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安】泰安市中心城区环卫便民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公厕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02.2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4/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j-zc-20220402-03
预算金额102.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锦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璐
标书截止时间2022/04/13
投标截止时间2022/04/21
公告正文

泰安市中心城区环卫便民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公厕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泰安公共资源

    中标公告

    采购合同

    更正事项

    2022-04-06 16:05:35
泰安市中心城区环卫便民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公厕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2-04-06 15:44:14

项目概况

泰安市中心城区环卫便民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公厕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4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ZC-20220402-03

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城区环卫便民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公厕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2.2万元

采购需求:公厕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均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均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须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4月7日08时30分至2022年4月13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凡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磋商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3、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磋商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不再要求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1-88038619。

四、响应文件提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媒体

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泰安市金山路32号

电话:0538-8538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省锦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万达广场7号楼411

联系方式:198538633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璐

电 话:19853863334

八、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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