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人民医院无线网络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履约清单.xlsx 宁乡市人民医院无线网络建设项目采购合同 .pdf 中标情况说明.pdf 中标通知书.pdf 合同延期情况说明 .pdf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305050002-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人民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浪潮通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无线网络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505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人民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设备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 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安装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自行办理运输、保险及设备装卸事务,因设备安装调试所需工具以及住宿、交通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发货前需征得甲方同意,发货前三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时间,并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立即通知甲方准备接货。甲方对本设备验收前,因设备运输、保险、装卸、保管所发生费用及毁损、灭失的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项目验收合格后三个月,甲方支付至合同额的 95%给乙方; 2)供应商承诺质保的产品,按质保期预留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免息付剩余 5%;提供制造商原厂质保承诺书的产品,验收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免息付剩余 5%。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路支行(浪潮通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63408035481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设备应符合合同标的约定及设备品牌相对应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厂家标准,乙方应保证所供相关设备为原装全新设备且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技术标准按合同签订时国际、国家和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执行。 3)本项目质保期五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在设备到货后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完成安装调试;合同生效后80 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所有设备到货,并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2)产品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后进行验收,由甲方按相关程序制度组织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本项目建设的所有成果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有义务协调相关业务部门配合乙方进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实施阶段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营造积极的实施环境,保证项目正常行。 3)甲方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项目实施工作和进度。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成立相应的项目组织结构和制定实施方案计划,指派人员参与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乙方负责系统软硬件现场安装、联调、培训,按期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其建设、服务过程接受甲方全程监督。 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的产品及相关资料,如:用户手册、实施方案等,或其他同等作用的文档。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 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如甲方不同意则乙方不得延迟。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因乙方违约,发生诉讼,则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际支付的其它费用。 (2)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项目费用,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有重大违法行为,守法方单方面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因国家政策或上级文件调整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 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保密约定 (1)保密内容:乙方不得对从甲方获取的数据进行增删、修改、复制、传送记录等,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信息及秘密。 (2)涉密人员范围: 项目实施工程人员及维护人员。 (3)双方责任: 双方遵守保密协定,相关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泄密方承担。 11.2、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1.2.1 合同变更 (1)乙方因自身原因须变更合同应提前向合同甲方报备并取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若乙方擅自变更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2 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责任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 (3)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 7 日内仍未能积极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11.2.3 合同的终止: 自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其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11.3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3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宁乡市人民医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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