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67号508房及储物室等4套房产(二次挂牌)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郑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标的名称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67号508房及储物室

转让方名称

深圳市中金联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转让底价

95.6867万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郑先生 13631309114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67号508房及储物室

房产证号

(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0191433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32.53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1995年4月24日起,2065年4月23日止。

其他说明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深圳市中金联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中金联合例会纪要(2022年12月8日)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处置深圳市中金联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广州佛山及珠海房产的批复(广晟字[2020]186号)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交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号:812001488880010091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网络多次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

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踏勘安排

看样时间由我所另行安排。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地方相关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深圳联交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2.受让方须按深圳联交所通知要求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3.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4.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5. 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6.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交易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8.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9. 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则交易双方解除合同,终止交易。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则受让方已交纳交易价款的10%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交易双方办妥合同解除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在扣除受让方应付的违约金(如有)、已发生的费用(如有)后不计息退还受让方已付购房款,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担保责任。

10.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保证金

交纳规则

保证金设定

10万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截止日18:00前交纳

处置方法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郑先生 1363130911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20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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