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神东电力郭家湾电厂后勤管理委托服务(三年)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76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0/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神东电力郭家湾电厂后勤管理委托服务(三年)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神东电力郭家湾电厂后勤管理委托服务(三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959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9597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大同市东兴鼎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山西云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762.000185 | 1850.702769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食品经营许可证、JY21402120000226、2027年07月19日 | 食品经营许可证、JY31402130002915、2027年05月15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新朔铁路综合服务分公司大准线保洁餐饮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神华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09月18日 2、新朔铁路公司准池线餐饮物业等服务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神华准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1月11日 3、府谷站区和阴塔站区运输服务保障业务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2021年03月10日 4、内蒙古分公司准电项目部后勤保障及运输管理综合服务项目、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2年08月31日 5、包神铁路运输服务分公司后勤服务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国能包神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服务分公司、2022年03月31日 6、神维分公司2021年物业服务外包服务项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轨道机械化维护分公司、2021年03月09日 7、国源电力河曲电厂职工食堂管理服务外委项目(三年)服务、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6月20日 8、新朔铁路综合服务分公司准池线餐饮物业业务委外服务项目、国能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2023年11月17日 9、置业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北电胜利能源后勤综合服务外委项目、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4年04月29日 10、国家能源集团置业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神朔全线后勤服务项目、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3年03月31日 |
1、王曲电厂2021-2022 年物业后勤综合服务、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8月25日 2、神朔铁路分公司河东运输段后勤业务委外服务、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2021年5月14日 3、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神朔全线后勤服务外委项目、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3年3月31日 4、大唐万宁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后勤服务项目、大唐万宁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7月15日 5、大唐海口清洁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后勤服务、大唐海口清洁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0月30日 6、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餐饮、驾驶员及绿化外委服务项目、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 7、神东煤炭保德煤矿物业外委专业化服务项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2023年5月17日 8、国能朔黄铁路肃宁分公司沿线各站部分后勤业务外包服务(神港站区、北港农场站区及区段内小站)、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肃宁分公司、2021年12月9日 9、国神公司黄玉川煤矿物业服务项目(三年)、国能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2022年5月30日 10、神延煤炭餐饮服务项目、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20日 11、国能朔黄铁路综合服务分公司2022- -2024年会议、体育馆、招待所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2021年12月29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丽娜 电话:010-57337288
邮箱:1203186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