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2.1.1.不动产测绘:包括1:500地籍测量、权属调查、宗地图制作、权籍调查表制作、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房产勘测成果表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不纳入本次采购范围),按相关规范要求实施;
(1)私人:包括地籍和房产(限合法宗地);
(2)单位:包括地籍和房产(地籍测绘按相关规范要求施测至红线范围外参照物图上距离5厘米,实地距离20米以上);
2.1.2.地形测量:按相关规范要求实施;
2.1.3.内业制图及报告编写:含用地勘测定界、土地开发立项和竣工等图件资料;
2.1.4.施工放样:按相关规范要求实施;
2.1.5.地理信息工程:按相关规范要求实施;
2.1.6.摄影测量与遥感:按相关规范要求实施;
2.1.7.零星派工。
2.2 测量标准
按以下国家标准实施测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城市测量规范》 CJJ/T 8-20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2000;
(5)《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6)《 l:500、l: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7)《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8)《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 ;
(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10)《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11)《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TD/T1014-2007;
(13)《湖南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14)《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
(15)《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
(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17)《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
(18)《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
(19)《关于修订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20)《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21)《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22)《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定》。
(1)任务分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项目调度、施工安排、质量管理和成果管理,按甲方要求派驻2名及以上技术人员常驻服务,其中必须1名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专业工程师或注册测绘师。工作量由甲方统一安排,效率和质量优良的可优先安排日常工作任务。
派驻工作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 名
性别
职称/执业资格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是否常驻
1
肖长春
男
中级工程师
430124198201204716
13548729693
是
2
秦荣华
助理工程师
430124198805117613
18670376647
3
姚元进
女
433130198910220049
18692231662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日起),合同一年签订一次,服务及质量均满足甲方要求的可自动续期。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 款 人:宁乡市自然资源测绘院(通过财政双控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工作量按实支付。项目经费由双方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乙方每月末将当月质检合格的成果资料汇总统计交由甲方审核确认。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15日内向通过财政双控支付乙方该月项目经费。
(3)结算单价:按照实际工作内容分项计算。
分项工作
结算价格
备注
不动产测绘
私人:467.28元/宗(红线内面积在210平方米以内)。
单位:红线范围5亩以内1062元,5亩以上每增加1亩增加47.2元。
工作计量为宗地面积
地形测量
20亩以下按708元,20亩以上每增加1亩增加35.4元。
工作计量为实测地形面积
内业制图及报告编写
20亩以下按472元,20亩以上每增加1亩增加11.80元(含用地勘测定界、土地开发立项和竣工)。
工作计量为定界面积、竣工面积
4
施工放样
29.50元/点(20点以下按600元,20点以上每增加1点增加29.50元)。
5
地理信息工程
根据项目中标情况,依据技术标准约定
6
摄影测量与遥感
7
零星派工
295元/人/天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已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工资及社保、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测量标准实施,成果统一按甲方要求上交。乙方严格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各级资质的业务范围和限额分配,严禁超资质、超限额作业。
成果验收:由甲方按照国家测量标准负责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派驻工作人员,甲方根据乙方派驻工作人员信息办理相关测绘工作证,并为乙方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乙方如有人员调整,需与甲方协商并得到同意。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配备常驻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开展服务工作,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涉密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甲方已告知乙方本院测绘成果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与乙方签订测绘安全保密协议,乙方应按照国家保密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甲方所有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所交付的成果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乙方所交付的成果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完毕后产生的所有数据及成果,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提供给与项目无关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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