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清江浦1415街区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8011808130101 | 项目名称 | 清江浦1415街区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8011808130101-BD-003; | 标段名称 | 清江浦1415街区项目10KV用电工程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12月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12月17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清江浦1415街区项目10KV用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江浦1415街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复[2020]1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江浦1415街区项目10KV用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珠海路东侧、轮阜路南侧、天津路西侧。 2.1.2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2.1.3 合同估算价:4471592.54元。 2.1.4 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1.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2.2 招标范围:清江浦1415街区项目10KV用电工程,具体内容以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包括承装、承修、承试),其中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投标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1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9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12-08 09:00:00至2021-12-17 17:00: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12-20 14:30: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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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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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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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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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1415街区项目10KV用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江浦1415街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复[2020]1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江浦1415街区项目10KV用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珠海路东侧、轮阜路南侧、天津路西侧。 2.1.2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2.1.3 合同估算价:4471592.54元。 2.1.4 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1.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2.2 招标范围:清江浦1415街区项目10KV用电工程,具体内容以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包括承装、承修、承试),其中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投标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1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9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12-08 09:00:00至2021-12-17 17:00: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12-20 14:30: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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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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