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生鲜果蔬交易仓储中心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二标段(项目代码: 2209-410324-04-01-357893)-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737.84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9-410324-04-01-357893
预算金额737.8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1850379858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沃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379-80899068
中标公司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737.84万元
中标联系人王冠岚
公告正文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名称: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生鲜果蔬交易仓储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 2209-410324-04-01-357893

项目编号:栾川工施招标新(2024)0006 号

标段名称: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生鲜果蔬交易仓储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二标段

标段编号:栾川工施招标新(2024)0006 号-2

一、开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378407.97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工期:6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三门峡市源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390226.65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工期:6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311185.63元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工期:60日历天

二、评标信息

1、否决投标情况:

   2、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打分情况: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第一中标候选人

务部分

29.91

29.91

29.91

29.91

29.91

技术部分

37.00

40.00

32.30

40.40

43.50

综合评价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汇总

90.91

93.91

86.21

94.32

97.41

第二中标候选人

商务部分

29.75

29.75

29.75

29.75

29.75

技术部分

29.50

32.00

28.10

38.00

37.50

综合评价

21.80

21.80

21.80

21.80

21.80

汇总

81.05

83.55

79.65

89.55

89.05

第三中标候选人

商务部分

29.18

29.18

29.18

29.18

29.18

技术部分

32.00

31.00

30.00

37.70

38.30

综合评价

21.80

21.80

21.80

21.80

21.80

汇总

82.98

81.98

80.98

88.68

89.28

  

 三、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王冠岚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二级公路建造师/豫241151581472  

 第二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李晴晴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二级公路建造师/豫241141453411

第三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钟明亮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二级公路建造师/241171717548

四、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企业资质:公路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省道202线南梁至冯记沟段公路工程施工A组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企业资质:公路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兰考县考城镇至赵岗段公路改造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企业资质:公路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国道242公其日嘎至乌兰镇段公路建设项目道路恢复工程(X615)二标段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利用交易系统线上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并签盖法定代表人及单位电子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的电子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六、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公示期

    2024年0921日至2024年0923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先生18503798586

代理机构:河南沃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系 人及电 话:张女士  0379-80899068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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