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唐山市路北区城中村边各寨三村、边各寨四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密封胶、硅酮胶等材料采购
金额
93.42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1/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唐山市路北区城中村边各寨三村、边各寨四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施工单位项目部
河北省 唐山市 路北区
报价地址:
https://www.zgsgycw.com/Sell/Material/Bid/Open?Id=9112
合同编号:
密封胶、硅酮胶等 材料购销合同
需方名称: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方名称: 唐山市路南鑫华光石材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唐山市路北区城中村边各寨三村、四村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建设单位: 唐山市路北区站西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制定
目 录
第1条 供货工程名称、地点
第2条 名称、规格、品种、数量、金额
第3条 计 量
第4条 价款结算与支付
第5条 发票提供及涉税约定
第6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7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
第8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第9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第10条 违约责任
第11条 质量保证及缺陷责任期
第12条 不可抗力
第13条 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第14条 其他约定
第15条 补充条款
附件:结清承诺书
密封胶、硅酮胶等 材料购销合同
需方(简称“甲方”):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保定市竞秀区鲁岗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宝忠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1306007006711044
开户行名称:建行保定竞秀支行 开户行账号: 13001665208050002530
发票接收人及联系方式:姓名: 左利满 ;电话: 15633334441
供方(简称“乙方”): 唐山市路南鑫华光石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乡女织寨村南国际石材城A区1号
法定代表人: 孙军永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91130202MA0A09PK3B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胜利支行
开户行账号:0403010609300090983
发票提供人及联系方式:姓名: 孙军永 ;电话: 15102563888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分两行注明:
工程名称: 唐山市路北区城中村边各寨三村、四村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
工程地点:唐山市路北区边各寨路以东,南园西路以西,南一道两侧。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密封胶、硅酮胶等 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1条 供货工程名称、地点
1.1建设单位: 唐山市路北区站西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工程名称: 唐山市路北区城中村边各寨三村、四村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1.3工程所在地:唐山市路北区边各寨路以东,南园西路以西,南一道两侧
第2条 名称、规格、品种、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含税价) | 金额(元) |
优质型大力士白色云石胶 | 20LA1 | 桶 | 200 | 170.5 | 34100 |
优质型大力士透明云石胶 | 20LA1 | 桶 | 150 | 176 | 26400 |
优质型大力士白色云石胶 | 4LA2 | 件 | 270 | 143 | 38610 |
优质型大力士白色云石胶 | 3.5L | 件 | 205 | 115.5 | 23677.5 |
优质型大力士米色云石胶 | 3.5L | 件 | 198 | 121 | 23958 |
优质型大力士黑色云石胶 | 3.5L | 件 | 50 | 115.5 | 5775 |
优质型大力士透明云石胶 | 3.5L | 件 | 100 | 123.2 | 12320 |
优质型大力士纯白干挂胶 | 18KG | 组 | 100 | 247.5 | 24750 |
标准型闪电白色云石胶 | 4L足 | 件 | 200 | 148.5 | 29700 |
标准型闪电干挂胶 | 18KG | 组 | 300 | 148.5 | 44550 |
标准型石大爷乙烯基胶 | 14KG | 组 | 200 | 82.5 | 16500 |
经济型石大姐干挂胶 | 18KG | 组 | 200 | 129.8 | 25960 |
德高大理石醇白瓷砖胶20KG | 20KG/包 | 包 | 396 | 57.2 | 22651.2 |
硅酮耐候密封胶 | 永淳5000 590ml | 支 | 5000 | 16.5 | 82500 |
硅酮胶 | 箱 | 500 | 313.5 | 156750 | |
玻璃胶 | 箱 | 303 | 236.5 | 71659.5 | |
密封胶 | 支 | 5270 | 13.2 | 69564 | |
固化剂 | ML | 支 | 1000 | 4.4 | 4400 |
大固化剂 | 支 | 5 | 4.4 | 22 | |
石材清洗剂 | 1L | 瓶 | 120 | 48.03 | 5764 |
石材清洗剂 | 4L | 桶 | 60 | 214.5 | 12870 |
黑斑去除剂 | 1L | 瓶 | 24 | 66 | 1584 |
花岗岩除锈剂 | 1L | 瓶 | 36 | 77 | 2772 |
调色膏绿色 | 40ML | 支 | 30 | 6.6 | 198 |
调色膏黑色 | 40ML | 支 | 90 | 6.6 | 594 |
铝合金SE挂件65底座 | 45mm | 套 | 9850 | 1.65 | 16252.5 |
铝合金S件 | 45mm | 套 | 9100 | 0.99 | 9009 |
铝合金E件 | 45mm | 套 | 9600 | 0.99 | 9504 |
突破/高齿石材片锯片 | 114KC/H4/纯蓝 | 片 | 800 | 17.6 | 14080 |
胶带 | 18*20 | 卷 | 4800 | 1.32 | 6336 |
502胶 | 扁瓶 | 支 | 51440 | 2.75 | 141460 |
934270.3 |
2.1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材料明细表如下:
说明:样品(如有)—甲乙双方应对供应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附件等样品进行确认,样品由甲方进行封样保存,作为乙方供应货物验收的依据。
2.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材料价格波动时,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计价。
☑(1)该含税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间不以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2)以本合同中2.1中的价格为基数,当材料价格波动在正负 %(含本数)以内时,材料结算单价不调整,当材料价格波动在正负 %以外时,超出部分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结算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3)其他约定: 。
2.3若需超合同(第2.1条约定供货范围)供货或货款超过合同总价的10%时,需要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3条 计 量
3.1本合同采用以下第(1)种计量方式。
☑(1)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小票计量。在甲方没有抽检或现场实测的情况下,按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签字的供货小票方量为准。在甲方抽检或现场实测的情况下,按不足之比例(实际抽检或实测数量/发货单载明数量)乘以本批材料供应量为实际结算数量。
□(2)其他方式: 。
第4条 价款结算与支付
4.1甲乙双方应按照(□月度;☑季度;□形象)对已供货进行预结算,双方签署预结算单确认已供货数量及价款,作为货款支付与最终结算的依据。在乙方履行完毕全部供货义务后60日甲乙双方办理最终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序号 | 价款支付节点及比例约定 |
1 | 货到现场,按每两个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当期进度款(进度款随发包方拨付甲方进度款为依据); |
2 | 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材料总款的85%; |
3 | 待工程结算后支付至材料总款的95%; |
4 | 材料总款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限为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满2年结束),待保修期满10日内支付。 |
备注 | / |
4.2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4.3质保金:☑有;□无;若有,每次付款时预留当次应付款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息返还。
4.4付款形式:甲方采用支票或者电汇方式付款。
第5条 发票提供及涉税约定
5.1甲方每次付款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都应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含质保金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为13%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应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甲乙双方的名称、住所、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明细以及货物金额和税额等信息应与本合同的约定及实际交易一致。
5.2如乙方开具汇总专用发票,则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5.3乙方不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合法有效、记载信息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4乙方提供发票的同时,需提供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真伪截图,对于北京天津内蒙等地商贸公司供应商,同时必须提供销货方近期购买发票记录及近3个月完税凭证。
5.5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须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5.6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发票不能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税金损失(税金损失含进项税对应附加税费损失,附加税费计算以甲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
5.7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适用税率发票,造成甲方进项税少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税金损失(税金损失含进项税对应附加税费损失,附加税费计算以甲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另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足额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8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绝付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9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导致适用增值税税率下降,乙方应进行价格折让,并确保甲方综合采购成本不增加。
5.10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5.11乙方指定专人,负责领取甲方支付的货款,并向甲方提交合法、合规、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领取货款人员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员身份证明。
第6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6.1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在材料进场前24小时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卸货场地。
6.2 交货地点:唐山市路北区边各寨路以东,南园西路以西,南一道两侧 。
6.3交货方式:
☑送货: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注:应考虑一票制与两票制的区别)。乙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均与甲方无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自提:甲方自行到甲乙双方约定地点提货,乙方承担货物装车及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货物运、卸等费用。
第7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
7.1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应遵循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如下:
① / ;
② / ;
·····
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 / 。
7.2材料进场后,甲方将组织监理等有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联合检验(包括现场复试)。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及甲方要求(或描述)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立即退场,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3甲方人员及相关部门对货物质量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因货物质量问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8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8.1甲方应提供施工现场现有的场地、安全作业环境,并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8.2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材料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8.3甲方负责作业现场周边民扰和扰民的协调工作,乙方全力配合。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乙方自愿无条件接受委托并全面负责。
8.4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的质量、安全标准对乙方提供到现场的材料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或要求乙方置换。
8.5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办理材料价款结算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第9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9.1供货前乙方指派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系,并严格按照甲方的材料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安全的完成材料供应。
9.2乙方确认已对工程现场位置、周边环境、现场场地、道路等进行了勘察和了解能够满足乙方的要求,并知晓交通情况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运输时限及道路限制的规定(包括临时性的),保证车辆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包括早晚高峰和交通限行等),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将材料送至现场,不能以此作为供货不及时的理由,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9.3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同时乙方知晓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和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得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对施工现场有关人员和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9.3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材料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等技术资料,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原材复试报告及合格证等,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除外)不提供或延迟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资料不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支付尚未支付乙方的剩余款项。
9.4乙方车辆的一切环保、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使用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甲方不负担乙方车辆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材料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全部责任,因乙方车辆或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物品、设施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9.5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材料免受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本合同所交付的材料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当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9.6乙方承诺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本合同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甲方资金紧张,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对此乙方给予充分理解,并承诺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愿放弃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等费用。
9.7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本合同尾款后2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款项结清承诺书,甲乙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1天,乙方按照所涉合同金额的0.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担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延迟天数合计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所涉合同金额的10%,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应予以退换,因退换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更换材料至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所涉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该部分损失。
10.3在使用过程中经甲方或政府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有产品不合格现象,乙方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项目因此受到的罚款。
10.4因乙方提供材料(包括材料本身和运送、装卸过程等)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方和发包方的罚款、安全事故赔偿、整改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10.5因材料本身质量原因导致的工程建设、检查、竣工交付、用户使用及检测等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隐患或质量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赔偿费用。
10.6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需要另行采购本合同项下产品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由于另行采购产生的费用。
10.7乙方的任何违反合同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依据承包合同违约且甲方需向建设单位支付损害的赔偿费的,在此情况下,甲方应从本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此类赔偿金。
10.8 因乙方非法集结人员到甲方、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材料款导致甲方因此额外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有权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10.9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缔结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的合同或协议,也不得就本合同向第三人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该转让和担保、抵押行为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按本合同标的额或结算额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10.10除非本合同终止,违约方承担前述几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第11条 质量保证及缺陷责任期
11.1乙方应保证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经正确施工后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对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引起的质量安全隐患、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和罚款等。
11.2本合同项下产品的缺陷责任期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缺陷或损坏修复请求,甲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修复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得到补偿。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乙方负责补足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12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提供相关权威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在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保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4条 其他
14.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以打印文字为准,手写部分无效。
14.3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收货联系人: 王自生 ;联系电话:13930542233 ;乙方供货联系人: 孙军永 ;联系电话: 15102563888 。
第15条 补充条款
全部款项结清时,乙方将《结清承诺书》信息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返回,如在款项结清2日内仍未返回,视为债权债务完结,双方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宝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唐山市路南鑫华光石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军永
委托代理人: 孙军永
联系电话:15102563888
签订时间:2021年12月14日
签订地点:唐山市路北区边各寨路以东,南园西路以西,南一道两侧
附件一:
结清承诺书
致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与贵司签订了 (工程名称) 工程的 材料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贵司支付我单位尾款 元,自我单位收到此笔尾款之日起,该购销合同下的全部结算款项(不含质保金)已经结清,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承诺单位:(公章、法人章)
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二:
告知函
致供应商:
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管理流程的规范,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合同须依据本公司范本或指定范本,禁止私自更改内容,非范本或内容变更(除根据实际需要特殊审批外),不予认可其效力。此条亦适用于补充协议。
2、公司只认可通过正规审批流程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章)的合同,且公司对项目章和资料章有明确的授权范围。严禁使用项目章或资料章签订任何合同、协议等文件,否则不承认其效力。
3、本公司不会授权任何人在未通过审批流程加盖公章的合同或协议上签字,私自注明公司名称或项目名称亦与公司无关。公司员工个人签字的承诺书、借条、发表的言论等不代表公司意见。
4、采购合同中确定的收货人为唯一授权在收货单上的签字人,且仅对收货数量确认,其他人签字不代表本公司的行为。产品价格以生效合同为准,产品需要检验的以检验结果为准。
5、公对公付款,公司严禁公对私或私对公转账。
6、对获取的本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违反上述规定,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对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特予告知,顺祝商祺!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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