 / 批准,项目业主 为 沭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沭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水泵、格栅、闸门、阀门、电动葫芦等设备更换、维修养护、电气系统改造及进水井扩建、块石明沟、室内外装修及环境打造。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设1个施工标段,即245省道下穿新长铁路段泵站升级改造工程(灾害防治与抢修工程)
招标范围包含:泵站内部排水设施、电气设备、进出水管道改造、块石明沟、室内外装修及环境打造。
2.3 工期为:18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2.4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5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02.1822万元,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企业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完工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小修小补保养项目或大中修项目(含预防性养护、应急抢修)。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a.项目经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专业),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小修小补保养项目或大中修项目(含预防性养护、应急抢修)的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
b.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交通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小修小补保养项目或大中修项目(含预防性养护、应急抢修)的项目总工[含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c.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建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d.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含 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 1/2,若 “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 3个月( 2023年2月至4月或2023年1月至3月)。社保证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 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 人:沭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沭阳县杭州东路115号
邮政编码:223600
联 系 人:郑洋
电 话: 13605242797
招标代理: 江苏得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新城市商业广场B栋25楼
联 系 人:吴江
电 话:15152853777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日10 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地址: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应进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5月19日9:00至2023年06月08日9:30。
(8)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年06月08日09时30分
2023年 5 月 18 日
245省道下穿新长铁路段泵站升级改造工程(灾害防治与抢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45省道下穿新长铁路段泵站升级改造工程(灾害防治与抢修工程) 已由 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沭发改投资发【2023】4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 以 / 批准,项目业主 为 沭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沭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水泵、格栅、闸门、阀门、电动葫芦等设备更换、维修养护、电气系统改造及进水井扩建、块石明沟、室内外装修及环境打造。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设1个施工标段,即245省道下穿新长铁路段泵站升级改造工程(灾害防治与抢修工程)
招标范围包含:泵站内部排水设施、电气设备、进出水管道改造、块石明沟、室内外装修及环境打造。
2.3 工期为:18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2.4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5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02.1822万元,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企业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完工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小修小补保养项目或大中修项目(含预防性养护、应急抢修)。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a.项目经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专业),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小修小补保养项目或大中修项目(含预防性养护、应急抢修)的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
b.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交通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小修小补保养项目或大中修项目(含预防性养护、应急抢修)的项目总工[含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c.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建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d.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含 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 1/2,若 “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 3个月( 2023年2月至4月或2023年1月至3月)。社保证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 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 人:沭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沭阳县杭州东路115号
邮政编码:223600
联 系 人:郑洋
电 话: 13605242797
招标代理: 江苏得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新城市商业广场B栋25楼
联 系 人:吴江
电 话:15152853777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日10 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地址: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应进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5月19日9:00至2023年06月08日9:30。
(8)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年06月08日09时30分
2023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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