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高邮市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内外墙改造工程(第二次)成交公告
金额
164.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1084-yxzm-c2024-0016
预算金额216.19万元
招标公司高邮市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吴锦勇15951059968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市鑫之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兆明0514-84684745
中标公司扬州市弘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64.3万元
中标联系人徐春芳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1084-YXZM-C2024-0016
二、项目名称:高邮市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内外墙改造工程(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尹生铭、黄阔恩、黄益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计取14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2024年11月14日发布于“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2、预算金额:216.19万元
3、评审日期:2024年11月28日
4、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高邮市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洞庭湖路16号
联系人:吴锦勇
联系电话:15951059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州市鑫之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高邮市成贤路88号赞化集团8F
联系人:王兆明
联系电话:0514-846847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兆明
电话:0514-8468474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高邮市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内外墙改造工程(第二次)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1084-YXZM-C2024-0016采购文件.doc
高邮市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内外墙改造工程(第二次)评分汇总表.pdf
二、项目名称:高邮市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内外墙改造工程(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扬州市弘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91321084661328038M | 高邮市文游北路105号 | 83.14(均分制) | 1643044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高邮市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内外墙改造工程(第二次) 施工范围:高邮市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外墙面拆除及恢复、1~6 层过道墙面瓷砖拆除、附属楼屋面防水翻新、5 楼及6楼卫生洁具更换等。 施工工期:70日历天 项目经理:徐春芳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3152605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尹生铭、黄阔恩、黄益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计取14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2024年11月14日发布于“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2、预算金额:216.19万元
3、评审日期:2024年11月28日
4、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高邮市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洞庭湖路16号
联系人:吴锦勇
联系电话:15951059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州市鑫之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高邮市成贤路88号赞化集团8F
联系人:王兆明
联系电话:0514-846847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兆明
电话:0514-8468474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高邮市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内外墙改造工程(第二次)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1084-YXZM-C2024-0016采购文件.doc
高邮市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内外墙改造工程(第二次)评分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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