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体信用评级机构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公司开展公司2023年度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对主体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公开比选。具体要求如:
一、服务内容
聘请主体信用评级机构对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出具评级报告书,以及其他相关的培训等增值服务。
二、参选单位要求
(一)参选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参选单位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机构备案,在中国证监会完成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备案,评级结果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使用。
(三)参选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与参选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比选。
(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比选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体信用评级机构比选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
由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监督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三)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00。
(四)参与比选地点:宁东基地企业总部大楼8楼党员活动室。
联系人:余瑶联系电话:18209588823
(五)参与比选控制价上限与报价有效期有关要求
比选报价控制价上限为25万元(包含)。报价包含交通、食宿、税金等其他所有费用。
报价有效期为自参选文件递交之日起30个日历天。在特殊情况下参选单位于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可向比选人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本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
(六)比选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比选文件.docx
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一、服务内容
聘请主体信用评级机构对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出具评级报告书,以及其他相关的培训等增值服务。
二、参选单位要求
(一)参选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参选单位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机构备案,在中国证监会完成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备案,评级结果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使用。
(三)参选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与参选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比选。
(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比选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体信用评级机构比选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
由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监督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三)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00。
(四)参与比选地点:宁东基地企业总部大楼8楼党员活动室。
联系人:余瑶联系电话:18209588823
(五)参与比选控制价上限与报价有效期有关要求
比选报价控制价上限为25万元(包含)。报价包含交通、食宿、税金等其他所有费用。
报价有效期为自参选文件递交之日起30个日历天。在特殊情况下参选单位于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可向比选人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本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
(六)比选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比选文件.docx
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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