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镇香基桥维修便桥工程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WZ0091
项目名称:大沥镇香基桥维修便桥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7月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7月25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6页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投标人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安全类认证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注:本项最高得3分。工程安全类认证证明资料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对该证书的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认证项目为国家认监委所有未列明的其他认证时,证书的认证项目名称与国家认监委官网所示的认证项目名称不同的,以认证证书为准。 |
1、投标人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安全类认证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注:本项最高得3分。工程安全类认证证明资料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认证项目为国家认监委所有未列明的其他认证时,证书的认证项目名称与国家认监委官网所示的认证项目名称不同的,以认证证书为准。 |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6页的项目负责人表彰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获得的工程类个人表彰: 1、获得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或市级奖项的,得1分; 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2分。 注:(1)本项最高得2分。(2)项目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允加分:①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扫描件;②项目负责人获奖或表彰公示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③若项目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登记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协会组织状态显示为正常方为有效,否则不允加分。(2)项目负责人个人获奖(表彰)包括但不限于: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负责人、杰出项目经理等。(3)同一奖项获得不同等级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若为集体性表彰获奖的参与人员不属于个人表彰,不参与计分。获奖处于公示阶段的不得分。(3)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应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4)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不含)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获得的工程类个人表彰: 1、获得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或市级奖项的,得1分; 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2分。 注:(1)本项最高得2分。(2)项目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允加分:①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扫描件;②项目负责人获奖或表彰公示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③若项目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登记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协会组织状态显示为正常方为有效,否则不允加分。(2)项目负责人个人获奖(表彰)包括但不限于: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负责人、杰出项目经理等。(3)同一奖项获得不同等级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若为集体性表彰获奖的参与人员不属于个人表彰,不参与计分。获奖处于公示阶段的不得分。(3)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应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4)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3、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7页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获奖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颁发日期为准)完成过的工程类施工业绩获奖情况: (1)获得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或市级奖项的,得1分; (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2分。(1)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如为协会颁发的奖项可提供经民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和颁发机构官方网站发布的获奖公布通知(或公布通知或获奖决定)查询网页页面(或网页截图)、查询网址链接、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项目评标公示(公告)[或中标公示(公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有效的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一次。工程项目获奖处于公示阶段的不得分。 (3)项目获奖应根据国家、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为准;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的颁发单位为相关行业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主办的全国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 (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登记情况的查询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不含)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颁发日期为准)完成过的工程类施工业绩获奖情况: (1)获得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或市级奖项的,得1分; (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2分。(1)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如为协会颁发的奖项可提供经民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一次。工程项目获奖处于公示阶段的不得分。 (3)项目获奖应根据国家、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为准;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的颁发单位为相关行业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主办的全国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 (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登记情况的查询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4、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8页的售后服务能力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投标人承诺其有提供售后服务能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类认证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售后服务认证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对该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
(1)投标人承诺其有提供售后服务能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类认证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售后服务认证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5页的条款号10.17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小微企业经济标评分加分: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和《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46号)要求的有效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分优惠: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各行业划型标准”摘录:“(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①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最后的经济标得分。价格得分超出75分的,按其最后价格分计算得分,价格得分上限为78.75分。价格评分优惠后,投标人实际综合得分超出100分的,按实际综合得分作为其最终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上限为103.75分。 注:投标人是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一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加分优惠,不重复进行加分。 (4)投标人应如实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将按弄虚作假处理。未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的小微型企业或不符合小微型企业条件的投标人,按照大中型企业计算报价得分。 (5)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并因此在经济标评审时报价获得优惠加分的,须在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交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 2023年度第四季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明其为小微企业。如中标候选人为小微企业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企业为 2024 年新成立的,无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数据的,根据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确认即可。 |
小微企业经济标评分加分: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和《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46号)要求的有效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分优惠: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各行业划型标准”摘录:“(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①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最后的经济标得分。价格得分超出75分的,按其最后价格分计算得分,价格得分上限为78.75分。价格评分优惠后,投标人实际综合得分超出100分的,按实际综合得分作为其最终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上限为103.75分。 注:投标人是为小型、微型企业任一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加分优惠,不重复进行加分。 (3)投标人应如实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将按弄虚作假处理。未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型企业或不符合小微型企业条件的投标人,按照大中型企业计算报价得分。 (4)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并因此在经济标评审时报价获得优惠加分的,须在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交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 2023年度第四季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明其为小微企业。如中标候选人为小微企业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企业为 2024 年新成立的,无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数据的,根据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确认即可。 |
6、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8页的小微企业经济标评分加分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优惠: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佛政数〔2021〕23号 )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评分加分优惠。 2.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投标报价分值5%作为加分优惠(即:加分=M×5%)。 3.投标人是为小型、微型企业任一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加分优惠,不重复进行加分。 4.本项目施工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5.小微企业投标报价得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计算价格优惠。 7.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加分,具体规定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条款说明。 【本项最高得3.75分】 注: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优惠: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佛政数〔2021〕23号 )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评分加分优惠。 2.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投标报价分值5%作为加分优惠(即:加分=M×5%)。 3.投标人是为小型、微型企业任一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加分优惠,不重复进行加分。 4.本项目施工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5.小微企业投标报价得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6.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加分,具体规定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条款说明。 【本项最高得3.75分】 注: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
7、删除《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8.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因招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单位名称及电子章未更新,导致单位名称及电子章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况,现作出以下澄清:本项目招标人名称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由于系统名称未变更及系统固化原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名称如显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或“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的,均为有效。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8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5)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后缀为“.FSCF”)制作投标文件,因没有使用本答疑文件重新生成的招标电子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制作及提交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
代理机构: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四期708 |
联系人:易工 |
联系人:吴炜锋 |
联系方式:0757—85536768 |
联系方式:0757-86322820 |
2024年7月9日 |
2024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