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景宁法院三至六楼审判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景招b[2024]25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江丽燕0578-2360555
中标联系人胡小芳
公告正文

工程名称:景宁法院三至六楼审判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

招标序号:景招B[2024]25号

招标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开标时间: 2024年2月5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江丽燕0578-2360555

中标候选人:浙江骏强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胡小芳                       证书编号:浙2332022202305180

预中标下浮率:8.4%

预中标价:人民币叁佰伍拾贰万伍仟贰佰捌拾捌元整(¥3525288.00元)

工期:180日历天(本工程分三个阶段施工,二阶段工期64日历天,三阶段工期64日历天,四阶段工期52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公示时间: 2024年2月5日至 2024年 2月7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景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8-5610073。

 

公示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