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邵水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2023-04-23 16:4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邵东市邵水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YG-ZB-2023-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邵东市邵水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邵发改审【2022】191号及邵发改审【2023】2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邵东市桐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中央污水防治资金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邵东市桐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邵东市邵水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邵东市。
2.3建设规模:
(1)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在邵水流域15处建设河滨缓冲带,总面积202300m2;
(2)河道生态护岸工程。在邵水流域18处建设生态护岸,总长度为31.85km,其中新建6.8km。改建12.65km(原有护岸边坡土地平整+生态恢复工艺),地方政府规划配套建设12.4km;
(3)兴隆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设计总规模12000m3/d,人工湿地总面积25000m2。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2750.53万元。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并确保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4.2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2.4.3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确保验收合格。
2.5工期要求:730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700天。
2.6 质量要求:按国家环保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控制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并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项要求。
3.6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六个月均可的养老保险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合同额在1375万以上的流域水生态修复EPC业绩或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相关资料。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属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招标资料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4.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8日17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下同)自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补充通知等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投标人应自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5.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承诺形式(格式自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应的开标室(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行政中心附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项4.1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人须是在职员工,需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7.4 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以上人员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8. 投标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邵东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的监督(0739-2668945)。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本项目禁止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并且不允许企业有转包和挂靠等行为,如有以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邵东市桐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邵东市320国道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88974970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邵东市昭阳大道449-451号长沙银行6楼;
联 系 人:许女士;
电 话:17673879799;