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4-00690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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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包,欧盟管委会(包括全资公司涉及到区政府、管委会的)、商务局、区委办、政府办、司法局(包括复议)、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房产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需要坐班律师)。 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等,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起草、审核、修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3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4保护大东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5为大东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6为大东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 2.1.7配合采购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参与普法宣传、司校合作、法律援助(法援值班)等工作。 2.1.8为大东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政复议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非诉纠纷实质性化解提供法律支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2.1.9对大东区的法律服务业务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我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1.10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不少于6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供应商应当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律师未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近 3 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2.1.11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进一步完善外国法律查明制度,规范外国法律查明司法实践,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因此,要求供应商在日常法律服务中,谨慎处理涉外事项,认真研究涉外法治,保护国家安全。 ★2.1.12律师服务团队中只允许设置一名“项目总负责律师”;001包另需指派一名坐班律师。 ★2.1.13中标以后,“项目总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1.14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大东区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3.4专项法律服务:由大东区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部门(甲方)经主管区领导批准后与律师事务所(乙方)另行议定案件代理或者法律服务事项委托,双方签订《专项服务合同》。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大东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大东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大东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大东区利益的; 5.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我方的对抗性案件中,同时担任与我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7.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2.1约定的)。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常年法律顾问费于合同期满并经完成考核后予以支付; 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已办结案件的代理费服务期满半年结算一次。 3.根据《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对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在任期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评定等次确定律师年费的等级,优秀为全额年费、合格年费下调20%、基本合格年费下调40%、不合格年费全部扣除。 五)、履约承诺 供应商中标后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合同,如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拟定三年,一年一签,第一年年内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续签第二年合同,考核成绩低于85分,则重新招标。第二年年内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续签第三年合同,考核成绩低于85分,则重新招标,且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与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相冲突,则当年服务期满后合同终止,依据政策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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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包,财政局、财政事务中心、国资局(不含区直企业)、审计局、统计局、人武部、档案馆、保密局、区委党校、区委党史研究室、党群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 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等,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起草、审核、修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3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4保护大东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5为大东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6为大东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 2.1.7配合采购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参与普法宣传、司校合作、法律援助(法援值班)等工作。 2.1.8为大东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政复议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非诉纠纷实质性化解提供法律支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2.1.9对大东区的法律服务业务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我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1.10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不少于6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供应商应当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律师未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近 3 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2.1.11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进一步完善外国法律查明制度,规范外国法律查明司法实践,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因此,要求供应商在日常法律服务中,谨慎处理涉外事项,认真研究涉外法治,保护国家安全。 ★2.1.12律师服务团队中只允许设置一名“项目总负责律师”;001包另需指派一名坐班律师。 ★2.1.13中标以后,“项目总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1.14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大东区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3.4专项法律服务:由大东区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部门(甲方)经主管区领导批准后与律师事务所(乙方)另行议定案件代理或者法律服务事项委托,双方签订《专项服务合同》。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大东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大东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大东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大东区利益的; 5.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我方的对抗性案件中,同时担任与我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7.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2.1约定的)。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常年法律顾问费于合同期满并经完成考核后予以支付; 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已办结案件的代理费服务期满半年结算一次。 3.根据《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对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在任期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评定等次确定律师年费的等级,优秀为全额年费、合格年费下调20%、基本合格年费下调40%、不合格年费全部扣除。 五)、履约承诺 供应商中标后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合同,如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拟定三年,一年一签,第一年年内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续签第二年合同,考核成绩低于85分,则重新招标。第二年年内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续签第三年合同,考核成绩低于85分,则重新招标,且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与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相冲突,则当年服务期满后合同终止,依据政策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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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包,市场局、民政局、教育局(含二级事业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部、区编办、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纪检委(监察委)、巡察办、机关工委和2家街道(东站、长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 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等,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起草、审核、修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3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4保护大东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5为大东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6为大东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 2.1.7配合采购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参与普法宣传、司校合作、法律援助(法援值班)等工作。 2.1.8为大东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政复议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非诉纠纷实质性化解提供法律支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2.1.9对大东区的法律服务业务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我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1.10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不少于6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供应商应当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律师未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近 3 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2.1.11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进一步完善外国法律查明制度,规范外国法律查明司法实践,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因此,要求供应商在日常法律服务中,谨慎处理涉外事项,认真研究涉外法治,保护国家安全。 ★2.1.12律师服务团队中只允许设置一名“项目总负责律师”;001包另需指派一名坐班律师。 ★2.1.13中标以后,“项目总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1.14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大东区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3.4专项法律服务:由大东区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部门(甲方)经主管区领导批准后与律师事务所(乙方)另行议定案件代理或者法律服务事项委托,双方签订《专项服务合同》。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大东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大东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大东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大东区利益的; 5.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我方的对抗性案件中,同时担任与我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7.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2.1约定的)。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常年法律顾问费于合同期满并经完成考核后予以支付; 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已办结案件的代理费服务期满半年结算一次。 3.根据《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对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在任期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评定等次确定律师年费的等级,优秀为全额年费、合格年费下调20%、基本合格年费下调40%、不合格年费全部扣除。 五)、履约承诺 供应商中标后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合同,如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拟定三年,一年一签,第一年年内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续签第二年合同,考核成绩低于85分,则重新招标。第二年年内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续签第三年合同,考核成绩低于85分,则重新招标,且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与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相冲突,则当年服务期满后合同终止,依据政策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450,000.00
最高限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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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包,人社局、城市建设局、人防办、卫健局、卫健中心和2家街道(津桥、大北)、政协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大东区法院涉及到大东区具体工作的法律事务。 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等,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起草、审核、修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3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4保护大东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5为大东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6为大东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 2.1.7配合采购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参与普法宣传、司校合作、法律援助(法援值班)等工作。 2.1.8为大东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政复议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非诉纠纷实质性化解提供法律支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2.1.9对大东区的法律服务业务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我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1.10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不少于6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供应商应当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律师未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近 3 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2.1.11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进一步完善外国法律查明制度,规范外国法律查明司法实践,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因此,要求供应商在日常法律服务中,谨慎处理涉外事项,认真研究涉外法治,保护国家安全。 ★2.1.12律师服务团队中只允许设置一名“项目总负责律师”;001包另需指派一名坐班律师。 ★2.1.13中标以后,“项目总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1.14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大东区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3.4专项法律服务:由大东区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部门(甲方)经主管区领导批准后与律师事务所(乙方)另行议定案件代理或者法律服务事项委托,双方签订《专项服务合同》。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大东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大东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大东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大东区利益的; 5.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我方的对抗性案件中,同时担任与我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7.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2.1约定的)。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常年法律顾问费于合同期满并经完成考核后予以支付; 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已办结案件的代理费服务期满半年结算一次。 3.根据《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对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在任期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评定等次确定律师年费的等级,优秀为全额年费、合格年费下调20%、基本合格年费下调40%、不合格年费全部扣除。 五)、履约承诺 供应商中标后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合同,如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拟定三年,一年一签,第一年年内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续签第二年合同,考核成绩低于85分,则重新招标。第二年年内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续签第三年合同,考核成绩低于85分,则重新招标,且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与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相冲突,则当年服务期满后合同终止,依据政策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查看
005包,文旅局、城管局、城管事务服务中心、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东区分局和2家街道(上园、二台子)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大东区检察院涉及到大东区具体工作的法律事务。 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等,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起草、审核、修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3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4保护大东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5为大东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6为大东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 2.1.7配合采购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参与普法宣传、司校合作、法律援助(法援值班)等工作。 2.1.8为大东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政复议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非诉纠纷实质性化解提供法律支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2.1.9对大东区的法律服务业务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我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1.10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不少于6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供应商应当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律师未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近 3 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2.1.11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进一步完善外国法律查明制度,规范外国法律查明司法实践,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因此,要求供应商在日常法律服务中,谨慎处理涉外事项,认真研究涉外法治,保护国家安全。 ★2.1.12律师服务团队中只允许设置一名“项目总负责律师”;001包另需指派一名坐班律师。 ★2.1.13中标以后,“项目总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1.14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大东区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3.4专项法律服务:由大东区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部门(甲方)经主管区领导批准后与律师事务所(乙方)另行议定案件代理或者法律服务事项委托,双方签订《专项服务合同》。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大东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大东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大东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大东区利益的; 5.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我方的对抗性案件中,同时担任与我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7.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2.1约定的)。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常年法律顾问费于合同期满并经完成考核后予以支付; 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已办结案件的代理费服务期满半年结算一次。 3.根据《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对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在任期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评定等次确定律师年费的等级,优秀为全额年费、合格年费下调20%、基本合格年费下调40%、不合格年费全部扣除。 五)、履约承诺 供应商中标后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合同,如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拟定三年,一年一签,第一年年内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续签第二年合同,考核成绩低于85分,则重新招标。第二年年内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续签第三年合同,考核成绩低于85分,则重新招标,且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与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相冲突,则当年服务期满后合同终止,依据政策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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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包,应急管理局、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大数据管理中心、营商局、行政审批大厅、人大、和2家街道(万泉、东塔)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 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等,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起草、审核、修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3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4保护大东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5为大东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6为大东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 2.1.7配合采购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参与普法宣传、司校合作、法律援助(法援值班)等工作。 2.1.8为大东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政复议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非诉纠纷实质性化解提供法律支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2.1.9对大东区的法律服务业务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我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1.10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不少于6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供应商应当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律师未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近 3 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2.1.11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进一步完善外国法律查明制度,规范外国法律查明司法实践,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因此,要求供应商在日常法律服务中,谨慎处理涉外事项,认真研究涉外法治,保护国家安全。 ★2.1.12律师服务团队中只允许设置一名“项目总负责律师”;001包另需指派一名坐班律师。 ★2.1.13中标以后,“项目总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1.14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大东区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3.4专项法律服务:由大东区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部门(甲方)经主管区领导批准后与律师事务所(乙方)另行议定案件代理或者法律服务事项委托,双方签订《专项服务合同》。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大东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大东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大东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大东区利益的; 5.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我方的对抗性案件中,同时担任与我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7.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2.1约定的)。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常年法律顾问费于合同期满并经完成考核后予以支付; 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已办结案件的代理费服务期满半年结算一次。 3.根据《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对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在任期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评定等次确定律师年费的等级,优秀为全额年费、合格年费下调20%、基本合格年费下调40%、不合格年费全部扣除。 五)、履约承诺 供应商中标后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合同,如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拟定三年,一年一签,第一年年内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续签第二年合同,考核成绩低于85分,则重新招标。第二年年内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续签第三年合同,考核成绩低于85分,则重新招标,且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与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相冲突,则当年服务期满后合同终止,依据政策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250,000.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查看
007包,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残联、科协、团委、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总工会和2家街道(文官、前进)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和其他6个包组未包含的党政机关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自然资源大东分局、生态环境大东分局涉及到大东区具体工作的法律事务。 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等,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起草、审核、修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3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4保护大东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5为大东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6为大东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 2.1.7配合采购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参与普法宣传、司校合作、法律援助(法援值班)等工作。 2.1.8为大东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政复议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非诉纠纷实质性化解提供法律支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2.1.9对大东区的法律服务业务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我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1.10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不少于6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供应商应当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律师未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近 3 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2.1.11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进一步完善外国法律查明制度,规范外国法律查明司法实践,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因此,要求供应商在日常法律服务中,谨慎处理涉外事项,认真研究涉外法治,保护国家安全。 ★2.1.12律师服务团队中只允许设置一名“项目总负责律师”;001包另需指派一名坐班律师。 ★2.1.13中标以后,“项目总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1.14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大东区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3.4专项法律服务:由大东区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部门(甲方)经主管区领导批准后与律师事务所(乙方)另行议定案件代理或者法律服务事项委托,双方签订《专项服务合同》。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大东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大东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大东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大东区利益的; 5.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我方的对抗性案件中,同时担任与我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7.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2.1约定的)。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常年法律顾问费于合同期满并经完成考核后予以支付; 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已办结案件的代理费服务期满半年结算一次。 3.根据《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对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在任期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评定等次确定律师年费的等级,优秀为全额年费、合格年费下调20%、基本合格年费下调40%、不合格年费全部扣除。 五)、履约承诺 供应商中标后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合同,如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拟定三年,一年一签,第一年年内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续签第二年合同,考核成绩低于85分,则重新招标。第二年年内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续签第三年合同,考核成绩低于85分,则重新招标,且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与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相冲突,则当年服务期满后合同终止,依据政策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1日 16时40分至2023年12月2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7.特别提醒: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43-6号
联系方式:024-88503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024-82398827
邮箱地址:lnshzb2014@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22140100100007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红
电 话:024-8239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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