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阳市卫河水量分配及生态流量保障方案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sfjt2023-03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公司安阳市水资源事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宋女士0372-590153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方方1551889002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31
公告正文
河南省山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安阳市水资源事务中心委托,拟对安阳市卫河水量分配及生态流量保障方案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卫河水量分配及生态流量保障方案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HNSFJT2023-03
3、项目采购预算:10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需求:
5.1.采购内容:配合国家及河南省水利厅开展本辖区内跨县(市.区)主要河流卫河的水量分配和生态流量确定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撑;在期限内将分配给我市的相关指标落实到县级行政区域,主要取水工程;确定河流的生态流量和保障方案。
调查了解卫河流域安阳段近年来工程变化情况和生态变化情况、国民经济发展对水利产业的新要求、对水资源配置的意见和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收集开展安阳市卫河水量分配及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所需的基本资料,编制安阳市卫河水量分配及生态流量保障方案。
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质量要求:成果报告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80日历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0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投标报名及发售文件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河南省山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文峰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财富公馆东单元11楼1110房间)报名并领取文件。
2、报名时须携带:报名时企业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3月31日9:30 分。
2.地点:安阳市文峰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财富公馆东单元11楼1110房间。
3.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两份,提供含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壹份,电子文档(U盘)单独密封;逾期送到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3月31日9:30分。
2.地点:安阳市文峰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财富公馆东单元11楼1110房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安阳市水利局网》“slj.anyang.gov.cn”上发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2.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3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阳市水资源事务中心
地 址:安阳市富泉街东头路南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372-5901533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山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财富公馆东单元11楼1110房间
联系人:朱方方
联系电话:155188900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卫河水量分配及生态流量保障方案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HNSFJT2023-03
3、项目采购预算:10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需求:
5.1.采购内容:配合国家及河南省水利厅开展本辖区内跨县(市.区)主要河流卫河的水量分配和生态流量确定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撑;在期限内将分配给我市的相关指标落实到县级行政区域,主要取水工程;确定河流的生态流量和保障方案。
调查了解卫河流域安阳段近年来工程变化情况和生态变化情况、国民经济发展对水利产业的新要求、对水资源配置的意见和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收集开展安阳市卫河水量分配及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所需的基本资料,编制安阳市卫河水量分配及生态流量保障方案。
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质量要求:成果报告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80日历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0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投标报名及发售文件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河南省山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文峰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财富公馆东单元11楼1110房间)报名并领取文件。
2、报名时须携带:报名时企业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3月31日9:30 分。
2.地点:安阳市文峰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财富公馆东单元11楼1110房间。
3.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两份,提供含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壹份,电子文档(U盘)单独密封;逾期送到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3月31日9:30分。
2.地点:安阳市文峰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财富公馆东单元11楼1110房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安阳市水利局网》“slj.anyang.gov.cn”上发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2.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3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阳市水资源事务中心
地 址:安阳市富泉街东头路南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372-5901533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山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财富公馆东单元11楼1110房间
联系人:朱方方
联系电话:1551889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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