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二标段)测绘清淤检测评估及初步设计集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二标段)测绘清淤检测评估及初步设计集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二标段)测绘清淤检测评估及初步设计集中建设项目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清河经济开发区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清发改复【202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河经济开发区内。
2.2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河经济开发区内5个居民小区、3个工业企业内部雨污水管道、管网结构性与功能性缺陷检测及发现问题后必要的管道清淤工作、混接错接排查、即时修复(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修复施工等)、管网评估报告、管网改造及修复、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统计。
2.3本次设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 498.18万元。 (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费用组成 | 暂定工程量 | 单价最高限价 | 总价(万元) | |
1 | 居民小区雨污水管道 (含“小散乱”户外接管) | 38.6km | 3.6万元/km | 138.96 | |
2 | 工业企业雨污水管网 | 58.51km | 3.6万元/km | 210.64 | |
3 | 初步设计 | 费用15万元/km,费率 3 % | 43.7 | ||
4 | 管网即查即改 | 以管网检测费用30%计 | 104.88 (不可竞争费用) | ||
合计 | 498.18 | ||||
备注 | 雨污水管网清淤 | 1、排水管网(包含雨水篦及连接管)清淤,清淤出来的淤泥由中标人按相关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置,项目使用单位及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不负责提供淤泥处置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淤泥处置费包含在报价中,并不单独列项,请各投标人考虑到报价中。 2、工程量统计:以居民小区、工业企业内部雨污水排水管道长度计算工程量(雨水篦及连接管工程量不另计)。 | |||
雨污水管网调查、检测、评估报告 | 1.依据《江苏省城镇排水管网排查评估技术导则》进行管网调查,调查主要包括:排水口调查、污水管网调查(管道运行情况、雨污混接状况)、雨水管网调查(管道运行情况、雨污混接状况)、排水户调查等; 2.排水管网结构性与功能性缺陷检测、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检测,形成管道检测评估评估报告。 | ||||
雨污水管网初步设计 | 投标人报价时费率不得超出3%,总价不得超出43.7万元,投标人所报费率与雨污水排水管网初步设计总价应对应,结算时按照:15万/km*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公里数*投标人所报费率=投标人内部排水管网初步设计费用。 |
说明:1、“费用组成”各项目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额,同时,合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单价与合计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中“即时修复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参与竞争,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即时修复费用”待本项目完成后按实结算,下浮比例同“雨污水管网”报价下浮比例。
3、“居民小区、工业企业雨污水管网”包括:雨污水管网结构性与功能性缺陷检测及发现问题后必要的管道清淤工作、混接错接排查、即时修复(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修复施工等)、管网评估报告等工作内容,成果提交给技术咨询单位,配合技术咨询单位完成初步设计。
4、“检测”包括管道疏通、气囊封堵、管道淤泥外运及处置、井上清疏,包括主干管、检查井内淤泥、树根、混凝土等所有异物的清除,支管、预留管及雨水口清理,在管道修复阶段配合排水清淤等事项。(清理出来的淤泥需经过脱水固化,添加相关药剂进行处理,处理结果须满足环保处理要求),项目使用单位及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工程量及工程内容的权利。
2.4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清河经济开发区内5个居民小区、3个工业企业范围内雨污水管网结构性与功能性缺陷检测及发现问题后必要的管道清淤工作、混接错接排查、即时修复(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修复施工等)、管网评估报告、管网改造及修复、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统计等工作内容,成果提交给技术咨询单位,配合技术咨询单位完成初步设计。
居民小区范围内雨污水管道长约38.6km;工业企业范围内雨污水管道长约58.51km。
各项工作要求详见《江苏省城镇排水管网排查评估技术导则》、《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管网长度为预估,结算时是按实际管网长度结算。中标单位应当确保居民小区、工业企业范围内排水管网全部检测(发现问题后必要的清淤)、排查、评估完成,项目使用单位及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工程量。
2.5设计工期: 8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审查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和2:
1、工程设计类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测绘类:具有国家、省自然资源部门(含测绘与地理信息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专业中涵盖工程测量专业。
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不予认可。
3.2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具备注册公共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项目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
3.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含)以上的雨污水管网检测业绩。
注:(1)业绩以雨污水管网检测合同为准,同时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的中标通知书(若未经备案盖章,则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及中标公告网页链接)。 (2)合同中需体现管网检测费用,如合同中不能体现检测具体金额,以原招标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为准。
3.4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牵头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2家。联合体各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指明各自承担本次项目对应的内容(设计/检测)。
牵头单位必须是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
3.6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项目使用单位及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项目使用单位及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自2021-3-1以来,企业不得存在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05月1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工具维护费1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05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项目使用单位及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付款说明
项目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凭中标单位开具的相关票据支付进度款。
8.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10. 联系方式
项目使用单位: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朝阳西路106号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淮安市清江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枚乘西路119号
联系人:张部长
电话:0517-83516571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140号3号楼333室,老市政府院内
联系人:梁娟 电话:1506122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